江丰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比例超过1% 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JIE PAN 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相原俊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4),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JIE PAN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相原俊夫先生拟通 过其投资的企业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以大宗交易 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62,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94%)。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8日,上述股东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20,025股,减持 股份数量累计达到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3%,并且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 宁波拜耳克 集中竞价 2020/11/26 51.62 304,525 0.14 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0/12/08 53.57 35,000 0.02 集中竞价 2020/12/10 51.88 153,500 0.07 集中竞价 2020/12/11 51.40 50,000 0.02 集中竞价 2020/12/24 51.53 376,500 0.17 集中竞价 2020/12/25 50.06 580,000 0.26 集中竞价 2020/12/28 47.88 535,500 0.24 集中竞价 2020/12/30 47.33 135,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3/8 44.40 150,000 0.07 合计 2,320,025 1.03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8日 股票简称 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 30066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拜耳克咨询 A股 232.0025 1.0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拜耳克 咨询 合计持有股份 17,449,525 7.78 15,129,500 6.74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4,362,381 1.94 3,669,875 1.64 有限售条件股 份 13,087,144 5.83 11,459,625 5.1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154),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JIE PAN先生、高 级管理人员相原俊夫先生拟通过其投资的企业拜耳克咨询以 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62,300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94%)。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无限售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按照减持当年额度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 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 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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