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原标题:深水海纳: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3-2-2-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 天职业字[2021]5097号 目录 审阅报告1 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 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14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 天职业字[2021]5097号 目录 审阅报告1 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 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14 1 3-2-2-2 - —— 14 3-2-2-15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有限公司阶段 (1)设立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深圳市分质供水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分质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经深圳市工商局批准,由深圳市自来水(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水务)和李海波共同出资组建。 分质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500,000.00元,截至2001年5月15日止,分质公司已收到 上述出资款1,5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 证,并出具深信永验字[2001]第012号《验资报告》。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1,050,000.00 70.00 李海波450,000.00 30.00 合计1,500,000.00 100.00(2)第一次增资(增资至5,000,000.00元) 2001年8月31日,分质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分质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000.00元增加至5,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3,500,000.00元由深圳水务、李海波、 深圳市分质供水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质公司工会)认缴。 截至2001年9月19日止,分质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3,5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 币,该项出资业经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深信永验字[2001]第022号《验资 报告》。经上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3,500,000.00 70.00 分质公司工会1,000,000.00 20.00 李海波500,000.00 1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1,050,000.00 70.00 李海波450,000.00 30.00 合计1,500,000.00 100.00(2)第一次增资(增资至5,000,000.00元) 2001年8月31日,分质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分质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000.00元增加至5,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3,500,000.00元由深圳水务、李海波、 深圳市分质供水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质公司工会)认缴。 截至2001年9月19日止,分质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3,5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 币,该项出资业经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深信永验字[2001]第022号《验资 报告》。经上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3,500,000.00 70.00 分质公司工会1,000,000.00 20.00 李海波500,000.00 10.00 15 3-2-2-16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合计5,000,000.00 100.00(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8月1日,分质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深圳水务将其持有分质公司 28.00%的股权转让给李海波。2004年6月23日,深圳水务与李海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 约定深圳水务将其持有分质公司28.00%的股权以总价1,512,000.00元转让给李海波。经上述 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2,100,000.00 42.00 李海波1,900,000.00 38.00 分质公司工会1,000,000.00 20.00 合计5,000,000.00 100.00 2004年12月22日,分质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水 务),分质公司工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海纳工会)。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年3月23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海波将其持有海纳水务 38.0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海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创)。2006年3月26日, 李海波与深圳博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海波将其持有海纳水务38.00%的股权以总价 1,900,000.00元转让给深圳博创。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2,100,000.00 42.00 深圳博创1,900,000.00 38.00 海纳工会1,000,000.00 20.00 合计5,000,000.00 100.00(5)第二次增资(增资至20,000,000.00元) 2006年4月2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海纳水务注册资本由 5,000,000.00元增加至2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中的3,494,330.00 元由深圳水务、深圳博创、海纳工会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认缴,其余新增 注册资本11,505,670.00元由深圳水务、深圳博创、海纳工会、兰州奔马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兰州奔马)认缴,其中,深圳水务以其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缴纳1,602,842.64元并以现 金方式缴纳2,564,906.00元,兰州奔马代深圳水务缴纳132,251.36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300,000.00元;深圳博创以其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缴纳1,450,190.96元并以现金方式缴纳 2,544,006.00元,兰州奔马代深圳博创缴纳105,803.04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100,000.00 元;海纳工会以其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缴纳441,296.40元,兰州奔马代海纳工会缴纳158,703.6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合计5,000,000.00 100.00(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8月1日,分质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深圳水务将其持有分质公司 28.00%的股权转让给李海波。2004年6月23日,深圳水务与李海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 约定深圳水务将其持有分质公司28.00%的股权以总价1,512,000.00元转让给李海波。经上述 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2,100,000.00 42.00 李海波1,900,000.00 38.00 分质公司工会1,000,000.00 20.00 合计5,000,000.00 100.00 2004年12月22日,分质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水 务),分质公司工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海纳工会)。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年3月23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海波将其持有海纳水务 38.0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海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创)。2006年3月26日, 李海波与深圳博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海波将其持有海纳水务38.00%的股权以总价 1,900,000.00元转让给深圳博创。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2,100,000.00 42.00 深圳博创1,900,000.00 38.00 海纳工会1,000,000.00 20.00 合计5,000,000.00 100.00(5)第二次增资(增资至20,000,000.00元) 2006年4月2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海纳水务注册资本由 5,000,000.00元增加至2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中的3,494,330.00 元由深圳水务、深圳博创、海纳工会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认缴,其余新增 注册资本11,505,670.00元由深圳水务、深圳博创、海纳工会、兰州奔马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兰州奔马)认缴,其中,深圳水务以其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缴纳1,602,842.64元并以现 金方式缴纳2,564,906.00元,兰州奔马代深圳水务缴纳132,251.36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300,000.00元;深圳博创以其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缴纳1,450,190.96元并以现金方式缴纳 2,544,006.00元,兰州奔马代深圳博创缴纳105,803.04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100,000.00 元;海纳工会以其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缴纳441,296.40元,兰州奔马代海纳工会缴纳158,703.60 16 3-2-2-17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00,000.00元;兰州奔马缴纳6,000,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000,000.00元。 截至2006年4月25日止,海纳水务已将未分配利润3,494,330.00元转增资本、已收到 上述出资款11,505,67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岳深验字[2006]第003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 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6,400,000.00 32.00 深圳博创6,000,000.00 30.00 兰州奔马6,000,000.00 30.00 海纳工会1,600,000.00 8.00 合计20,000,000.00 100.00(6)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8月10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海纳工会将其持有海纳水务8.00% 股权转让给深圳博创,兰州奔马将其持有海纳水务30.00%的股权转让给于朝晖。 2012年9月26日,海纳工会与深圳博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海纳工会将其持有 海纳水务8.00%的股权以总价2,320,825.06元转让给深圳博创。2012年9月27日,兰州奔马 与于朝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兰州奔马将其所持海纳有限30.00%的股权以总价 8,703,093.99元转让给于朝晖。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7,600,000.00 38.00 深圳水务6,400,000.00 32.00 于朝晖6,000,000.00 30.00 合计20,000,000.00 100.00(7)第三次增资(增资至50,000,000.00元) 2012年9月29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权益转 让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深圳水务将其拥有的海纳水务19.2%增资权益以12,010,097.00元的价 格协议转让给于朝晖。2012年9月29日,海纳水务、深圳水务、深圳博创、于朝晖签订《增 资协议书》,深圳博创以16,263,672.53元认购注册资本13,000,000.00元,其中13,000,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3,263,672.53元计入资本公积;于朝晖以21,267,879.46元认购注册资本 17,000,000.00元,其中17,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4,267,879.46元计入资本公积,且 本次增资完成后,根据海纳水务2012年1-9月经审计后净利润和增资权益转让的比例确定于 朝晖应向深圳水务退还的利润,并由于朝晖一次性支付给深圳水务。 截至2012年10月9日止,海纳水务已收到上述出资款3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水务6,400,000.00 32.00 深圳博创6,000,000.00 30.00 兰州奔马6,000,000.00 30.00 海纳工会1,600,000.00 8.00 合计20,000,000.00 100.00(6)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8月10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海纳工会将其持有海纳水务8.00% 股权转让给深圳博创,兰州奔马将其持有海纳水务30.00%的股权转让给于朝晖。 2012年9月26日,海纳工会与深圳博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海纳工会将其持有 海纳水务8.00%的股权以总价2,320,825.06元转让给深圳博创。2012年9月27日,兰州奔马 与于朝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兰州奔马将其所持海纳有限30.00%的股权以总价 8,703,093.99元转让给于朝晖。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7,600,000.00 38.00 深圳水务6,400,000.00 32.00 于朝晖6,000,000.00 30.00 合计20,000,000.00 100.00(7)第三次增资(增资至50,000,000.00元) 2012年9月29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权益转 让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深圳水务将其拥有的海纳水务19.2%增资权益以12,010,097.00元的价 格协议转让给于朝晖。2012年9月29日,海纳水务、深圳水务、深圳博创、于朝晖签订《增 资协议书》,深圳博创以16,263,672.53元认购注册资本13,000,000.00元,其中13,000,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3,263,672.53元计入资本公积;于朝晖以21,267,879.46元认购注册资本 17,000,000.00元,其中17,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4,267,879.46元计入资本公积,且 本次增资完成后,根据海纳水务2012年1-9月经审计后净利润和增资权益转让的比例确定于 朝晖应向深圳水务退还的利润,并由于朝晖一次性支付给深圳水务。 截至2012年10月9日止,海纳水务已收到上述出资款3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 17 3-2-2-18 币,该项出资业经深圳华百迪会计师事务验证,并出具深迪报字[2012]第053号《验资报告》。 经上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于朝晖23,000,000.00 46.00 深圳博创20,600,000.00 41.20 深圳水务6,400,000.00 12.80 合计50,000,000.00 100.00(8)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10月29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深圳水务退出海纳水务,并将 其持有海纳水务12.80%的股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转让。2012年12月19 日,深圳水务与深圳博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深圳水务将其持有海纳水务12.80%的 股权以总价9,166,720.40元转让给深圳博创。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 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27,000,000.00 54.00 于朝晖23,000,000.00 46.00 合计50,000,000.00 100.00(9)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3年9月9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于朝晖将其持有海纳水务41.00% 的股权以总价27,928,520.43元转让给深圳市金色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港湾), 将其持有海纳水务5.00%的股权以总价3,405,917.13元转让给深圳博创。2013年9月10日, 于朝晖与金色港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于朝晖将其持有海纳水务41.00%的股权以总 价27,928,520.43元转让给金色港湾。同日,于朝晖与深圳博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于朝晖将其持有海纳水务5.00%的股权以总价3,405,917.13元转让给深圳博创。经上述股权 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29,500,000.00 59.00 金色港湾20,500,000.00 41.00 合计50,000,000.00 100.00(10)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4年8月6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金色港湾将其持有海纳水务3.00% 的股权以总价2,043,550.28元转让给深圳博创。2014年8月21日,金色港湾与深圳博创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金色港湾将其持有海纳水务3.00%的股权以总价2,043,550.28元转 让给深圳博创。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于朝晖23,000,000.00 46.00 深圳博创20,600,000.00 41.20 深圳水务6,400,000.00 12.80 合计50,000,000.00 100.00(8)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10月29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深圳水务退出海纳水务,并将 其持有海纳水务12.80%的股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转让。2012年12月19 日,深圳水务与深圳博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深圳水务将其持有海纳水务12.80%的 股权以总价9,166,720.40元转让给深圳博创。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 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27,000,000.00 54.00 于朝晖23,000,000.00 46.00 合计50,000,000.00 100.00(9)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3年9月9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于朝晖将其持有海纳水务41.00% 的股权以总价27,928,520.43元转让给深圳市金色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港湾), 将其持有海纳水务5.00%的股权以总价3,405,917.13元转让给深圳博创。2013年9月10日, 于朝晖与金色港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于朝晖将其持有海纳水务41.00%的股权以总 价27,928,520.43元转让给金色港湾。同日,于朝晖与深圳博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于朝晖将其持有海纳水务5.00%的股权以总价3,405,917.13元转让给深圳博创。经上述股权 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29,500,000.00 59.00 金色港湾20,500,000.00 41.00 合计50,000,000.00 100.00(10)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4年8月6日,海纳水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金色港湾将其持有海纳水务3.00% 的股权以总价2,043,550.28元转让给深圳博创。2014年8月21日,金色港湾与深圳博创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金色港湾将其持有海纳水务3.00%的股权以总价2,043,550.28元转 让给深圳博创。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18 3-2-2-19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31,000,000.00 62.00 金色港湾19,000,000.00 38.00 合计50,000,000.00 100.00 2014年11月7日,海纳水务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纳有限)。 (11)第四次增资(增资至82,000,000.00元) 2015年3月30日,海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海纳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0,000.00元增加至82,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方 式为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人民币7,595,104.15元,由未分配 利润转增人民币24,404,895.85元。 截至2015年3月30日止,海纳有限已收到上述出资款32,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资 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瑞华深圳验 字[2015]第48110005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50,840,000.00 62.00 金色港湾31,160,000.00 38.00 合计82,000,000.00 100.00(12)第五次增资(增资至90,000,000.00元) 2015年4月28日,海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海纳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82,000,000.00元增加至9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 截至2015年4月28日止,海纳有限已收到上述出资款8,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未 分配利润转增,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瑞华深圳验字 [2015]48110008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55,800,000.00 62.00 金色港湾34,200,000.00 38.00 合计90,000,000.00 100.00(13)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5年4月28日,海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深圳博创将其持有海纳有限26.00% 的股权以总价23,400,000.00元转让给李海波,将其持有海纳有限25.00%的股权以总价 22,500,000.00元转让给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将其持有海纳 有限11.00%的股权以总价9,900,000.00元转让给深圳市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31,000,000.00 62.00 金色港湾19,000,000.00 38.00 合计50,000,000.00 100.00 2014年11月7日,海纳水务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纳有限)。 (11)第四次增资(增资至82,000,000.00元) 2015年3月30日,海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海纳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0,000.00元增加至82,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方 式为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人民币7,595,104.15元,由未分配 利润转增人民币24,404,895.85元。 截至2015年3月30日止,海纳有限已收到上述出资款32,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资 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瑞华深圳验 字[2015]第48110005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50,840,000.00 62.00 金色港湾31,160,000.00 38.00 合计82,000,000.00 100.00(12)第五次增资(增资至90,000,000.00元) 2015年4月28日,海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海纳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82,000,000.00元增加至9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 截至2015年4月28日止,海纳有限已收到上述出资款8,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未 分配利润转增,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瑞华深圳验字 [2015]48110008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深圳博创55,800,000.00 62.00 金色港湾34,200,000.00 38.00 合计90,000,000.00 100.00(13)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5年4月28日,海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深圳博创将其持有海纳有限26.00% 的股权以总价23,400,000.00元转让给李海波,将其持有海纳有限25.00%的股权以总价 22,500,000.00元转让给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将其持有海纳 有限11.00%的股权以总价9,900,000.00元转让给深圳市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19 3-2-2-20 简称深水合伙),金色港湾将其持有海纳有限20.00%的股权以总价18,000,000.00元转让给西 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将其持有海纳有限18.00%的股权以总价 16,200,000.00元转让给李琴。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3,400,000.00 26.00 西藏博创22,500,000.00 25.00 西藏大禹18,000,000.00 20.00 李琴16,200,000.00 18.00 深水合伙9,900,000.00 11.00 合计90,000,000.00 100.00 2.股份制改制情况 2015年7月1日,海纳有限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海纳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101,888,390.63元折为股本95,000,000股(每 股面值1元),各发起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计算应持有的股数,超过股本的部分6,888,390.63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净资产折股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5]4811001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6.00 西藏博创23,750,000.00 25.00 西藏大禹19,000,000.00 20.00 李琴17,100,000.00 18.00 深水合伙10,450,000.00 11.00 合计95,000,000.00 100.00 3.股份公司阶段 (1)第一次增资(增资至103,444,445.00元) 2015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股份 8,444,445股,该等新增股份由深圳安信乾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 新基金)、上海国君创投证鋆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君创投)、深圳 市汇博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博投资)认购,其中,乾新基金出资12,000,000.00 元认购3,166,667股,国君创投出资12,000,000.00元认购3,166,667股,汇博投资出资 8,000,000.00元认购2,111,111股。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3,400,000.00 26.00 西藏博创22,500,000.00 25.00 西藏大禹18,000,000.00 20.00 李琴16,200,000.00 18.00 深水合伙9,900,000.00 11.00 合计90,000,000.00 100.00 2.股份制改制情况 2015年7月1日,海纳有限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海纳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101,888,390.63元折为股本95,000,000股(每 股面值1元),各发起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计算应持有的股数,超过股本的部分6,888,390.63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净资产折股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5]4811001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6.00 西藏博创23,750,000.00 25.00 西藏大禹19,000,000.00 20.00 李琴17,100,000.00 18.00 深水合伙10,450,000.00 11.00 合计95,000,000.00 100.00 3.股份公司阶段 (1)第一次增资(增资至103,444,445.00元) 2015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股份 8,444,445股,该等新增股份由深圳安信乾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 新基金)、上海国君创投证鋆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君创投)、深圳 市汇博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博投资)认购,其中,乾新基金出资12,000,000.00 元认购3,166,667股,国君创投出资12,000,000.00元认购3,166,667股,汇博投资出资 8,000,000.00元认购2,111,111股。 20 3-2-2-21 截至2015年9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32,000,000.00元,其中8,444,445.00 元计入注册资本,23,555,555.00元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瑞华深圳验字[2015]48110012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资后, 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3.8776 西藏博创23,750,000.00 22.9592 西藏大禹19,000,000.00 18.3673 李琴17,100,000.00 16.5306 深水合伙10,450,000.00 10.1020 乾新基金3,166,667.00 3.0612 国君创投3,166,667.00 3.0612 汇博投资2,111,111.00 2.0408 合计103,444,445.00 100.0000(2)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资(增资至108,888,890.00元)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股份 5,444,445股,该等新增股份分别由深圳安信乾新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乾新二期)、袁素华认购,其中,乾新二期出资16,500,000.00元认购3,266,667股,袁素 华出资11,000,000.00元认购2,177,778股;同意西藏博创将其所持公司1,088,889股以总价 5,500,000.00元转让给袁素华。 截至2017年1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27,5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444,445.00元,新增资本公积22,055,555.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10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 资及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2.6837 西藏博创22,661,111.00 20.8112 西藏大禹19,000,000.00 17.4490 李琴17,100,000.00 15.7040 深水合伙10,450,000.00 9.5969 乾新基金3,166,667.00 2.9082 国君创投3,166,667.00 2.9082 汇博投资2,111,111.00 1.9388 袁素华3,266,667.00 3.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3.8776 西藏博创23,750,000.00 22.9592 西藏大禹19,000,000.00 18.3673 李琴17,100,000.00 16.5306 深水合伙10,450,000.00 10.1020 乾新基金3,166,667.00 3.0612 国君创投3,166,667.00 3.0612 汇博投资2,111,111.00 2.0408 合计103,444,445.00 100.0000(2)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资(增资至108,888,890.00元)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股份 5,444,445股,该等新增股份分别由深圳安信乾新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乾新二期)、袁素华认购,其中,乾新二期出资16,500,000.00元认购3,266,667股,袁素 华出资11,000,000.00元认购2,177,778股;同意西藏博创将其所持公司1,088,889股以总价 5,500,000.00元转让给袁素华。 截至2017年1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27,5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444,445.00元,新增资本公积22,055,555.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10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 资及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2.6837 西藏博创22,661,111.00 20.8112 西藏大禹19,000,000.00 17.4490 李琴17,100,000.00 15.7040 深水合伙10,450,000.00 9.5969 乾新基金3,166,667.00 2.9082 国君创投3,166,667.00 2.9082 汇博投资2,111,111.00 1.9388 袁素华3,266,667.00 3.0000 21 3-2-2-22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乾新二期3,266,667.00 3.0000 合计108,888,890.00 100.0000(3)第二次股份转让和第三次增资(增资至121,688,038.00元) 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股份 12,799,148股,该等新增股份分别由宏图一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宏图一号)、中投(银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投资)、广东 崇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业控股)、宁波杭州湾新区九熹源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九熹投资)、张驰认购,其中,宏图一号出资41,000,000.00元认购4,989,210 股,中投投资出资37,800,000.00元认购4,599,808股,崇业控股出资10,000,000.00元认购 1,216,880股,九熹投资出资1,280,000.00元认购155,761股,张驰出资15,100,000.00元认 购1,837,489股;同意西藏博创、西藏大禹分别将其所持公司3,494,880股和1,216,880股以 总价28,720,000.00元和10,000,000.00元转让给九熹投资和深圳市君之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之恒投资)。 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105,18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2,799,148.00元,新增资本公积92,380,852.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4号《验资报告》。经上述 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0.2978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5.7502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4.6137 李琴17,100,000.00 14.0523 深水合伙10,450,000.00 8.5875 宏图一号4,989,210.00 4.1000 中投投资4,599,808.00 3.7800 九熹投资3,650,641.00 3.0000 袁素华3,266,667.00 2.6845 乾新二期3,266,667.00 2.6845 乾新基金3,166,667.00 2.6023 国君创投3,166,667.00 2.6023 汇博投资2,111,111.00 1.7349 张驰1,837,489.00 1.5100 崇业控股1,216,880.00 1.0000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乾新二期3,266,667.00 3.0000 合计108,888,890.00 100.0000(3)第二次股份转让和第三次增资(增资至121,688,038.00元) 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股份 12,799,148股,该等新增股份分别由宏图一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宏图一号)、中投(银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投资)、广东 崇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业控股)、宁波杭州湾新区九熹源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九熹投资)、张驰认购,其中,宏图一号出资41,000,000.00元认购4,989,210 股,中投投资出资37,800,000.00元认购4,599,808股,崇业控股出资10,000,000.00元认购 1,216,880股,九熹投资出资1,280,000.00元认购155,761股,张驰出资15,100,000.00元认 购1,837,489股;同意西藏博创、西藏大禹分别将其所持公司3,494,880股和1,216,880股以 总价28,720,000.00元和10,000,000.00元转让给九熹投资和深圳市君之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之恒投资)。 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105,18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2,799,148.00元,新增资本公积92,380,852.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4号《验资报告》。经上述 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0.2978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5.7502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4.6137 李琴17,100,000.00 14.0523 深水合伙10,450,000.00 8.5875 宏图一号4,989,210.00 4.1000 中投投资4,599,808.00 3.7800 九熹投资3,650,641.00 3.0000 袁素华3,266,667.00 2.6845 乾新二期3,266,667.00 2.6845 乾新基金3,166,667.00 2.6023 国君创投3,166,667.00 2.6023 汇博投资2,111,111.00 1.7349 张驰1,837,489.00 1.5100 崇业控股1,216,880.00 1.0000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1.0000 22 3-2-2-23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合计121,688,038.00 100.0000(4)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7年9月4日,汇博投资与深圳太和玉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和玉 成)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汇博投资将其所持公司2,111,111股股份以总价 17,348,459.00元转让给太和玉成。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作出决议,同意汇博投资将其所持2,111,111股股份转让给太和玉成。经上述股权转让后, 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0.2978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5.7502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4.6137 李琴17,100,000.00 14.0523 深水合伙10,450,000.00 8.5875 宏图一号4,989,210.00 4.1000 中投投资4,599,808.00 3.7800 九熹投资3,650,641.00 3.0000 袁素华3,266,667.00 2.6845 乾新二期3,266,667.00 2.6845 乾新基金3,166,667.00 2.6023 国君创投3,166,667.00 2.6023 太和玉成2,111,111.00 1.7349 张驰1,837,489.00 1.5100 崇业控股1,216,880.00 1.0000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1.0000 合计121,688,038.00 100.0000(5)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9年2月28日,公司股东袁素华与袁于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袁素华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3,266,667股股份,以16,500,000.00元转让给袁于瑶。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 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0.2978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5.7502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4.6137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合计121,688,038.00 100.0000(4)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7年9月4日,汇博投资与深圳太和玉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和玉 成)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汇博投资将其所持公司2,111,111股股份以总价 17,348,459.00元转让给太和玉成。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作出决议,同意汇博投资将其所持2,111,111股股份转让给太和玉成。经上述股权转让后, 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0.2978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5.7502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4.6137 李琴17,100,000.00 14.0523 深水合伙10,450,000.00 8.5875 宏图一号4,989,210.00 4.1000 中投投资4,599,808.00 3.7800 九熹投资3,650,641.00 3.0000 袁素华3,266,667.00 2.6845 乾新二期3,266,667.00 2.6845 乾新基金3,166,667.00 2.6023 国君创投3,166,667.00 2.6023 太和玉成2,111,111.00 1.7349 张驰1,837,489.00 1.5100 崇业控股1,216,880.00 1.0000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1.0000 合计121,688,038.00 100.0000(5)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9年2月28日,公司股东袁素华与袁于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袁素华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3,266,667股股份,以16,500,000.00元转让给袁于瑶。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 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20.2978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5.7502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4.6137 23 3-2-2-24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琴17,100,000.00 14.0523 深水合伙10,450,000.00 8.5875 宏图一号4,989,210.00 4.1000 中投投资4,599,808.00 3.7800 九熹投资3,650,641.00 3.0000 袁于瑶3,266,667.00 2.6845 乾新二期3,266,667.00 2.6845 乾新基金3,166,667.00 2.6023 国君创投3,166,667.00 2.6023 太和玉成2,111,111.00 1.7349 张驰1,837,489.00 1.5100 崇业控股1,216,880.00 1.0000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1.0000 合计121,688,038.00 100.0000(6)第四次增资(增资至132,955,520.00元) 2019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新增股份 11,267,482股,本次新增股份由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 深圳市科金联道智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金联道)认缴。 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100,000,634.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11,267,482.00元,新增资本公积88,733,152.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25428号《验资报告》。经上 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18.5776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4.4154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3.3752 李琴17,100,000.00 12.8614 深水合伙10,450,000.00 7.8597 中小企业基金9,014,000.00 6.7797 宏图一号4,989,210.00 3.7525 中投投资4,599,808.00 3.4597 九熹投资3,650,641.00 2.7458 袁于瑶3,266,667.00 2.457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琴17,100,000.00 14.0523 深水合伙10,450,000.00 8.5875 宏图一号4,989,210.00 4.1000 中投投资4,599,808.00 3.7800 九熹投资3,650,641.00 3.0000 袁于瑶3,266,667.00 2.6845 乾新二期3,266,667.00 2.6845 乾新基金3,166,667.00 2.6023 国君创投3,166,667.00 2.6023 太和玉成2,111,111.00 1.7349 张驰1,837,489.00 1.5100 崇业控股1,216,880.00 1.0000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1.0000 合计121,688,038.00 100.0000(6)第四次增资(增资至132,955,520.00元) 2019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新增股份 11,267,482股,本次新增股份由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 深圳市科金联道智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金联道)认缴。 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出资款100,000,634.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11,267,482.00元,新增资本公积88,733,152.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项出资业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25428号《验资报告》。经上 述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18.5776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4.4154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3.3752 李琴17,100,000.00 12.8614 深水合伙10,450,000.00 7.8597 中小企业基金9,014,000.00 6.7797 宏图一号4,989,210.00 3.7525 中投投资4,599,808.00 3.4597 九熹投资3,650,641.00 2.7458 袁于瑶3,266,667.00 2.4570 24 3-2-2-25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乾新二期3,266,667.00 2.4570 乾新基金3,166,667.00 2.3818 国君创投3,166,667.00 2.3818 科金联道2,253,482.00 1.6949 太和玉成2,111,111.00 1.5879 张驰1,837,489.00 1.3820 崇业控股1,216,880.00 0.9153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0.9153 合计132,955,520.00 100.0000(7)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9年5月10日,公司股东中投投资与惠州东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惠州东升)、深圳力合融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融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中投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79,000股股份以5,138,625.00元转让给惠州东升,中投投资将 所持有的公司371,000股股份以3,292,625.00元转让给力合融通。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 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18.5776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4.4154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3.3752 李琴17,100,000.00 12.8614 深水合伙10,450,000.00 7.8597 中小企业基金9,014,000.00 6.7797 宏图一号4,989,210.00 3.7525 中投投资3,649,808.00 2.7452 九熹投资3,650,641.00 2.7458 袁于瑶3,266,667.00 2.4570 乾新二期3,266,667.00 2.4570 乾新基金3,166,667.00 2.3818 国君创投3,166,667.00 2.3818 科金联道2,253,482.00 1.6949 太和玉成2,111,111.00 1.5879 张驰1,837,489.00 1.3820 崇业控股1,216,880.00 0.9153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乾新二期3,266,667.00 2.4570 乾新基金3,166,667.00 2.3818 国君创投3,166,667.00 2.3818 科金联道2,253,482.00 1.6949 太和玉成2,111,111.00 1.5879 张驰1,837,489.00 1.3820 崇业控股1,216,880.00 0.9153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0.9153 合计132,955,520.00 100.0000(7)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9年5月10日,公司股东中投投资与惠州东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惠州东升)、深圳力合融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融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中投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79,000股股份以5,138,625.00元转让给惠州东升,中投投资将 所持有的公司371,000股股份以3,292,625.00元转让给力合融通。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 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李海波24,700,000.00 18.5776 西藏博创19,166,231.00 14.4154 西藏大禹17,783,120.00 13.3752 李琴17,100,000.00 12.8614 深水合伙10,450,000.00 7.8597 中小企业基金9,014,000.00 6.7797 宏图一号4,989,210.00 3.7525 中投投资3,649,808.00 2.7452 九熹投资3,650,641.00 2.7458 袁于瑶3,266,667.00 2.4570 乾新二期3,266,667.00 2.4570 乾新基金3,166,667.00 2.3818 国君创投3,166,667.00 2.3818 科金联道2,253,482.00 1.6949 太和玉成2,111,111.00 1.5879 张驰1,837,489.00 1.3820 崇业控股1,216,880.00 0.9153 25 3-2-2-26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0.9153 惠州东升579,000.00 0.4355 力合融通371,000.00 0.2790 合计132,955,520.00 100.0000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3033号水务集团南山大楼9F 公司所处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环保水务(直饮水、生活饮用水、工业用 水、中水、污水、废水、给排水、污泥处理处置、水体修复与水环境治理、智慧环保水务、供 热供蒸汽等)项目及配套设施(含管网)的投资、咨询服务、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直饮水、 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杂用水、中水回用的供应和销售;智能监测设备、水处理设备、材料、 水处理产品、电气自控系统、水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卖、专控商品) (二)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2021年2月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期,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序号子公司全称子公司简称备注 1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江苏深水 2河南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河南深水 3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河北深水 4山东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山东深水 5山东深海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山东深海 6如东海纳环保有限公司如东海纳 7山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山东海纳 8深水海纳(宁夏)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海纳 9深圳市深水海纳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海纳智慧 10山西深水海纳环保有限公司山西海纳 11巨野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巨野海纳 12内蒙古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深水 13深圳市深水海纳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海纳生态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君之恒投资1,216,880.00 0.9153 惠州东升579,000.00 0.4355 力合融通371,000.00 0.2790 合计132,955,520.00 100.0000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3033号水务集团南山大楼9F 公司所处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环保水务(直饮水、生活饮用水、工业用 水、中水、污水、废水、给排水、污泥处理处置、水体修复与水环境治理、智慧环保水务、供 热供蒸汽等)项目及配套设施(含管网)的投资、咨询服务、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直饮水、 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杂用水、中水回用的供应和销售;智能监测设备、水处理设备、材料、 水处理产品、电气自控系统、水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卖、专控商品) (二)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2021年2月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期,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序号子公司全称子公司简称备注 1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江苏深水 2河南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河南深水 3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河北深水 4山东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山东深水 5山东深海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山东深海 6如东海纳环保有限公司如东海纳 7山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山东海纳 8深水海纳(宁夏)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海纳 9深圳市深水海纳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海纳智慧 10山西深水海纳环保有限公司山西海纳 11巨野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巨野海纳 12内蒙古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深水 13深圳市深水海纳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海纳生态 26 3-2-2-27 序号子公司全称子公司简称备注 14深圳深水源水务环境有限公司深水源 15长治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长治深水 16丹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丹东深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和 本财务报表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 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 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及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能保 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重置成 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序号子公司全称子公司简称备注 14深圳深水源水务环境有限公司深水源 15长治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长治深水 16丹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丹东深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和 本财务报表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 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 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及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能保 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重置成 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五)企业合 28 3-2-2-29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 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 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 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 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 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 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 29 3-2-2-30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 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 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 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 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0 3-2-2-31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 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 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 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 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 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 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 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 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 31 3-2-2-32 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 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 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 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 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 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 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 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 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 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 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2 3-2-2-33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 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考虑如下因素: 1)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 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2)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3)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4)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6)是否存在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 状况的不利变化。 7)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8)若现有金融工具在报告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具的利率或其他条款 是否将发生显著变化。 9)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 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 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10)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1)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12)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1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4)预期将降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5)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 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 更。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 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33 3-2-2-34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 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 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款项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承兑人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账龄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和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应收账款——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款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票据 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5.00 5.00 1-2年10.00 10.00 10.00 2-3年20.00 20.00 20.00 3-4年30.00 30.00 30.00 4-5年50.00 50.00 50.00 5年以上100.00 100.00 100.00(十)应收款项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九)5之说明。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款项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承兑人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账龄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和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应收账款——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款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票据 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5.00 5.00 1-2年10.00 10.00 10.00 2-3年20.00 20.00 20.00 3-4年30.00 30.00 30.00 4-5年50.00 50.00 50.00 5年以上100.00 100.00 100.00(十)应收款项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九)5之说明。 34 3-2-2-35(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初始计量 存货包括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各类存货 的购入按实际成本入账。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 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过程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对于工程施工成本,公司对预计工程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的 工程项目,按照预计工程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工程项目完工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6.工程施工的具体核算方法 工程施工的具体核算方法为:以单个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分别核算工程施工成本。项目 完工前,按单个工程项目归集所发生的实际施工成本(包括材料、人工、其他费用等)。期末, 未完工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成本及累计确认的工程施工毛利与对应的工程结算对抵,余额列示 于存货项目。 (十二)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已向 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 35 3-2-2-36 入当期损益。 (十三)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 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 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3)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4)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 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 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 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 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 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 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 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 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 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 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 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7 3-2-2-38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 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 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 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 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0 5.00 3.17-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15 5.00 6.33-9.5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 5.00 19.00 办公及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10 5.00 9.50-19.00 其他年限平均法5-10 5.00 9.50-19.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0 5.00 3.17-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15 5.00 6.33-9.5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 5.00 19.00 办公及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10 5.00 9.50-19.00 其他年限平均法5-10 5.00 9.50-19.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38 3-2-2-39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 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 寿命的75%以上(含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 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 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六)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七)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 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 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 39 3-2-2-40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 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 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对以BOT(建造-运 营-移交)方式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且运营后向服务对象收费的项目所发生的总投资作为无形资 产核算。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放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后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商业运营年限内以直线法 (不考虑净残值)进行摊销。各期以应收到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企业)偿付款时,确认为收入。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 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 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 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 40 3-2-2-41 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 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 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 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合同负债 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已收 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 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 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 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 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 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 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 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 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 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41 3-2-2-42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 (二十二)职工薪酬(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