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双力 :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18:11:13 中财网
原标题:国安双力 :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修改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合并(简称“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工作安排,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的相关公告及相应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对旗下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正
式生效。


根据深交所《关于调整中小板指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小板综合指数”名
称变更为“中小企业综合指数”,指数简称由“中小板综”变更为“中小综指”。

相关指数选样空间描述涉及“中小板”或“中小企业板”,变更为“原中小板”

或“原中小企业板”。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主要修改的内容


1、名称修改

“双力中小板综指”变更为“中小企业综合指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
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合同内容修改

原《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第一部分“前
言”:

第(三)条,“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力中
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改为“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指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自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正式更名)……”。


原《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第二部分“释
义”:

第1条,“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改为“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
资基金(LOF)更名而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
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第18条,“中小板综指:指中小板综合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于2005年12
月1日正式发布,覆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改为
“中小企业综合指数:中小企业综合指数由中小板综合指数更名而来,中小板综
合指数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发布,覆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原中小企业板上市
的全部股票……”。


原《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三)条“上市交易的规则”中,“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改为“本基
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原《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第(一)条“投资目标”中,“……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小板综指的有
效工具……”改为“……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小企业综合指数的有效工
具……”;

第(二)条“投资范围”中,“……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新股(包含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改为“……包括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包含原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

第(三)条“投资策略”第1点“目标组合的构建”中,“中小板综指成份
股包括在深圳中小板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改为“中小企业综合指数成份股
包括在深圳原中小板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第(三)条“投资策略”第2点“目标组合的调整”中,“根据中小板综指
的编制规则……”改为“根据中小企业综合指数的编制规则……”;

第(四)条“投资策略”第1点“标的指数”中,“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


指数为中小板综合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发布,覆盖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以综合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公司的整体状况”改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小企业综合指数。中
小企业综合指数由中小板综合指数更名而来,中小板综合指数于2005年12月1
日正式发布,覆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原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以综合反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公司的整体状况”;

第(四)条“投资策略”第2点“业绩比较基准”中,“本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为:95%×中小板综指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改为“本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为:95%×中小企业综合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原《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上市交易公告书”中,“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改为“本基金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第(七)条“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改为“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二、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全文将于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前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cpic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
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0365)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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