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民富收益混合A : 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20年 10月 2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1年 3月 26日至 2021年 4月 9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 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交易级差不 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首次认购、追加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 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的《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22825633,4006- 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 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 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类型与投资对象引起的特定 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其中,与本基金基金类型相关的特定风险是指本基金因类别资产配 置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偏离最优水平的投资风险;与本基金投资于特定的投资品种 相关的特定风险是指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相关的流动 性风险,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基础资产相关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别 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本基金 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657 A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民富收益混合 A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658 C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民富收益混合 C(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及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 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 行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募集期的销售规模进行控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三)销售机构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 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3月 26日至 2021年 4月 9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 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在本基金 募集期届满,募集份额不少于 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 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份额认购费为: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 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本基金 A类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 2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 2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80%)=198,412.70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412.70=1587.30元 认购份额=(198,412.70+200)/1.00=198,612.70份 即:投资者投资 2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198,612.70份本基金 A类份额。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800)/1.00=1,000,8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800.00份本基金 C类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 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 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6)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 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7:00前到帐。投资 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码。 (3)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 统查询。 (4)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 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起始日的 9:00至基金募集结束日的 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 设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银联通账户直接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 直接登录网上直销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进行 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 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非直销销售机构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 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 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 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 (7)填妥的《印鉴卡》(加盖机构公章); (8)填妥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机构公章); (9)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10)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为 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 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码。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 时务必注明汇款机构名称、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 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 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 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日 法定代表人:王铁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2亿元 联系电话:020-83283441 联系人:范程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法定代表人:王铁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6367136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法定代表人:王铁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 370号广报中心北塔 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蔡华荣、何官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86(10)85085000 传真:+86(10)85085111 邮编:100738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宋扬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12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1年 3月 26日至 2021年 4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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