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 : 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方红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三 月 十二 日 重要提示 1 、 东方红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20 20 年 11 月 2 日证监许可 [ 2020]2882 号文 准 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 、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10714 。 4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登记机构 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 基金管理人 ” 或 “ 东方红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招商 银行 ” )。 5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 (含) 至 202 1 年 4 月 7 日 (含) ,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 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月。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 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 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 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 本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 本公司 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 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 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出现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11 、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 12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808 咨询认购事 宜。 14 、在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 变更或 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 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现金流预 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 “港股通机制”)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 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科创板投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 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 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 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且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1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 ................................ ...........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 ................................ ........... 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 ................................ ........................... 9 五、清算与交割 ................................ ................................ ................................ ......................... 11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11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 ............................. 12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 东方红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远见价值 混合 基金代码: 010714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研究、精选个股,追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 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 八 )销售机构 1 、 本基金的 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 司网站( www.dfham.com )、 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 、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 和基金管理人指 定 且授权的 电子交易平台。 2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 九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 本基金自 2021 年 3 月 24 日(含)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含) 面向投资者 公开 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 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个月。 2 、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 本基金在 募集 期内面向投资者 公开 发售。 2 、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人民币 1.00 元 / 份。 3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4 、 投资者 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 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5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6 、 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的,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 、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 者出现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8 、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500万元 0.1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1.0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 元,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 本公司 及其指定销售机构 办理 。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 募集 期间交易日 的 9 : 30 - 17 : 00 (周六、周日、法定 节假日不营业)。 ( 2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权 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4 )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 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 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 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客户务必在 “ 汇款人 ” 栏中完整填写其在 基金管理人 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 4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 、基金管理人 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 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 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 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5: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者提示 (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 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 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通过直销中心办 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 募集 期间交易日 的 9 : 30 - 17 : 00 (周六、周日、法定 节假日不营业)。 ( 2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 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3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机构客户印鉴卡》;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 )根据开户主体不同所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 品)》; 8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 新告知函》; 9 )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a 、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 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 、已使用新版 “ 三证合一 ” 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 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 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 汇款时,客户务必在 “ 汇款人 ” 栏中完整填写其在 基金管理人 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 4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 )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3 、投资者提示 (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 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 -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7 层 - 11 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 021 - 53952888 联系人:彭轶君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 0755 - 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 -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 021 ) 33315895 传真:( 021 ) 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 2 )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 基金 管理人直销网站( www.dfham.com) 、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 、基 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 基金 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 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 、 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 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 变更或 增减,具体请 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 -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7 层 - 11 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电话: 021 - 53952888 传真: 021 - 63326970 联系人:钱庆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177 联系人:吴凌志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何彦 / 冯括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三 月 十二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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