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大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函告,获悉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王薇女士质押情况 股东名 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 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 是否为 补充质 押 质押起始 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质押用 途 王薇 是 7,000,000 1.26% 0.14% 否 是 2021年3 月10日 解除质押 日 联储证券 补充质 押 合计 是 7,000,000 1.26% 0.14%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刘益谦先生质押情况 股东名 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 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 是否为 补充质 押 质押起始 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质押用 途 刘益谦 是 16,000,000 3.09% 0.32% 否 是 2021年3 月11日 解除质押 日 中泰证券 补充质 押 合计 是 16,000,000 3.09% 0.32%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止2021年3月11日)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刘 益 谦 517,500,000 10.47% 298,000,000 314,000,000 60.68% 6.36% 194,000,000 61.78% 194,125,000 95.39% 王 薇 555,604,700 11.25% 247,000,000 254,000,000 45.72% 5.14% 0 0 0 0 新 理 益 2,201,658,177 44.56% 1,019,810,000 1,019,810,000 46.32% 20.64% 0 0 0 0 合 计 3,274,762,877 66.28% 1,564,810,000 1,587,810,000 48.49% 32.14% 194,000,000 12.22% 194,125,000 11.51% 二、王薇女士股份质押情况 (1)王薇女士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在联储证券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 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2021年3月11日,王薇女士持有本公司555,604,700股,累计质押254,000,000 股。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72%、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1.09%,对应融资余额约1.1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王薇女士具 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王薇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王薇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 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 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三、刘益谦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1)刘益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在中泰证券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2021年3月11日,刘益谦先生持有本公司517,500,000股,累计质押314,000,000 股,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2.03%、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2.31%,对应融资余额1.9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刘益谦先生 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刘益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益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 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 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四、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如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王薇女士质押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刘益谦先生质押明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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