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中小创业板 : 关于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01:22:06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中小创业板 : 关于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
的公告






根据
深交所
合并
主板与中小板工作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
2021

2

5
日的相关公告

相关
法律法规及

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
经与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进行修订


本基金将
更名为“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
法律文件

的投资目标、投资主题、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等内容
将进行相应的修订。



修订
将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正式生效
,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
相关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名称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

由“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
“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本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修订前为:


本基金通过精选
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中
具备高成长特性的股票,充分把握经
济结构转型格局下新兴行业高增长带来的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
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修订为:


本基金通过精选
符合中小创主题且
具备高成长特性的股票,充分把握经济结
构转型格局下新兴行业高增长带来的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三、 本基金的投资
主题



本基金的投资
主题
修订前: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80

-
95
%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
中小板及创业

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的投资
主题

修订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80

-
95
%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
中小创主题相

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四、 投资策略



本次修订,我司将本基金的投资主题由“中小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股票”

修改为“中小创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

因此我司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
策略部分增加了“中小创主题股票的界定”。中小创主题股票的界定和原基金合
同的“中小板和创业板”的
股票范围保持一致。对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
改变。




增加内容如下:


2
、中小创主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的中小创主题股票包括以下的上市公司:


(1)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原中小板股票;
(2) 全部创业板股票。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变化,中小创主题相关的界定范围可能变化。本基金将
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中小创主题的范围的界定并履行相关的适当程序。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
深交所及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1

2

5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
中小板指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小板综合指数”将在两板合并后变更为“中小
企业综合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前:


创业板综合指数
×
45%+
中小板综合指数
×
45%+
中证全债指数×
10%


创业板综合指数与
中小板综合指数
分别为反映创业板股票及
中小板股票的
指数
,能够充分反映两个市场的相关变化,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
80%
-
95%
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
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
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
90%

10%
,创业板综合指数与
中小板综合指数

别占比
45%
,并用中证全债指数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因此,“创业板综合指数
×
45%+
中小板综合指数
×
45%+
中证全债指数×
10%
”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
基准。


修订




创业板综合指数
×
45%+
中小企业综合指数
×
45%+
中证全债指数×
10%



创业板综合指数与
中小企业综合指数
分别为反映创业板股票及
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原中小板股票的指数
,能够充分反映两个市场的相关变化,适合作
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
80%
-
95%
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
90%

10%
,创业板
综合指数与
中小企业综合指数
分别占比
45%
,并用中证全债指数代表债券资产收
益率。因此,“创业板综合指数
×
45%+
中小企业综合指数
×
45%+
中证全债指数
×
10%
”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
修订
可见本
公司届时发布的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
《基
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根据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深交所
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约定。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将于
深交所
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
日前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我司网站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届时
我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我司网站。投资者若希望了解相关基金详细信息,
请参阅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相关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公司网址:
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
IGW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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