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先生直接持有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份25,02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26%),并通过深圳 市家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兴投资”)及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兴投资”)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931,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2%), 合计控制公司37.68%股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太兵 2、股东持股情况: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8,5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26%,通过亿兴投资及家兴投资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931,424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18.42%,合计控制公司37.68%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950,00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 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以转 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以及一致行动人亿兴投资、家兴投资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7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企业/本人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通过家兴投资、亿兴投资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吴太兵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3、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太兵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7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承诺: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控股地 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 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 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人将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在《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中承诺:自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7 月1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直接及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 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人已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吴太兵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吴太兵先生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吴太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