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的补充更正公告 股东王新明先生、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3月12日,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 峰科技”)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2),经事后审核发现,因数据填报错误,现对相关内容补充更 正如下: 一、“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 更正前: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 托人名称/ 姓名 身份 本次委 托前持 股比例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按一致行动 人合并计算 比例 价格 日期 占总股本 比例(%) 特驱教育 委托人□ 受托人. 0% —— 2020年 8月29 日 23.86% 23.86% 王新明 委托人. 受托人□ 12.27% —— 12.27% 王红艳 委托人. 受托人□ 8.64% —— 8.64% 山南神宇 委托人. 受托人□ 2.95% —— 2.95% 更正后: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 托人名称/ 姓名 身份 本次委 托前持 股比例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按一致行动 人合并计算 比例 价格 日期 占总股本 比例(%) 特驱教育 委托人□ 受托人. 1.71% —— 2020年 22.15% 23.86% 王新明 委托人. 受托人□ 11.48% —— 8月29 日 11.48% 王红艳 委托人. 受托人□ 8.64% —— 8.64% 山南神宇 委托人. 受托人□ 2.03% —— 2.03% 二、“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 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增加补充内容如 下: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方将及时与受托方沟通减持计划,受托方积极配合委托 方实施减持计划。减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在减持时终止。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或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7.其他说明” 增加补充内容如下: 截止2021年3月11日,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剩余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84,212,595股,持股比例合计22.15%。 更新后的减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徽 韵科技文化中心15层22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3月11日 股票简称 吉峰科技 股票代码 300022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注:王新明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已将其持有 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四川特驱教育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驱教育”),公司控股股东 已变更为特驱教育。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979.0229 2.57% 合 计 979.0229 2.5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16.4824 16.09% 5,137.4595 13.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1.5206 6.24% 1,639.2649 4.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44.9618 9.85% 3,498.1946 9.20% 4.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5.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2019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 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 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7,0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2019年7月9 日至2019年9月6日,王新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3,290,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5%。 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 向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自2021 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特 驱教育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新明先生3,802,404股,受让 山南神宇3,802,404股,合计7,60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股份。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1日,王新明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向特驱教育合计转让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9%。2021年3月11日,山南神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特驱教 育转让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1%。 王新明、山南神宇自2019年7月9日至2021年3月11日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790,22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57%。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 托人名称/ 姓名 身份 本次委 托前持 股比例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按一致行动 人合并计算 比例 价格 日期 占总股本 比例(%) 特驱教育 委托人□ 受托人. 1.71% —— 2020年 8月29 日 22.15% 23.86% 王新明 委托人. 受托人□ 11.48% —— 11.48% 王红艳 委托人. 受托人□ 8.64% —— 8.64% 山南神宇 委托人. 受托人□ 2.03% —— 2.03%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 明 本次委托股份包含王新明持有的高管锁定股份 34,981,946股。 本次王新明、山南神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特驱教 育转让的7,604,808股,特驱教育在本次大宗交易股份 转让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大 宗交易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 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 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2020年8月29日,王新明、王红艳及其一致行动 人山南神宇作为委托方,与受托方特驱教育共同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及其一致行动人 山南神宇将持有的全部吉峰科技23.86%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包括提名权、提案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的 委托给特驱教育行使,特驱教育同意接受该表决权委 托。2021年2月23日,各方共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 议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委托方不得违约单方面提前 终止相关表决权委托约定,并无权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 式解除相关表决权委托约定。 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就拟转让并委托股份而言,委 托期限为委托生效之日起至拟转让并委托股份完成转 让之日。就剩余委托股份而言,委托期限为委托生效之 日起至以下3个时间点中的较早者:(1)特驱教育全资 子公司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其认购的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成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2)特驱教育根据交易各 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5.20条的约定经受让委 托方所持有的吉峰科技一定数量的股份并成为吉峰科 技第一大股东之日;(3)特驱教育以其他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增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成为吉峰科技第一 大股东之日。委托期限内,委托不可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方将及时与受托方沟通减持计 划,受托方积极配合委托方实施减持计划。减持部分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在减持时终止。在委托期限内,委 托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减持,包括但不限 于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减持或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7.其他说明 截止2021年3月11日,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剩余持有公司股份合计84,212,595 股,持股比例合计22.15%。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 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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