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科技增长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 : 兴银科技增长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13日 01:11:40 中财网
原标题:兴银科技增长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 : 兴银科技增长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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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9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2月 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科技增长 1个
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科
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3月 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3月 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
持有混合 A
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
持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925 0109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2021年 3月 18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个月的滚动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 1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
期,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
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每个
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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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 50,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
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
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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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个月的滚动持有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
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30日 0.75%
30日≤T<180日 0.50%
180日≤T<1年 0.10%
T≥1年 0.00%

注:1年为365日

对于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
按照 30日计算。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3 0日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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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0日 0
对于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
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1层 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传真:021-6256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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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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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客服电话:95396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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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95318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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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兴银科技增长 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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