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能源混合A : 关于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 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爱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的 代理销售协议,从2021年3月15日起,上述机构代理销售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260,C类基金代码:011261;以下简称“本基 金”)。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9日,欢迎广大 投资者认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爱建证券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二、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相关 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上述机构客服电话或登录其网站咨询相关事宜,也 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135-888 2、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 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 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不 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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