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1-01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 12月2日、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2月24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 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A股股份26,290,877股,回购公司B股股份2,599,843股,合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回购A股购买的最高价为6.70元/股(未 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A股价格上限8.52元/股),最低价为 6.03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6669.9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 购B股购买的最高价为3.40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 购B股价格上限3.84港元/股),最低价为3.14港元/股,已使用资金 总额为港元856.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A 股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A股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85,133,431 股的 25%; 每五个交易日回购B股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 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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