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 :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基金经理变更)
原标题:智能驾驶 :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基金经理变更)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基金经理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根据 20 21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智能 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20 号)进行募集。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或 “ 管理人 ” 或 “ 本公司 ” )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 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 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 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 险、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 以赎回 ,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 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1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华 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对基金经理变更事 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11 日。 目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 33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4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5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08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简称 “ETF” 16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 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29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 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对价资产的行为 4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 、组合证券:指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 51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 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 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2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 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5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根据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 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 、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 为 58 、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9 、元:指人民币元 60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 62 、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63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价之比减去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 标 6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8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6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 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1 、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 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 日期: 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 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 ) 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 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 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 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 o 先生:董事,学士, 1984 年加入 BankersTrust , 1995 年至 2000 年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 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 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 营销经理(香港), 2001 年至 2003 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 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 2003 年至 2004 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 私人财富 管理董事(墨尔本), 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 亚 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 / 香港), 2010 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Capital 国际业 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 2019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 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 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 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 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 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李亦宜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Co. 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Asia 香港办 事处, 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 2002 年至今 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 2006 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 公司 TIH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计 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 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期间兼 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 2015 年 3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能 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8 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 , 2019 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 、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 : 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 2019 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 门 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 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 2000 - 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 - 2004 年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 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 2009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基金、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华泰柏瑞裕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柏 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 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 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 先生: 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 2015 年 10 月 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1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 1993 - 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 经理,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 - 2008 年 5 月任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 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起 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港股 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1 月起任 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任 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 理。 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 - 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 - 2 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结 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 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 年 2 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投 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童辉 先生: 首席信息官,硕士。 1997 - 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 - 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茜女士: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虹口区金融服务局。 2015 年 3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 2019 年 11 月起任 上证红利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 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任华泰 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泰柏瑞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谭弘翔先生,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金融工程专业硕士。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 产品创新中心基金业务部经理。 2020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指数投资部部 门总监助理。 2021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 投资三部总监沈雪峰女士;投资二部总监张慧先生;投资一部副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办理 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 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 的盲点;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 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 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 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 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 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 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恒奥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成立日期: 2015 年 01 月 1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 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9 ) 116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7000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限期 联系人:刘尚文 联系电话: 010 - 880857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 “ 申万宏源证券 ” ),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 —— 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全牌照大型券商,目前,注册资本 470 亿元,拥有正式员工 9000 余名,在全国设有 34 家区域分 公司和 300 余家营业部(含西部证券), 并设有中国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2019 年 4 月 26 日,申万宏源 证券母公司 —— 申万宏源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 A+H 股上市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目前拥有全面的证券类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 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务限 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国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 疆、甘肃、 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同时,申万宏源证券还设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 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等 8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正在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契合国家发展战略 重点布局上海、新疆、香港、新加坡等区域,通过转型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打 造 “ 有信仰、敢担 当 ” 的国内一流金融企业,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沪深交易所债券 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贵金属现货合约自营资格、黄金现货合约自营资格、合格的境内投 资者资格、国债期货自营业务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资格,信用衍生品业 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 2 、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沪深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 断式回购参与主体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 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一级)资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50ETF 期权合约品种一般做市商资格、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现金管理产品快速取现 业务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特别会员资格、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交易权限。 3 、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场外金融衍生品试点资格、柜台市场试点资格、互联 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格、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定向增资 业务资格。 4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资格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同业拆借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准入资格。 5 、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资格、信用联结票据创机构资 格、上海清算所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资格、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利率互换市 场业务资格、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资格、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资格、股票期权业务试点证 券资金结算资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结算会员资格、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 境外证券投资外汇额度批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业务资格、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业务(推荐、 经纪、做市业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定向增资业务资格、 转融通业务资格、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商资格、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业务资格、债券通业务资格。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托管业务由托管中心(一级部门)具体负责。基金托管业务团队由托管 中心下设估值核算部、资金监督部、运营支持部三个二级部门共同组成。申万宏源证券拥有一 支多元共融的基金托管专业人才队伍,共计 23 人,平均年龄在 35 岁以下,所有人员均获得基 金从业资格。相关从业人员均为业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素质高的业务精英,其中 80% 以 上是具有 5 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平均具备 7 年以上托管从业经验。 业务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处理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个性化需求和复杂 业务;运营支持人员具备金融、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学历和工作背景,可综合解决基 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复合型问题。整个托管业务团队不仅在业务领域具有专业业务水平,还具 有横向综合的业务把控能力,能够从容应对托管业务中各类专业问题。 刘晔先生,申 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自 2000 年 11 月起 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并入申万宏源证券),此后一直在证券公司负责运营清 算工作, 2018 年 8 月起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9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 1165 号),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申 万宏源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在健全的内控体系下 , 依靠业务团队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先进安全的业务系统,切实履行基金托管人 职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基金托管业务经营管 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能在发生时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 内部控 制优先 ”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 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公司托管的基金资产、公司的自有资产、公司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章制度,申万宏源证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 理体系,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了涵盖《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则等在 内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清算、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 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应急处理、隔离墙管 理等托管职责履行,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 在申万宏源证券风险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基金托管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基金 托管业务各风险类型、业务流程以及全部客户。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配套制度 、组织架构、技 术系统、指标体系、专业队伍、应对机制和文化。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控制体系,并动态调 整。在申万宏源证券整体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风险管 理信息收集机制,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来源、特征、触发条件和潜在 影响等要素,并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并持续改进。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岗位隔离机制、双人复核机制、权限管理机制、人员 培训机制、工作日志机制、关键信息人工抽查验证机制、应急演练机制、备份机制、独立的数 据获取机制、 严格的准入机制等。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基金合 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协 议等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相关信息 披露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根 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电 话或书面通知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发售协调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朱寅婷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 20 21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20 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网上现金 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 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 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 具体发售时间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 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 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同时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及时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数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 票市值)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 具体发售时间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2 、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 1 )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汽车主 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 ②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 2 )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 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M (份) 认购费率 M < 100万 0.50% 100万≤ M < 300万 0.30 % 300万≤ M < 500万 0.10 % M ≥ 500万 1000元/次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50% 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资产。 4 、网上现金认购 ( 1 )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 × 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 ( 1 +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 3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 ( 4 )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 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 5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 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 6 )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5 、网下现金认购 ( 1 )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