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鑫思路混合A : 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原标题:中融鑫思路混合A : 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中融 鑫思路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 21 年 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 鑫思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16 年 11 月 23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 〕 2815 号 ) 注册 ,进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本招募说 明书是对原《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 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 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 重要提示、 绪言 、 第三 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第 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8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 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9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3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5 第一部分 绪 言 《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 鑫思路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 鑫思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融 鑫思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 鑫思路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 鑫思路 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 鑫思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 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 3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4 4 . A 类 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 5 . 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 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 作 4 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1 .元:指人民币元 5 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 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层 1701 号 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 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7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56517000 传真 ( 010 ) 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 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裁。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经 纪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等,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 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 吴维库先生,独立董事,机械学博士。曾任职于清华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 管理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与组织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 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 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 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 经理、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等,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 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 务副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督察 长等,自 2020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 助理等,自 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田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 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证券研究部资深 高级 研究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歌斐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全委投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总裁助理等,自 2020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罗杰先生,副总裁,物理学硕士。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 业务部产品设计、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 资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总监。 2017 年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 2020 年 11 月起至今 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16 年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自 2020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 理。 2013 年 11 月 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 2019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 席信息官 。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荔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罗彻斯特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 位 ,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总部助理研究员; 2016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 本基金( 2020 年 8 月起至今)、 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0 年 8 月起至今)、 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0 年 8 月起至今)、 中 融融 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0 年 8 月起至今)、 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0 年 8 月起至今)、 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20 年 9 月起至今 ) 、 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2020 年 11 月起至今 ) 的基金经理。 王可汗先生,中国国籍,毕业 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会计学、金融 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016 年 4 月加入中融基金, 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本基金( 2021 年 3 月起至今 ) 、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1 年 3 月起至今 ) 、 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2021 年 3 月起至今 ) 、 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1 年 3 月 起至今 ) 、 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1 年 3 月起至今 ) 的基金 经理 。 历任基金经理 马金峰先生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 王文龙先生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 沈潼女士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 王玥女士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 姜涛先生 2019 年 6 月 至 2020 年 5 月 金拓先生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朱柏蓉女士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1 月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寇文红先 生,本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 。 一般委员: 田刚先生,本公司副总裁、兼任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罗杰先生,本公司副总 裁、兼任固收投资部总经理;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柯海东先生,权益 投资部联席总经理; 张祺先生, 信评部 总经理; 刘李杰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 副总经理 。 4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 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 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 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 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 合规管理、 内控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 以及 制订公司 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 ( 5 )法律合规部: 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 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9 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9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0 位,较上年提升 18 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9 , 056 亿元。 2019 年 1 - 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772.8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 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 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 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 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33 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 QDIE 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 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 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 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 资产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层 1701 号 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 102 电话: 010 - 5651700 2 、 010 - 5651700 3 传真: 010 - 64345889 、 010 - 8456883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郭娇 、赵敏 网址: www.zrfunds.com.cn ( 2 )中融基金 直销 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 直销 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 任德奇 联系人 : 陈旭 电话 : 0 21 - 58781234 传真 : 0 21 - 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 96005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 0755 - 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 : 4 0018 - 40028 6) 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 95538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 95553 、 4008888001 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 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 : 安岩岩 客服电话 : 95360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 95548 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 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 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 : 95521/400 - 8888 - 666 1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 010 - 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 95397 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 95310 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 95584 / 4008 - 888 - 818 17)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 : 张煜 客服电话 : 95355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 021 - 33389888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 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 燕波 客服电话 : 95390 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 95511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 9 5321 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客服电话 : 95575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 95579 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 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 - 65051166 - 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 : 010 - 65051166 2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 028 - 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 : 4008 - 366 - 366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 95517 2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