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瑞混合A : 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11:21:03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鑫瑞混合A : 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6日证监许可【2021】22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年
3月
29日至
2021年
4月
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2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


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20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
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8、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
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
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
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
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鑫瑞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


定价或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
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投资人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
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
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
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
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本基
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
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
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
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
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
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鑫瑞混合

基金代码为:

平安鑫瑞混合
A:011761

平安鑫瑞混合
C:011762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回报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长期稳健增值。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010-6885809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邢锦超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6)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电话:025-68509525

传真:025-52313068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61952703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1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9层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9层
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
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021-60810246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com

2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44、
45、
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44、
45、
46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21-38642132

客服电话:95511转
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5632771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8)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
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20层西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李宛真

电话:0755-82830333-196

传真:0755-25170807


网址:ww.wanhesec.com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1年
3月
29日至
2021年
4月
23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
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
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
份额和
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
率为
0.6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3)/1.00=9,943.3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
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
9,943.36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
产生利息
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
购产生利息
5元,则其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基金发售日
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结束认购;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
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
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
专户。

①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⑥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⑦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
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
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
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
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
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
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
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
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
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
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
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⑥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⑦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
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
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
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
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在
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应
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
1月
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7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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