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FOF) :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原标题: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FOF) :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20年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2020年9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能给 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 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中 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三个月方可赎回,即在三个月持有 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需合理安排资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 外,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 89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 ........ 130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13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 基金中基金指引》(以 下简称 “ 《基金中基金指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和其他有关规定及《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 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2 、基金管理人: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人保稳进配置三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 ( F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5 、《基金中基金指引》、《 FOF 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11 日颁布、并自 颁布之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 基金中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 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基金中基金:指将 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FOF 基金 55 、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月持 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56 、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 份额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 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 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 出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 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 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5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 “ 指定报刊 ”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 指定网站 ”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 对待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 21 层、 22 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 400 - 820 - 7999 本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是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文批准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中国人 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 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缪建民先生,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公司董事长,经济学 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中国保险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香 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保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现名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太平保 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人寿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职。 曾北川先生,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拟任)、总裁(拟任),经济学博士 , 高级工程师。曾在建设部中国村镇建设发展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任职,曾任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党 组副书记(分行行长待遇)、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拓展 部总经理,人保金控筹备组成员,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保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广西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人保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等职。 张巍先生,公司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省公司总经理级)。曾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局 / 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投资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运营共享部总经理等职。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武汉大学中 国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武汉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武汉大学国 际金融系副教授。 郑洪涛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法人治理与风控 中心教授。曾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干部 ,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 崔斌先生,职工董事,理学博士,高级统计师。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投资执行官兼创新业务部总经理。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 部首席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等职。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周丽萍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化市分公司国 际业务部经理、白山市分公司总经理、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人保寿险吉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河北省分公司 党委书记、总经理,人保寿险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人保寿险党委委员、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人保养老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 黄剑锋先生,公司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精算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曾在人保财险产品开发部、精算 部,人保集团股改办(借调)、上市办任职,曾任人保集团董事会秘书局 / 监事会办 公室投资者关系处经理、财务管理部精算评估处、资产负债处高级经理,兼任人保 养老监事。 胡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部门 总经理。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部门助理总经 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曾北川先生,经济学博士,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拟任)、总裁(拟任)。 简历同上。 易强先生,法学硕士,公募基金事业部总经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公司(现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德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副董事长等职。 刘志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公募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曾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 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吕传红先生,法学硕士,公募基金业务合规监管负责人。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余东发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3 年起先后在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作。 2018 年 8 月加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 2020 年 9 月起 任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的基金经理。 武丹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8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先后在安信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股指期货研究员,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分析经理,在北 京泓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 品总监及金融工程研究员。 2016 年 10 月加入中国人 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 2020 年 9 月起 任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的基金经理。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易强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募基金事业部总经理。 刘志刚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募基金事业部副总经 理。 朱锐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 杨行远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丽华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 发 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 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I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是: (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 定,自觉树立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 2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 力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 3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促使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得以实现; ( 4 )保证公司财产与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股东与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 5 )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II 、公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业务的所有相关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因此,公司倚重各业务部门去实施持续的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风险报告、后续跟踪整改等程序。 ( 2 )全员性原则 员工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及第一人,风险控制必须涵盖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员工 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督察长及公司管理委员会层面和事业部 经营管理层 面两个层次:公司管理委员会对公募基金的风险控制负最终责任;公募 基金事业部下设基金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基金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 对事业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经营管理层面由公司 风险管理与合规部、监察审计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 3 )相互制衡原则 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体系,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监察稽核功能。 ( 4 )防火墙原则 公司各项业务,如投资决策和交易、保险资金资产管理业务、年金与养老金业 务和公募基 金投资业务、受托资产和公司资产应在制度上严格隔离。对因业务需要 知悉内幕信息和穿越防火墙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复核程序和监督处罚措 施。 ( 5 )适时有效原则 在保证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的基础上,公司公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制 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 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6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原则 风险是公司公募基金业务中客观存在的,如果没有正确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 会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 ,公募基金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 部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放在同 等地位上。 ( 7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同时重视数量分析模型和定性分析的应用,使风险控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 性。 ( 8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 、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战略风险,对投资业务主要采取了风险识别、强化研究以及 设定市场风险的监控等措施,具体如下: ( 1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包括: ① 正确识别金融市场和各种证券投资品种的市场风险成份,为确保市场风险度 量的准确性提供科学依据; ② 研究市场风险的度量方法,尽量利用风险量化技术来计算市场风险值, 并以风险限额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③ 风险限额的设定、分配和监控应独立于公募基金业务投资部门,未经公司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得突破风险限额。 ( 2 )强化研究 通过加强对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及时做出相 关的前瞻性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 主要措施包括: ① 公募基金事业部 投资研究部对宏观经济走势、政策变化、行业发展、个股情 况、投资策略演变以及其它影响市场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出具定期和不定 期报告供投资决策参考; ② 通过与公司权益研究投资部、外部研究机构合作,获得较为全面的宏观经济 信息以及政策走向分析,帮助投资决策,规避市场风险; ③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定期(每月)和不定期会议审定资产配置计划,决定 投资在不同业务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决定资产在行业和市场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 融资规模,以控制投资运作的市场风险。 ( 3 )市场风险监控管理 风险管理与合规部应利用系统软件平台,采用程 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式.设定市 场风险的监控点和警示点,以及时有效对市场风险做出监控和反应。主要措施包 括: ① 大盘波动度监控 设定大盘走势异常波动的警示和持股仓位警示,以便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做出投资操作决定。 ② 流动性监控 对流动性过小的股票之交易做出限额设定。 包括停损点监控,设定停损警示及临界点强制处理规定,对异常申赎情形进行 监控,对于大量赎回可能引发无法之支付款项情形采取对应措施。 ③ 信用风险监控 每年针对投资对象的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议和投资额度调整。 ④ 操作风险监控 牵头制定、梳理各公募基金业务操作流程,汇总、出具操作风险月报。 3 、内部控制体系 I 、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 1 )内部控制体系由内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构成。 2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募基金业务职能部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 系。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3 )内部控制制度指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是整个内控制度存在 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 关文件。分为四个层次: ①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为便于章程约束对象 的职责行使,根据章程进一步制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最高原则,《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制定各项制度 的基础和前提。 ②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募基金事业部内部控 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纲要、总揽和指 导性文件。 ③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会 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④ 部门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包括公募基金事业部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及有关的 实施细则。 II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募基金事业部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参与 公募基金业务的所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一方面,任 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和违反制度的权力;另 一方面,所有业务活动都必须执 行相关制度的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穿了业 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募基金业务所有职能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 盲点的存在。 (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离, 公募基金业务投资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 5 )及时性原则:树立 “ 内控优先 ” 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办 等情况时,必须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客 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公募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 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 7 )成本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 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5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08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 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 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 21 层、 22 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 400 - 820 - 7999 传真: 021 - 50765598 联系人:常静怡 网址: www.piccamc.com 2. 代销机构: ( 1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传真: 021 - 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 2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 0755 ) 22166574 客服电话: 95511 - 3 ( 3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21 - 38637436 客服电话: 95511 转 8 公司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 4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5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邮政编 码: 200003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http://www.ebscn.com/ ( 6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 7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 - 20315290 传真: 021 - 20315125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 8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 - 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 9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玲玲 电话: 0755 - 8282555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1 - 001 ( 10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邮编: 200030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95021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 021 - 6438530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1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12 )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金融旗下,简 称 “ 肯特 瑞财富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 400 088 8816 传真: 010 - 89188000 网址: http://fund.jd.com/ ( 13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公司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 14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9 网址: https://www.howbuy.com/ ( 15 )名称: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010 ) 61840688 传真:( 010 ) 84997571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599 - 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 16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9 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 话: 010 - 56251471 传真: 010 - 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邮编: 100044 ( 17 )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 025 - 66046166 传真 : 025 - 56878016 网址: 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5 - 66046166 ( 18 )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 010 - 58160168 传真: 010 - 58160173 网址: https://etrade.fengf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 21 层、 22 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 400 - 820 - 7999 传真:( 010 ) 66169730 联系人:常静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177 联系人:孙碧薇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孙碧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 281 号文核准,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39,243,832.62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 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38,992.39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67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39,243,832.62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额为 38,992.39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39,282,825.01 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 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开立的 “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 托管专用账户。本次 募 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 产中列支。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 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 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获得基金合同生效书面确认。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 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于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个月的对应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 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 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 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