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1月25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6),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 月31日合计减持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0.67%),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合计减持不超过 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 截至2021年3月17日,戴美琼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 划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戴美琼 首发限售股 5355000 2.6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戴美琼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戴美琼女士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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