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21:51:02 中财网

原标题:恒宇信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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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1,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1.72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3月23日
发行后总股本6,000.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3月19日
发行股数不超过1,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1.72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3月23日
发行后总股本6,000.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3月19日

1-1-2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饶丹妮和实际控制人饶丹妮、王舒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1-4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股东吴琉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1-1-5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淄博恒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企业持有恒宇信通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郭小
冬、顾建斌、杨永、周卫斌、靳宇鹏、张娜、周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1-6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恒宇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
)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
“启动条件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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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饶丹妮和实际控制人饶丹妮、王舒
公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
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②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实际控制人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
发。


1-1-8(2)实际控制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
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
股份计划。

(3)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但单次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
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
触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
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
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
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1-1-9(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增
持资金不少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现金薪酬的20%,但不超过5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合计不超过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现金薪酬的100%。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
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5)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6)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
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票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1-1-10(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
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
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
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控
股股东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1-1-11
3、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
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
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
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
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恒宇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恒宇信
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董事、高管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将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1-12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并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
股票,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
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执行。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1-13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诺:若因中航证券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航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
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发行人对
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将采取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一)具体措施
1、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
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同时,公司将不
断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
市场占有率。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公司募集资金主要
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系综合考虑公
司机载设备生产需求基础上,新建装配、试验、检验、环境测试等设备。构建新

1-1-14
的生产基地,扩大公司产品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的性能,控制交
付进度,进而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系提升原创设计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性能
和质量,满足用户更高、更新的要求,有利于开拓市场并做大做强。“航空机载
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将公司技
术研发优势转化成公司的经济效益,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系
对公司自身经营现金流的必要补充,旨在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
金和资本性支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金实力,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补充营运资金,将大大提高公司对订单的承接能力,为公司经营规模的
快速增长创造必要条件。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公司将按照已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并合法合规地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将有效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
财务结构,在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有利于维持公司经
营业绩的稳定及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4、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
部控制,以提升日常运行效率;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各项费
用支出,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全面有效的运营管理,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
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
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1-1-15
6、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
该等制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提供保障。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该等方面
的实施细则或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相关制度。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
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
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和王舒公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补充作出以下承诺

1-1-17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如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1-18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
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当年未进
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方案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
决通过。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东方便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服务。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1-1-19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为了明确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发行人股利
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发行人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发行人
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
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股

1-1-20
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在公司保持盈利及长期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坚
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3、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
并报表)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合
并报表)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前款所述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
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4、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上市后,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若公司未
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
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下列
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
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调整利润分配规划,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规划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1-21
八、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各种风险,公司已在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不存在以下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一)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

发行人已披露了面临的风险因素,发行人不存在上述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九、涉密信息的脱密处理程序
发行人对相关信息的脱密处理程序如下: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保密办人员对《招股说明书》、《审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申报文件内容进行了审阅,对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可能间接推出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整理,并按照整理的结果对
申报文件进行脱密处理;
2、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形成《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上市特殊财务信息披露豁免的请示》;

1-1-22
3、该请示报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由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进
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上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批;
4、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查并批复审查结果;
5、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复文件的具体要求,发行人对申报文件的相
关涉密信息进行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
6、发行人向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上报申报文件,由北京市国防科技
工业办公室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复要
求进行确认。

十、2018年度业绩下滑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净利润存在较最高值下滑幅度超过50%的情形,主
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税收滞纳金的影响。

发行人对报告期之前的收入确认做追溯调整,同时对报告期之前成本处理差
错进行调整,形成税收滞纳金2,858.60万元。公司已获得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相
关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该项影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于公司为偶发性影响,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业
务无关,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2018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4,317.53万元,较最高值下滑幅度未超过50%。

(二)军改导致部分订单暂缓执行。

受军改影响,2018年公司部分重点型号项目处于延缓鉴定、生产交付状态,
导致部分产品无法按期签订合同、交付和确认收入。随着军队整体体制架构调整
基本完成,人员逐步到位,军品订单回归正常状态,原暂缓订单已继续执行。

军改影响属于特殊事项,且在2019年已基本消除,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签
订、交付、验收环节等均已恢复正常,不会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1-23
十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饶红松先生逝世对公司股权
结构、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2020年4月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饶红松先生因病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饶红
松生前直接持有的恒宇信通50.15%的股份及淄博恒宇52.59%的出资份额通过继
承及无偿赠与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饶红松之女饶丹妮持有,同时
公司董事长变更为吴琉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变更为王舒公。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变化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饶红松,实际控制人为饶红松、饶丹妮、王舒公。变更后,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饶丹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饶丹妮、王舒公。饶丹妮直接持
有恒宇信通73.21%股份,通过淄博恒宇间接控制恒宇信通9.29%股份,合计控
制公司82.5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舒公直接持有公司4.80%
股份,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饶丹妮与王舒公为夫妻关系,王舒公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

发行人股权及主要股东淄博恒宇的本次出资变更因继承及直系亲属间无偿
赠与而引起,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实质性变更。饶丹妮为饶红松的女儿,
饶丹妮与王舒公为夫妻关系,应属于对家族原控制权的延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权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二)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原董事长饶红松去世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饶丹妮为董事,公司董事会选举
董事、总经理吴琉滨担任新董事长,接替饶红松先生生前所任职务,任命原总经
理助理王舒公担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29日,独立董事刘晓斌因个人原因,
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其作为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及时
选聘了李丹作为独立董事,保证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行,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未发生变化。


1-1-24
虽然因饶红松先生的去世,导致公司近两年的董事、高管人员存在一定的变
动,但相关人员均为在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多年的重要员工,人员的变动实质仅为
相关岗位的调整,核心经营人员团队的构成并无重大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上市以后股权结构仍能保持稳定
发行人目前持股结构中,饶丹妮直接持有恒宇信通73.21%股份,通过淄博
恒宇间接控制恒宇信通9.2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82.50%股份,王舒公直接持
有公司4.80%股份,两人直接和通过淄博恒宇间接持有发行人87.30%的股份,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2名自然人和股东淄博恒宇均已出具书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结
合上述情形,发行人在首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其目前主要股东的股份不会发生
变更,发行人在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

(四)饶红松去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饶红松先生自2016年发现患有基础性疾病以来,已经逐步淡出了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公司重大事项由吴琉滨、王舒公共同决策,日常经营
由高管团队管理。公司自2016年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竞争力持续加强。公司已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良好,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
规定开展管理活动,公司既定的经营方针、决策、管理层的任免及内部组织架构
和业务运营并未因饶红松先生的去世而发生重大变化。恒宇有限2002年10月成
立以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经营逐渐成熟、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管理持续完善,逐
渐形成了以吴琉滨、王舒公、郭小冬、靳宇鹏、张娜、周芳等人员为核心的管理
层,并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制度,并于2019年
1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了独立董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制度。

恒宇信通深耕军用航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十余年,已拥有较强的品牌优势、
技术优势、研发优势等竞争优势,并不会因饶红松的去世而丧失,发行人的市场
地位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饶红松的去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
无重大不利影响。


1-1-25(五)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稳定性的影响
1、公司生产经营未因实际控制人变更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已在多功能显控设备领域形成技术及品牌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引领的业务发展模式,先后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军用直升
机多功能显示控制设备、国内第一台关键软硬件全国产化的军用机载多功能显控
设备、以“龙芯”为主控器件的全国产化军用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经过长期积
累,公司拥有军用多功能显示控制技术相关的专利及非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明显
的技术优势。

凭借技术能力,公司相继受邀或主动参与研制军用运输直升机、通用直升机
主要型号产品,涉及三个系列、三十余型号产品。其中,公司是两个系列直升机
的独家供应商,一个系列直升机的“双流水”(即配套产品由两家供应商提供)
供应商。

通过十多年军用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的配套研发、生产和服务,“恒宇信通”

已成为所在领域的优势品牌,受到下游客户广泛好评和最终用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的技术和品牌积累及市场地位并不会因实际控制人变更而受到重大影
响。

○2公司军品配套供应商地位稳固
军用直升机研发生产过程主要分为研发、定型及量产三个阶段。新型直升机
由设计研发单位、主机厂、军方共同组织鉴定、定型后,相关参与研发与试制的
配套供应商即确定。在生产阶段,主机厂及各级配套厂商按照既定的配套关系开
展产品、备品、备件生产活动,并全程接受军方监管,若无重大质量问题,该配
套关系不会改变。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收入均来自于发行人参与研发并定型的新型军用直
升机、改型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发行人的军品配套供应商地位并不因实际控制
人变更而变动。公司自成为军用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供应商以来,产品交付及时、

1-1-26
质量稳定,未出现因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公司军品供应商地位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历年被用户评为“金牌供应商”。

○3发行人业务持续发展并进入新的产品领域
2016年原实际控制人饶红松因病淡出公司重大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以来,
现任公司董事长吴琉滨带领公司各部门持续提升品牌及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的
产品应用市场。饶红松先生因病去世后,公司继续在新的产品应用领域中标,并
成为某型军用主力固定翼运输机机载显控设备配套供应商,将公司产品应用领域
从直升机扩展至固定翼飞机这一更广阔的市场,为公司未来进入民用固定翼飞机
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发行人中标某无人机地面工作站显控设备研制项目,成为
公司业务进入无人机领域的开端;发行人中标某新型军用机载图像采集设备研制
(即多功能显示设备的前端图像采集设备),成为公司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技术
向产业链前端延伸的突破。公司目前还参与了某新型军用特种车辆显控台、某新
型军用机电管理计算机、某新型军用机载搜索引导设备的研制、开发,将公司的
技术及产品领域延展到机电、机载可视化导航领域。

2、公司内部管理未因实际控制人变更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稳定
公司组织架构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未发生变化。以现任董事长吴琉滨为核心
的管理团队,近十年来未发生变化,包括吴琉滨、常务副总经理郭小冬、技术副
总经理靳宇鹏、行政副总经理张娜、技术总监王清、软件部部长杨永、生产部部
长周卫斌、质量部部长张聪等管理人员长期服务于公司,未因实际控制人变更发
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变更后,除吴琉滨由总经理改任董事长、饶丹妮增选为董事、李
丹接替辞职的刘晓斌任独立董事、王舒公由总经理助理改任总经理并被选举为副
董事长外,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及权限均未发生变化。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利益高度一致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饶丹妮担任公司董事;共同实际控制人王

1-1-27
舒公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饶丹妮与王舒公为配偶关系。饶丹妮未担任公
司管理执行职务。

公司现任董事长吴琉滨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2005年以来先后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并在饶红松先生因患基础性疾病淡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后,
于2017年、2018年分别通过受让饶红松股权、增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12.70%
的股份,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吴琉滨自股权激励实施之日起,在公司的持续服务
期不低于5年或60个月。长期服务于发行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均通过淄博恒宇持
有公司股份,除实际控制人外,该等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该等人员自
股权激励实施之日起,在公司的持续服务期不低于5年或60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长期服务于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公司股东,具有共同
的利益基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成为公司内部管理稳定性的重要保证。

○3公司已完成内部管理的稳定过渡
以现任董事长吴琉滨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长期服务于公司。2016年,原实际
控制人因病淡出公司日常管理后,共同实际控制人王舒公即加入管理团队,与原
管理团队经过4年多的磨合,已形成中青结合、专业互补的管理团队。目前,公
司已顺利完成管理过渡,业务稳步发展,各管理环节持续有效运行。

综上,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稳定,未因实际控制人变更而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十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3,783.50万元、22,577.99万元、
26,304.62万元、29,815.2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52.34%、167.47%、138.13%、
281.88%,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交付流程和付款流程较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1-1-28
虽然客户是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至今未发生大额的应收账款的坏账,
但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客户数量的增加,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
一步增大,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也不断增加。一旦这些应收账款发生大
比例坏账,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偏紧的风险,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对公司
的经营和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军品军审定价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军方定价、暂定价格等定价方式的产品,其销售金额及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788.04万元、11,456.71万元、18,483.50万元、
10,037.26万元和94.72%、84.98%、97.06%、94.89%。

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完成审价,以暂定价入账的销售金额及占收入的比重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运输直升机显控设备3,469.03 7,915.04 3,078.69 9,538.46
通用及其他直升机显控设备2,205.31 4,520.35 2,123.12 -
研发收入410.62 ---
合计6,084.96 12,435.40 5,201.81 9,538.46
占当期收入的比重57.53 65.30 38.58 61.09
研发收入中暂定价收入为客户暨供应商H02委托公司研发交付的产品,该
产品尚未完成审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审定价格调整情况;报告期内,同一产品不存在审
定价和暂定价格差异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一产品不存在暂定价格调整的
情况;报告期之前,除某一型号的产品存在审定价格比暂定价格调高的情况外,
发行人产品暂定价与审定价格一致,不存在差异。

2020年6月,某审价中心按照《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对某型号产品的价格进行初步价格摸底工作,尚未形成明确意见,该产品存在订
购价格降低的风险。该型产品报告期内,涉及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538.46万元、
运输直升机显控设备3,469.03 7,915.04 3,078.69 9,538.46
通用及其他直升机显控设备2,205.31 4,520.35 2,123.12 -
研发收入410.62 ---
合计6,084.96 12,435.40 5,201.81 9,538.46
占当期收入的比重57.53 65.30 38.58 61.09
研发收入中暂定价收入为客户暨供应商H02委托公司研发交付的产品,该
产品尚未完成审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审定价格调整情况;报告期内,同一产品不存在审
定价和暂定价格差异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一产品不存在暂定价格调整的
情况;报告期之前,除某一型号的产品存在审定价格比暂定价格调高的情况外,
发行人产品暂定价与审定价格一致,不存在差异。

2020年6月,某审价中心按照《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对某型号产品的价格进行初步价格摸底工作,尚未形成明确意见,该产品存在订
购价格降低的风险。该型产品报告期内,涉及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538.46万元、

1-1-29
2,554.55万元、1,316.81万元、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涉及累计收入
金额为20,064.00万元(含税)。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航空军品中配套的所有机型的尚有三型机产品
未完成军审定价。如果未来收到军审定价批复或同等效力文件,公司将依据军品
价格管理之规定调整当期的营业收入,可能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此
外,未来年度不排除公司已军审定价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可
能性。

军品审价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产品范围、调整金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未
来再次发生类似情形并调整公司销售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构
成影响。另外,《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于2019年废止,《军品定价议价规则》
于2019年颁布实施。按照现有的政策导向,以往成本加成模式的军审定价模式
预计有可能发生调整,该等事项将对军工企业的收入确认及审价体系产生影响。

若公司产品的成本控制能力不达预期,经营业绩可能会在新的军审定价模式下受
到一定影响。

(三)军审定价时间不确定性的风险
军品行业,素来有装备一代、研制一代、储备一代的传统,而每个型号产品
从开始立项到最终完成定型,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
产定型等阶段,一型飞机的全口径研发周期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定价周期及进
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受审价进度不确定性影响,尚未军审定价机型存在未来年
度集中确认价差以及已军审定价产品未来如军方重新调整价格,亦将对公司盈利
构成影响。

假设军审定价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在正负5%、10%、15%情景下,针对截至
报告期末已累计销售涉及价差调整对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影响金额和占比2019
年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的情况模拟如下:
单位:万元、%
情景调整影响调整收入
占比2019
年收入
调整利润
总额
占比2019年
利润总额

1-1-30
15调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5,150.82 27.05 4,801.05 52.93
10调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3,433.88 18.03 3,200.70 35.29
5调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1,716.94 9.02 1,600.35 17.64
-5调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1,716.94 -9.02 -1,600.35 -17.64
-10调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3,433.88 -18.03 -3,200.70 -35.29
-15调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5,150.82 -27.05 -4,801.05 -52.93(四)季节性亏损的风险
2018年度1-9月,发行人净利润-1,397.04万元,主要因当期公司对之前收
入确认以及成本处理差错自查自纠并重新申报纳税形成税收滞纳金2,858.60万
元,导致亏损。2019年底第一季度,发行人净利润为-692.61万元,主要因某型
号产品已交付但因尚未协商确定暂定价,未确认收入,同时某型号产品生产任务
属于临时追加的生产任务,导致涉及的模块受上游供应商供货不及时的影响未能
在第一季度交付。

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军方采购一般具有很强的计划性。用户对
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个订
单执行周期可能较长。但由于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际形
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甚至订单取消的情况。

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
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同月份、不
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且产品收入结构可能会变化。同时,由于直升机配套
产业链长,部分关键部件或模块受到外部影响较大,可能存在部分订单延迟交付
的情况。不排除上述因素导致发行人出现月度、季度性亏损的情况。

(五)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稳定性影响的风险
2020年4月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饶红松先生因病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饶红
松生前直接持有的恒宇信通50.15%的股份及淄博恒宇52.59%的出资份额通过继
承及无偿赠与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饶红松之女饶丹妮持有,同时
公司董事长变更为吴琉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变更为王舒公。公司存在因
10调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3,433.88 18.03 3,200.70 35.29
5调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1,716.94 9.02 1,600.35 17.64
-5调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1,716.94 -9.02 -1,600.35 -17.64
-10调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3,433.88 -18.03 -3,200.70 -35.29
-15调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5,150.82 -27.05 -4,801.05 -52.93(四)季节性亏损的风险
2018年度1-9月,发行人净利润-1,397.04万元,主要因当期公司对之前收
入确认以及成本处理差错自查自纠并重新申报纳税形成税收滞纳金2,858.60万
元,导致亏损。2019年底第一季度,发行人净利润为-692.61万元,主要因某型
号产品已交付但因尚未协商确定暂定价,未确认收入,同时某型号产品生产任务
属于临时追加的生产任务,导致涉及的模块受上游供应商供货不及时的影响未能
在第一季度交付。

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军方采购一般具有很强的计划性。用户对
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个订
单执行周期可能较长。但由于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际形
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甚至订单取消的情况。

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
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同月份、不
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且产品收入结构可能会变化。同时,由于直升机配套
产业链长,部分关键部件或模块受到外部影响较大,可能存在部分订单延迟交付
的情况。不排除上述因素导致发行人出现月度、季度性亏损的情况。

(五)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稳定性影响的风险
2020年4月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饶红松先生因病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饶红
松生前直接持有的恒宇信通50.15%的股份及淄博恒宇52.59%的出资份额通过继
承及无偿赠与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饶红松之女饶丹妮持有,同时
公司董事长变更为吴琉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变更为王舒公。公司存在因

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营及内部管理稳定性产生影响的风险。


1-1-32
十三、发行人2020年1-6月份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0年1-6月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 6月 30日的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 2020)080231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恒
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 1-6月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幅度
审计数审计数
营业收入 10,577.35 6,986.40 51.40
净利润 5,431.91 1,557.14 248.8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5,063.03 1,514.81 234.24
发行人 2020年 1-6月收入 10,577.35万元,净利润 5,431.91万元,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净利润 5,063.03万元,去年同期收入 6,986.40万元,净利润 1,557.14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1,514.81万元
发行人 2020年 1-6月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受最终用户
军方需求增加、产品交付节奏变化影响;净利润变动除受收入影响外, 2020年
1-6月受产品交付结构变化的影响,毛利率有所增加,同时本期应收票据到期较
多,导致本期坏账计提转回较多所致。

(二)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年 6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审阅,并出具了众环阅字( 2021)0800002号《审阅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为 21,371.01万元,同比上涨了 12.22%,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63.20万元,同比上涨了 25.72%;扣除非经常性
营业收入 10,577.35 6,986.40 51.40
净利润 5,431.91 1,557.14 248.8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5,063.03 1,514.81 234.24
发行人 2020年 1-6月收入 10,577.35万元,净利润 5,431.91万元,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净利润 5,063.03万元,去年同期收入 6,986.40万元,净利润 1,557.14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1,514.81万元
发行人 2020年 1-6月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受最终用户
军方需求增加、产品交付节奏变化影响;净利润变动除受收入影响外, 2020年
1-6月受产品交付结构变化的影响,毛利率有所增加,同时本期应收票据到期较
多,导致本期坏账计提转回较多所致。

(二)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年 6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审阅,并出具了众环阅字( 2021)0800002号《审阅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为 21,371.01万元,同比上涨了 12.22%,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63.20万元,同比上涨了 25.72%;扣除非经常性

1-1-33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09.97万元,同比上涨了 17.54%。公司
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
招股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

(三)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21年一季度的业绩预计及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3月 2020年 1-3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243.21至 4,752.06 4,041.71 4.99%至 17.58%
净利润 1,540.07至 1,717.05 2,018.86 -23.72%至-14.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
1,535.07至 1,712.05 1,962.17 -21.77%至-12.75%
根据公司 2021年 1月的经营情况及目前在手订单、生产计划及交付计划、
预计费用等,公司预计 2021年 1-3月营业收入为 4,243.21万元至 4,752.06万元,
同比增长约 4.99%至 17.58%;预计实现净利润 1,540.07万元至 1,717.05万元,
同比增长 -23.72%至-14.9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1,535.07万元至 1,712.05万元,同比增长约 -21.77%至-12.75%。

2021年 1-3月,公司预计收入同比增长而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因交付产品
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有所降低及期间费用增加的影响。本期预计交付增长较多的
III系列和其他系列型号产品分别为我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通用直升机和新一代
中型固定翼军用运输机配套产品,其技术难度大、批量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故
毛利率相对较低;同时,预计本期期间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因去年同期受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公司延迟复工,导致期间费用发生额及研发投入金额较小,随着新
冠肺炎疫情的控制,预计本期公司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故预计期间费用比去
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截至 2021年 1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15,206.53万元,较 2020年 1月
末在手订单金额 12,602.38万元,增长 20.66%。

营业收入 4,243.21至 4,752.06 4,041.71 4.99%至 17.58%
净利润 1,540.07至 1,717.05 2,018.86 -23.72%至-14.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
1,535.07至 1,712.05 1,962.17 -21.77%至-12.75%
根据公司 2021年 1月的经营情况及目前在手订单、生产计划及交付计划、
预计费用等,公司预计 2021年 1-3月营业收入为 4,243.21万元至 4,752.06万元,
同比增长约 4.99%至 17.58%;预计实现净利润 1,540.07万元至 1,717.05万元,
同比增长 -23.72%至-14.9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1,535.07万元至 1,712.05万元,同比增长约 -21.77%至-12.75%。

2021年 1-3月,公司预计收入同比增长而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因交付产品
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有所降低及期间费用增加的影响。本期预计交付增长较多的
III系列和其他系列型号产品分别为我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通用直升机和新一代
中型固定翼军用运输机配套产品,其技术难度大、批量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故
毛利率相对较低;同时,预计本期期间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因去年同期受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公司延迟复工,导致期间费用发生额及研发投入金额较小,随着新
冠肺炎疫情的控制,预计本期公司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故预计期间费用比去
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截至 2021年 1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15,206.53万元,较 2020年 1月
末在手订单金额 12,602.38万元,增长 20.66%。


1-1-34
公司上述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1-35
目录
发行概况........................................................................................................................1
发行人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3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6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11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12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3
六、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6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6
八、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21
九、涉密信息的脱密处理程序..........................................................................21
十、2018年度业绩下滑的说明.........................................................................22
十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饶红松先生逝世对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23
十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27
十三、发行人2020年1-6月份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32
第一节释义..............................................................................................................40
第二节概览..............................................................................................................42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42
二、本次发行概况..............................................................................................42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44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44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45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46

1-1-36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47
八、本次募集资金运用......................................................................................47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4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9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49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50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51
第四节风险因素......................................................................................................52
一、技术风险......................................................................................................52
二、经营风险......................................................................................................53
三、内控及管理风险..........................................................................................55
四、财务风险......................................................................................................56
五、军工企业特有风险......................................................................................57
六、其他风险......................................................................................................61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63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63
二、发行人设立重组情况..................................................................................63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72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情况..............................................................72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73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77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基本情况......................79
八、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的情况..............................................................95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103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103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123
三、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50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66

1-1-37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特许经营权情况........................................................179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关资质、认证情况................................185
七、发行人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186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196
九、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197
十、发行人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197
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198
一、公司治理概述............................................................................................198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198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意见............................................202
四、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202
五、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
六、公司独立经营情况....................................................................................203
七、同业竞争....................................................................................................205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7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19
一、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219
二、报告期财务报表........................................................................................220
三、审计意见....................................................................................................223
四、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24
五、合并报表范围............................................................................................281
六、税率和税收政策........................................................................................281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284
八、主要财务指标............................................................................................290
九、盈利能力分析............................................................................................291
十、资产质量分析............................................................................................344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421
十二、报告期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等事项的基本情况............................428

1-1-38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428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429
十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429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431
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436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43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439
三、未来发展规划............................................................................................446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452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452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454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458
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458
五、重要承诺及约束措施................................................................................461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465
一、重大合同....................................................................................................465
二、对外担保情况............................................................................................467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467
四、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467
第十二节有关声明................................................................................................46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46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46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47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473
五、审计机构声明............................................................................................47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475
七、验资机构声明............................................................................................476
第十三节附件........................................................................................................477

一、备查文

第一节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名词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
份公司、恒宇信通
指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恒宇有限指北京恒宇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淄博恒宇指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指饶丹妮
实际控制人指饶丹妮、王舒公
芯一大略指
西安芯一大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西安恒宇信
通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恒宇信通西安分公司指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发起人指
发起设立发行人的
5名股东,即饶红松、饶丹妮、吴琉
滨、淄博恒宇、王舒公
《发起人协议》指
由发起人于
2019年1月10日签署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章程》指
发行人
2020年10月9号召开的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发行人于
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
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将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生效的《恒
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科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指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主管
部门
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1-40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报告期指
发行人就申请本次发行上市而披露的会计报表报告期,
即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
最近一期指2020年1-6月
招股说明书指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主机厂、主机厂商指承担型号或装备最终整机制造任务的厂商
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
最近一期指2020年1-6月
招股说明书指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主机厂、主机厂商指承担型号或装备最终整机制造任务的厂商
专业术语

机载设备指
机载设备:对飞机飞行中的各种信息、指令和操纵进行
测量、处理、传递、显示和控制的设备
显控设备指显示控制设备的简称
PCB指
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即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刷
电路板、印刷线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
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提供者
龙芯指中国科学院计算所自主研发的通用中央处理器
FPGA指
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的缩写,即现场可编程逻
辑门阵列,是一种可编程逻辑器件
ARINC818指一种信息传输数据总线
射频前端指射频收发器和天线之间的一系列组件
IMA架构指一种可以把低速电路捆绑成高速传送通道的技术
COTS指商用现成品或技术或者商用货架产品
DSP指一种数字信号处理器
CPU指中央处理器
GPU指
Graphic Processing Unit的缩写,即图形处理器
OpenGL指
SGI公司定义的一种与平台无关的图形描述规范,可
以用来描述二维图形和三维图形
计算机模块指
由处理器或者是微控制器、内存、存储、电源管理和电
路板构成,加装操作系统后,构成最小化的计算机系统。

图形显控模块指
具有图形生成和视频显示控制功能的模块,为显控系统
核心组件
总线指计算机各功能部件之间传送信息的公共通信干线

注:本招股说明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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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舒公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府
前西街17号院4号1至6
层101内2层2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绿地中央广场蓝海4栋
1单元11601、11602、
11603、11604
控股股东饶丹妮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及王舒公
行业分类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
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无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1,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

不超过1,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
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0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61.72元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舒公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府
前西街17号院4号1至6
层101内2层2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绿地中央广场蓝海4栋
1单元11601、11602、
11603、11604
控股股东饶丹妮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及王舒公
行业分类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
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无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1,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

不超过1,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
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000.00万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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