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16:41:18 中财网
原标题:海顺新材: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7%)的股东
倪海龙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9%)。


2、持有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7%)的股东
陈平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9%)。


3、持有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7%)的股东
李俊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9%)。


4、持有公司股份215,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0%)的股东
林秀清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5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5%)。


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倪海龙、陈平、李俊、林秀清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姓名

职位

持有股份数
量(股)

股份来源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倪海龙

财务总监

225,000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获授并已上
市流通的股


0.1437%

陈平

副总

225,000

0.1437%

李俊

副总

225,000

0.1437%

林秀清

董事

215,985

0.1380%

合计

890,986

0.5692%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和比例:倪海龙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6,25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359%)、陈平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6,25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359%)、李俊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359%)、林秀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5%);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
上市流通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 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1、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相关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若未能
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减持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回购完成后,因违规减持股票最终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2、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做出的相关
承诺

1)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
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
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次减持计划顺利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备查文件



1、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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