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_摘要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20:26:29 中财网
原标题: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_摘要


公司代码:
603881
公司简称:数据港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
2021

3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截至
2020

12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4,947,998.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096,879.88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的
10.34%
,剩

592,855,113.73
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



上海证券交易所


数据港


60388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丽霞


张晔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166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166



电话


021
-
31762186


021
-
31762186


电子信箱


i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

IDC
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根据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区分为批发
型和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并形成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经营
模式。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提供了少量的数据中心增值服务,主要包括规划咨询、设计咨询、
运营管理外包、验收验证等服务。



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或电信运营商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通
常不提供网络带宽服务。具体而言,电
信运营商或大型互联网公司对公司提出具体的数据中心规
划设计和运营服务等级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最终用户将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



置于数据中心内,并由公司按照与用户协商达成的运营服务等级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
365×24
小时不间断的技术运行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并按照服务器所使用机柜上电数量收取服务器托
管服务费。零售
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中小型互联网公司、一般企业等客户(均为最终用户)提
供相对标准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及网络带宽服务。



2

IDC
解决方案业务


基于公司长期服务互联网头部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主营业
务进行延伸,针对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有较强的建设交付能力及运维托管能力,充分发挥公司技
术、运营及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优势,从而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并将公司在规划设计、系统集成、
建设运维和提供增值服务等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进行模块化,以此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提供不同产
品组合业务,如设计规划咨询、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数据中心改造业务、第三方托管服
务等;从而扩展客户群体,拓宽公司业务范围;综上所述,解决方案业务暨“端
到端”地负责把
业务需求转化为规划、设计,直至交付并为客户长期运营服务。



3

云服务销售业务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
5G
应用的普及,下游客户对于
IDC
服务商的专业能力、服务范围、
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为进一步提高自身服务业
务范围,公司搭建了云业务销售团队,并深入了解各云服务及产品的特性和适用性,最终根据不
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云服务的销售,并获取相应的销售收入。



(二)行业情况


1
、政策环境:政府对“新基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
2020

3

4
日会议
上明确提出,要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
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
三方面的内容。其中,数据中心作为算力基础设施,与
5G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
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一起,被明确纳入为

新基建


的信息基础设施范畴。



数据中心是新型技术的基础设施,也是国家发展制造强国、科技强国、数字中国等战略的必
要基础设施。

2020
年以来,国家对

新基建


给予高度关注,中国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新基建的政
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地的新基建规划与政策正相继
出台,成为推动

新基建


发展的主
要动力,对数据中心行业而言是巨大的发展机遇。作为大数据产业的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市场
需求和未来发展得到政策支持与保障。



2
、行业规模:中国
IDC
市场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近年来,随着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中国
IDC
业务市场规模仍保持稳定增长。

IDC
圈数据显



示,
2019
年,中国
IDC
业务市场规模达到
1,562.5
亿元,同比增长
27.2%
,市场规模绝对值相比
2018
年增长超过
300
亿元。从业务构成来看,
2019
年,托管业务仍是中国
IDC
业务市场业务结构
最大组成部分,占比达到
40%

云计算业务比例仅次于托管业务,达到
27.5%
。从行业构成来看,
以网络视频、电子商务、网络游戏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仍占据中国
IDC
业务市场主要市场份额,
而随着信息化转型加快,以金融、制造等为代表的传统行业的市
场份额将逐年扩大。



3
、形态两极:超大型与边缘型数据中心共生发展


随着
5G

AI
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革新,催生出了新的数据中心形态,未来市场将呈现出超
大型与边缘型数据中心协同发展的模式。一方面,边缘数据中心已进入项目落地与基础设施建设
阶段。作为对超大型数据中心的补充,为园区网络、蜂窝网络、数据中心网络或云服
务的分散式
扩展发挥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目前全球仅有
10%
的企业采用边缘模式来创建和处理数据,
2022
年这一比例将达到
50%




另一方面,由于移动互联网业务需求快速增长以及未来由云计算、
5G
、产业互联网等发展带
动的数据量爆炸式增长,超大型数据中心集约化优势凸显,数据中心将呈现

量减体增


的走向。


Gartner

2017
年底全球数据中心共计
44.4
万个,随着数据中心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
2020
年将降至
42.2
万个。尽管数量减少,但数据中心体量在增大,单机架功率快速提升,机架数量预
计从
17

493
万架上升至
20
年的
499
万架。截至
19
年底,中国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数据中心数
量有
274
座,并且单体规模在不断增大。



4
、竞争格局:第三方
IDC
服务商竞争发展的三个阶段


我国数据中心市场建设主体主要是基础电信运营商、第三方
IDC
服务商、企业自建三种类型。

以数据港为代表的第三方
IDC
服务商,为客户提供机房设计、建设、主机托管、服务器租赁和机
房运维等数据中心全套服务,适应企业个性化需求,同时保持网络中立,
且在建设速度、定制设
计、成本节约、运维管理方面更具优势,市场规模
快速提升。第三方
IDC
服务商竞争与发展的路
径将主要经历以
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4
年之后,龙头第三方
IDC
服务商收并购节奏加快,项目体量不断上升,同时
其头部客户贡献收入比也逐年递增。第三方
IDC
服务商逐步进入自建、并购双轮驱动的扩张期,
依靠资源及先发优势,进行全面而深厚的资源整合,获取市场的核心地位。



第二阶段:考虑到
IDC
资产本身的高能耗特征,一线城市先后设立了数据中心严格准入制度,
使得一线城市
IDC
资源稀缺性不断凸显。政策继续引导
IDC
产业环境向绿色集约、布局合理、规
模适度、高速互联的方向发展。行业门槛的提高,倒逼第三方
IDC
服务商全方位提高自身设计、
研发、建设、运维、管理等精细化运营的综合能力。



第三阶段:在未来,第三方
IDC
服务商不仅要基于一定的资产规模进行全面而深厚的资源整



合;还要具备设计、研发、建设、运维、管理等精细化管理的综合能力,创造低成本高增长的规
模效应;并且,随着客户需求多样化,第三方
IDC
服务商需要不断提升灵活深入且具备前瞻性的
客户服务能力,符合政策导向的技术能力,以创造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2020



2019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8



总资产


7,673,422,271.67


3,739,616,585.89


105.19


2,658,575,121.70


营业收入


909,735,909.11


726,641,194.19


25.20


909,678,92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36,358,483.85


110,337,894.22


23.58


142,855,36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27,263,327.75


100,967,833.95


26.04


135,803,17
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2,891,630,339.67


1,098,313,206.18


163.28


1,002,308,789.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67,235,288.46


190,353,248.66


-
12.14


335,491,535.93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63


0.52


21.15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63


0.52


21.15


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8.65


10.53


减少
1.88
个百分点


15.10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第一季度



1
-
3
月份)


第二季度



4
-
6
月份)


第三季度



7
-
9
月份)


第四季度



10
-
12
月份)


营业收入


174,182,724.49


219,400,830.37


258,306,516.75


257,845,837.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9,317,863.24


31,183,097.41


49,865,001.07


25,992,52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27,604,081.
99


29,348,385.15


47,750,840.33


2,256,002,042.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20,588,788.91


56,213,608.67


162,668,404.67


-
72,235,513.7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
股情况表





单位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2,40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




35,321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数



比例
(%)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


0


77,476,950


32.98


0








国有法人


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0


43,314,881


18.44


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


3,966,310


4,914,965


2.09


0


未知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未知


4,733,367


2.01


2,375,468


未知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科技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未知


2,597,341


1.11


1,036,568


未知





其他


UBS AG


未知


2,596,374


1.11


2,591,419


未知





境外法人


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


未知


1,622,516


0.69


1,622,516


未知





境外法人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未知


1,461,653


0.62


0


未知





国有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



未知


1,439,678


0.61


1,439,678


未知





其他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018L

CT001



未知


1,439,677


0.61


1,439,677


未知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未知上述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2 公司与
控股股东之间的
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
年,
受益于国内

新基建


的推动,以及
5G
、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行业整体需求体量
快速提升;截至
2020
年年末,公司累计已建成及已运营数据中心
25
个,
IT
负载合计约
250.3

瓦(
MW
),折算成
5
千瓦(
kW
)标准机柜约
50,060


业务
规模的快速扩大,为公司经营业绩的
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90,973.59
万元,同比上年增长
25.20%
;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35.85
万元,同比上年增长
23.58%
;实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54,093.95
万元,同比上年增长
53.8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767,342.23
万元,同比
上年增长
105.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89,163.03
万元,同比上年增长
163.28%




报告期内,由于已交付数据中心的终端客户,业务需求
快速提升,使得数据中心机柜上电进
程明显加快,促使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快速增长。

此外,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436
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近
17
亿元,由此导致公司
总资产及净资产增长较快。



2 导
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
收入》(
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
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1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
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
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2020

1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将与互联网数据中心服
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
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
类至合同资产。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批准


应收账款


-
97,0
72,205.10


-
11,604,744.56


合同资产


97,072,205.10


11,604,744.56


将与
EPC
总包相关的已
结算未完工、与设计工
程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
类至合同负债。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批准


预收款项


-
23,614,179.48


-
18,893,769.40


合同负债


21,440,559.99


16,720,149.91


其他流动
负债


2,173,619.49


2,173,619.49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的影响如下(增加
/
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12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资产


269,767,807.59


1
4
,
205
,
969.26


应收账款


-
269,767,807.59


-
1
4
,
205
,
969.26


合同负债


599,331.47





预收款项


-
599,331.47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12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
2019

21
号,以
下简称

解释第
13



),自
2020

1

1
日起施行
,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
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

集中度测



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
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1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

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6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
号),自
2020

6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1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
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
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情况。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0

12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1


杭州瀚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杭州数港科技有限公司


3


上海长江口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


4


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


5


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


上海道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


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


河源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


9


乌兰察布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


10


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


11


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2


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13


怀来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
司的相关信息
详见本附注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


、合并范围的变更






























董事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
2021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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