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开混合 :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东方红 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 21 年 3 月 1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 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 10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0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公 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 《 东方红 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东方红 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 21 年 3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 1 年 3 月 2 2 日 注: ( 1 ) 本基金 本次开放期 为 202 1 年 3 月 2 2 日 (含)至 20 21 年 3 月 26 日(含) ,共计 5 个工 作日 。 ( 2 ) 本基金 自 20 21 年 3 月 27 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 。 ( 3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 1 ) 基 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6 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开放 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第 3 个月、第 6 个月、第 9 个月、第 12 个月依次类推的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 ( 2 )申购 、 赎回 业务 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 1 年 3 月 2 2 日 (含)至 202 1 年 3 月 26 日 (含) , 共计 5 个 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可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 自 202 1 年 3 月 2 7 日 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费率 M < 100 万 元 1.50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1 . 00 % M≥500 万 元 1000 元 /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自 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 基金合同 》 的 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本基金基金 份 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 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 L ) 适用赎回费率 L < 7 日 1.5 0 % 7 日 ≤L < 30 日 0. 75 % 30 日 ≤L < 18 0 日 0. 50 % L≥ 18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 财产所有。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 基金合同 》 约定公 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 基金合 同 》 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号 7层 -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号 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披露 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 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销 售。 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本 次开放期即 202 1 年 3 月 22 日 (含) 至 202 1 年 3 月 26 日 (含) 期 间 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 司网站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 东方红 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及相关业务公告 等资料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 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4 、 基金管理人可 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 调整 本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 安排 , 并 依照 《 信披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公告 。 5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 、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客户服务热线: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202 1 年 3 月 1 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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