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A :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原标题: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A :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0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39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 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 “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 请赎回业务。在锁定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七、侧袋机制 ........................................................................................................................... 87 十八、风险揭示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2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4日证监许可[2020]539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稳健双利 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锁定持有期:指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合同 生效后,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 40、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日为本年度的年度对日 41、《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学术主任。 杨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华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 上海置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 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等职。 现任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谦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上海东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 发展基金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 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张玲菡女士,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 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为腊博先生,硕士学位。17年证券从业经验。2003年 7月至2006年4月,在新西兰ANYING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货币策略师;2007 年1月至2008年5月,在新西兰FORSIGHT金融研究有限公司担任策略分析师; 2008年5月至2010年8月,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策略研究员;2010年 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010年8月至2012年 1月担任宏观、策略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担任中欧新趋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5月14日至2018 年9月10日担任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 21日至2018年8月9日担任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7月8日至2017年1月19日担任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4日起担任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7月26日任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19日至2017年5月9日任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5月9日任兴业福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8日起任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5日起任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9月7日任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4日至2018年5月8日任兴业裕恒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8日任兴业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9日起任兴业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9日起任兴业龙腾 双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2月22日起任兴业裕恒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28日起任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23日起任兴业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冯小波先生,基金经理。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公募债券投资团队总监。 陈子越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 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策略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部负责,风 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保 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1)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2)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 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险评估等。 (3)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 性,中央交易室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4)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 提交投资策略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报 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策略委 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 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策略 委员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 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 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 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刘金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 行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代表,山东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党委 委员、副行长,工银欧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 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毕业于山东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共210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4433.13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 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内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 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刘昭宇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人:吴雅婷 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杜杰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人:宋丽雪 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刘芸 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人:孙懿 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网址:www.5ifund.com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王维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1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1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高源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2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53层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021-60195189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8)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A座4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255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曾芸 电话:021-50810687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 4008 -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孙书慧 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35)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董宣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6)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18121166676 网址:www.hotjijin.com (3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8)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郑经枢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盘古大厦A座3205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27层2716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 11层 电话:010-65215588 联系人: 李雯 客服热线: 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4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网址:www.zhixin-inv.com (4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人:黄海平 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20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539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存续期限及运作方式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存续期限:不定期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 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 回业务。 (三)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 分别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 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次1 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 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业务。 如:2020年4月22日申购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21年4月22日起可以赎回。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23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 金共募集847,905,198.11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151,603.27份),有效 认购户数为6,856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2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申购份额的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办理相应基金份 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 必遵守以上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 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 “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 请赎回业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 资者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2: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6%,假 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160=48,919.08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则可得到48,919.08份A类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1500=8,695.6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8,695.6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4:某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1万份,此1万份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38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00=11,200.00元 即:某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380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00%,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11,2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