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丰混合 :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01:46:07 中财网

原标题:兴业聚丰混合 :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1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50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九、基金的投资 ........................................................................................................................... 57
十、基金的业绩 ........................................................................................................................... 7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七、风险揭示 ........................................................................................................................... 9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3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15】2503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聚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 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学术主任。


杨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华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
上海置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
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等职。

现任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谦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上海东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
发展基金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
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张玲菡女士,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
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唐丁祥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年3
月至2013年4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债券分析师,内容涉及宏
观利率、专题研究等;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宏观和债券研究,内容涉及宏观利率、信用分析和可转债等研究工作;2013
年8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月19日起担任兴业聚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2月26日起担任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2
月19日起担任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聚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26日起担任兴
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10日起担任
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27日起担
任兴业嘉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7月
17日起担任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熊伟,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担任兴业聚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冯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


刘方旭先生,权益投资副总监。



邹慧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
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总部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
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①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
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险评估等。


③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


性,交易部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④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总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
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
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
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2年
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2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80万亿元。2020
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27.1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
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
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
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
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11 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12 月至2016 年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6 月至2014 年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6 月至2016 年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9 月至2014 年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 年7 月至2009 年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
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
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1999
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


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00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
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
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


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
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
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除直销中心)

(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杜杰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李琪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e-futures

(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严菲

电话:400-11-96668

网址:www.qrcb.com.cn

(5)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电话:0371-85519823

传真:0371-8551986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14、16、17楼

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梁浩

电话:95514

网址:www.cgws.com

(1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 徐璐

电话:400-820-5999

网址:http://www.shhxzq.com

(11)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人:马杰

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客服电话:0877-96522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邮编:10003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人:黄海平

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1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号楼712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www.wg.com.cn

(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2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王静

电话:4008-133-233

网址:www.gomefinance.com.cn

(22)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支持赎回交易)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法定代表人:付钢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室

邮政编码:225100

联系人: 苏曦

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高源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400-618-0707

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2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2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孙平

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27层2716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
11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 李雯

客服热线: 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3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7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李丹

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53层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郑经枢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孙书慧

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王维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4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周学波

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45)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jr.tuniu.com

(4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曾芸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4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董宣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盘古大厦A座3205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5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5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17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禾青

电话:40018-95561

网址:www.yypt.com

(5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周嘉谊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5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人:宋丽雪

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场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999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16-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17

传真:021-24126350

联系人:傅轶

经办律师:傅轶、张明远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5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503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7月7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
共募集201,785,940.9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3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除外)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


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
费),通过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除外)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
额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赎回时,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
份额。


除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外,机构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
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份,投资者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
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

N≥180日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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