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惠A :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01:51:36 中财网

原标题:兴业聚惠A :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6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27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 4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十、基金的投资 ........................................................................................................................... 5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八、风险揭示 ........................................................................................................................... 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5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7日证监许可【2015】1274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8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聚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学术主任。


杨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华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
上海置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
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等职。

现任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谦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上海东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
发展基金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
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张玲菡女士,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
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徐青先生,硕士学位。9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债券研究员,从事债券研究工作;2014年2
月至2016年8月,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组合管理部从事债券投资研
究工作,期间担任债券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其中2015年5月至2016年8
月担任国联安德盛增利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2
月担任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3月至2016年8月担任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9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9日起担任兴业聚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9日起担任兴业嘉瑞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5月9日至2019年2月26日担任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28日担任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原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8
日起担任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6月6日起担任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担任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2月22日起担任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3日起担任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12月23日起担任兴业嘉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腊博,于2015年7月8日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担任兴业聚惠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冯小波先生,基金经理。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公募债券投资团队总监。


陈子越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
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总部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
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①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
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险评估等。


③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
性,交易部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④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总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
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
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
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
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
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H
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
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4
人,平均年龄39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3%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
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
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
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
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
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
继2019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2020
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等共282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7707.6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
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
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
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


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
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
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
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
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
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
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二)其他销售机构

1、A类、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 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周嘉谊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 徐璐

电话:400-820-5999

网址:http://www.shhxzq.com

(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号楼712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www.wg.com.cn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王静

电话:4008-133-233

网址:www.gomefinance.com.cn

(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支持赎回交易)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法定代表人:付钢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室

邮政编码:225100

联系人: 苏曦

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高源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400-618-0707

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1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孙平

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7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李丹

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1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53层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郑经枢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2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孙书慧

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2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网站: www.txfund.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王维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周学波

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31)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jr.tuniu.com

(3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曾芸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董宣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4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17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禾青

电话:40018-95561

网址:www.yypt.com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胡馨文
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联系人:胡馨文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95582

网址:https://www.foundersc.com

2、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仅代销C类)

(1)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电话:0371-67009698

传真:0371-67009097

联系人:庞骏

客服电话:967585(河南地区) 4000-967585(全国地区)

公司网址:http://www.zzbank.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赵杨

电话:95511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场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999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16-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17

传真:021-24126350

联系人:傅轶

经办律师:傅轶、张明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5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274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进行募集。


本基金于2015年6月29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5年7月6日结束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07,655,310.1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5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其中,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并不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
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在确定申
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除外)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申购费),通过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C类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除外)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
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通过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赎回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赎回C类份额单笔最低限额
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赎回单笔最低限额为1份基金份额。


除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外,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
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
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
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
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
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0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N<7日

1.5%

1.5%

7日≤N<30日

0.75%

0.5%

30日≤N<180日

0.5%

0

N≥180日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17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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