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 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1年03月20日 01:36:58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 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第二个
开放期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1

3

20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1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价值发
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3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3月22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机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
销售




2
申购

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202
1

3

22

(含
该日)

2021

4

19

(含
该日)

本基金
第一个
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
调整
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
人在封闭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
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
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含申购费)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含申购费)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
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

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或者
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


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照
基金合同



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定媒

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
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
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7天


1.5
%


7


N
<
30



0
.
75
%


30


N
<
180



0
.
50
%


N

180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可

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或者
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


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照
基金合同



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5
.
2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
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


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
方式运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
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查询。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
销售。




4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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