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8:51:37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02
1

3

22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
2020

9

1
日证监许可
[
2020
]
2030
号《关于准予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20

9

21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
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
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
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



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
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公告,本次更新招募说
明书更新了与修订基金合同相关的内容,涉及
“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等章节
,并对基金管理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4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5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7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8
十六、侧袋机制
................................
................................
................................
.............................
75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25

一、绪言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
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
/
本基金:指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后的版本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包括颁布机关对前
述文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但本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之日


34
、工作日:同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模式


38
、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二十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
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
起三个月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
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前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
3

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4
2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一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在后续
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为本月的月度对日


43
、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
、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
、巨额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
0%


51
、元:指人民币元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
3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



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
4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
5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6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
A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
并设北京、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南京、福州
、广州
、北京怀柔和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20

12

3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05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
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QDII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
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
值优势混合、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
深证
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
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



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纯
债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
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
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
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
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
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E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
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
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
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
混合、嘉
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
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
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
)、嘉
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
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
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
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
油(
QDII
-
LOF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ETF
、嘉实稳
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
中国
A50ETF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
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嘉实价值精选
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
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
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
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
)、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
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
嘉实中债
1
-
3
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
2050
混合(
FOF
)、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
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
50ETF
、嘉
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
2030
混合(
FOF
)、嘉实致元
42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嘉实新添益定期



混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联接、
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
100 ETF
、嘉实
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联接
、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
3
-
5
年国开债指
数、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嘉实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致宁
3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嘉实中证
500
成长
估值
ETF
、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基础产业优选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联接
A/C
、嘉实医药健康
100ETF
、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益纯债债券、
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嘉实产业先锋混合、
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业一
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安泽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前沿创新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嘉

H

50ETF

QDII
)、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嘉实核心成长混
合、嘉实彭博国开债
1
-
5
年指数、嘉实动力先锋混合、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嘉实稳惠
6
个月
持有期混合、嘉实优质精选混合、嘉实稳骏纯债基金、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
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
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
2017

12
月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诚
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
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
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
DWS Investment GmbH
子公司
管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
DWS
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
COO

DWS
资产管理(欧洲)
COO

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
EF
德国负责人,
DWS


COO
,德意志资产管理全球
COO

DWS
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
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月至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
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
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



担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
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
经理(
MD
)、机构投资和固
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袁管华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
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就职于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0

7
月至
2004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4

9
月至
2006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
管,
2006

2
月至
2007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

10
月至
2010

12
月任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
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9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
、基金经理



1



基金经理


谭丽女士,硕士研究生,19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在北京海问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职务。2007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
监。现任主基金经理。2017年6月21日至2019年1月10日任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1日至今任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1月6日至今任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14日至今任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5日至今任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8日至今任嘉实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20年9月21日至今任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24日至今任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赵学军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主基
金经理邵健先生,机构业

CIO
郭杰先生,主基金经理归凯先生、胡涛先生、谭丽女士、张
金涛先生、洪流先生,主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张丹华先生。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年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
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0

9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80
万亿元。

2020

1
-
9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27.12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
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
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
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月至
2020

7
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
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
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
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
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
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9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00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
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
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信息披露
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



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
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
市南区山东路
6

华润
大厦
3101



电话



0532

6677
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刘伟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潘曙晖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36

05
-
06
单元


电话



020

29141918


传真


020

29141910


联系人


陈寒梦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021

51150298
-
827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0

9

1

证监许可
[
2020
]
2030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
3

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二十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开放期自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改变本基金上述封闭期与开放期机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封闭期
与开放期的确定方法以
及相关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集中申购及其他服务功能,
并提前公告。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