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博锐混合A :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0:41:33 中财网
原标题:博远博锐混合A :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


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
及招募说明书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
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各
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博远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旗下
3
只公募基
金就实施侧袋机制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修订包括补充启动侧袋机制
的条
件及流程、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赎安排、投资运作安排、资产
估值安排、基金费用提取安排、收益分配安排及信息披露安
排等。



本次修订系根据《指引》、
《细则》
等相关规定而作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上述修改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
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
公告
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订
的基本
情况


关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如下:


1
、在“第二部分
释义”补充投资侧袋机制相关的名词
解释;


2
、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补充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3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补充实施侧袋
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4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补充侧袋机制的实施
和投资运作安排;


5
、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更新暂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形并补充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安排;


6
、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补充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的基金费用提取安
排;


7
、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补充实施侧袋
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安排;



8
、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补充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具体请参见附件《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对照表》、《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对照表》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对照表》。



对各基金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对
应条款内容予以一并修改




本次修订
系根据
《指引》、《细则》等相关规定
而作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上述修改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及招募说明书
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
网站(
www.boyuanfunds.com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基金管理人将届时
更新各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0755
-
29395858


公司网址:
www.boyuanfunds.com


2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
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
性匹配意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投资者
在投资基金之前,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
基金合


招募说明书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文件,
全面认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特性、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选择
合适的基金产品,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对
照表》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对照表》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对照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
1

3

23





























































附件: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
条款


基金合同
修订后
条款


第二
部分


释义





增加如下
条款: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增加如下条款:


十六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增加如下条款: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本部分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
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
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
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
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
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
二部

基金





增加如下条款: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的投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
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
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
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特定资产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增加如下条款:


十、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
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基金净值信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增加如下条款: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
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
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六部






增加如下条款: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增加如下条款: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博远
双债增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
条款


基金合同
修订后
条款


第二
部分


释义





增加如下条款: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增加如下条款: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八
部分
基金





增加如下条款: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份额
持有
人大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本部分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
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
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
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
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
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

10%
);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
二部

基金
的投






增加如下条款:


八、侧
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
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
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
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特定资产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增加如下条款: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基金净值信





第十





增加如下条款: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
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
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增加如下条款: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
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增加如下条
款: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博远
博锐混合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
条款


基金合同
修订后
条款


第二
部分


释义





增加如下条款: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增加如下条款: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增加如下条款: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
实施侧袋机制,则本部分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
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
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
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
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
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
二部

基金
的投






增加如下条款: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
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
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
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特定资产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增加如下条款: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
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基金净值信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增加如下条款: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
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
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
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增加如下条款: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
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增加如下条款: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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