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发起式 : 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3:46:20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发起式 : 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2月19日

送出日期:2021年3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901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20
-
04
-
0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0
-
04
-
01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03
-
01


张萍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0
-
04
-
01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7
-
01


程桯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0
-
04
-
01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
02
-
1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
市场股票
(
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创业板股
票、中小板股票、存托凭证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债券
(
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

95%
,其中港股通标





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
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的投
资比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确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况、市场情绪
面因素,适当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85%+

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暂无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1.50%


-


1,0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60%


-


M≥5,000,000


按笔收取,
1,000

/



-


赎回费


N<7



1.50%


-


7

≤N<30



0.75%


-


30

≤N<365



0.50%


-


365

≤N<730



0.25%


-


N≥730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股票型基金存在的风险: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
基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
80%
以上,无法完全
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


)上市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
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
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
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
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
的风险,包括:(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将



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程
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6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
1
)市
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7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8
、侧袋机制的相
关风险: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
处置清
算,并
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
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
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
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
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
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