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7:26:49 中财网
原标题:雄塑科技: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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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
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董事、总经理彭晓伟
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7, 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0%);董事、副总经理
蔡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49%)。减持期
间为2020年09月24日至2021年03月23日。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股票来源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股)

占减持计
划比例

彭晓伟

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
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持有的
股份

2020-11-05

13.959

200,600

49.2270%




小计

200,600

49.2270%

蔡城

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
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持有的
股份

-

-

0

0.00%

小计

0

0.00%

合计

200,600

49.227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当前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彭晓伟

合计持有股份

1,630,000

0.5362%

1,429,400

0.4702%

1,429,400

0.470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407,500

0.1340%

206,900

0.0681%

357,350

0.11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2,500

0.4021%

1,222,500

0.4021%

1,072,050

0.3526%

蔡城

合计持有股份

1,277,000

0.4201%

1,277,000

0.4201%

1,277,000

0.420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67,000

0.0549%

167,000

0.0549%

319,250

0.10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0,000

0.3651%

1,110,000

0.3651%

957,750

0.3150%



注:1.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304,000,000股保持不变。


2.公司股东彭晓伟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407,500股,股东蔡城先
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67,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彭晓
伟先生已减持200,600股,剩余可减持股份206,900股;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
经届满。按照股东在2020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持有股份作为基数,以25%比例
计算其2021年度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彭晓伟先生当前持有无限售股份357,350股,
蔡城先生当前持有无限售股份319,250股。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
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
先生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期限届满。


(三)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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