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国泰民安 :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3月25日更新)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13:46:2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富国泰民安 :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3月25日更新)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3月
25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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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经
2014年
7月
3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93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5年
2月
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
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
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信息进行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其他所载内容更
新截止日为
2020年
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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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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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国泰民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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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运作办法》:指
2014年
3月
10日中国证监会第
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自
2014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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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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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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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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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弄
1号
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座
3楼、5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年
4月
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

证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
控制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富嘉业董事、华富瑞兴董事。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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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
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
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年
12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徐峰先生,董事,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易中心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务部总
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曹华玮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庆
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
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深圳富泰和
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
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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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
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
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济师。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公司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耿志亮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
业风险管理部分析师。2010年
6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
部稽核专员、总监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同时主
持风险管理部工作。



3、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
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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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邵恒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CFA。曾任雀巢(中国)
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
级研究员、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市场
拓展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
运营部总监。


束庆斌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陈奇先生,复旦大学微电子专业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十一年证券从业经
验。曾任群益证券研究部研究员。2015年
12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物联世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国
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张亮先生,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十年证券从业
经验。历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3年
7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文正先生,于
2015年
2月
4日至
2017年
3月
28日担任华富国泰民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龚炜先生,2015年
2月
4日至
2020年
2月
27日任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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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
张娅女士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派卿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助

陈启明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尹培俊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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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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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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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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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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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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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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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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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
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
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
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
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
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
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
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
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
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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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0年
9月
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9066.66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
50.53%。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六十一只,分别为国泰
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
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
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
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
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
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
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
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
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
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
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
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
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
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
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
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
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
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
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
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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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
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
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
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
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
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
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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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中国
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
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致禄
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安元
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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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
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
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
1-3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
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
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
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
3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
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
1-5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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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
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
淳丰纯债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建投稳丰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乐盈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
6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尊泰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德邦锐泽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
6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
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
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
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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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
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
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
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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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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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弄
1号
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座
3楼、5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联系人:陈明珠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弄
1号
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座
3楼、5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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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9号
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21-62281910
传真: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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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4年
7月
31日中国证监会[2014]793号文注册。募
集期从
2015年
1月
5日到
2015年
1月
30日止,共募集了
1,073,507,334.60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1,129户。本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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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2月
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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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
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
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
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3月
9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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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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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500万≤M
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其中
1年指
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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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但少于
2年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超过
2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身份的投资人(如社会保障资金)、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请、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
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7 =96,875.2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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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申请、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
3个月赎回
10万份,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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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6、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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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原则,发生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赎回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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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
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1、转换业务的开通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
3月
9日起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
基金的转换业务。



2、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

费: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
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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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
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
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00元)。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第
3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
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
益登记手续。投资者可自
T+2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单笔转换份额不低于
1000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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