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灵活A :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5:01:27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灵活A :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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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 年12 月6 日《关于核准银河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1 号)的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
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
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5%,但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可能面临获得
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
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
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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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2 月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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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49
七、基金合同生效 ...................................................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5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67
十、基金的投资 ..................................................... 68
十一、基金财产 ..................................................... 8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92
十四、基金的费用 ................................................... 94
十五、基金税收 ..................................................... 9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十八、风险揭示 ....................................................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1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4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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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及《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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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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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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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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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48、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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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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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1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
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
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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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公司CICC 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
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 年4 月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 年10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13 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
资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
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倪毓明先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
运营部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 年2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
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
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
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11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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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
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
长;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刘孝红先生,管理与科学工程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西南证券研究所
策略投资部经理、研究员,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银河
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监事刘晓彬女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3 月入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副总
监,后台运营负责人。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党支部书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委
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
CICC 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 年4 月加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
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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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 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副总经理徐琳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销、管理等工作。2016 年12 月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 年1 月起兼任市场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石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海
通证券研究所、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中银基金投资管理部、江海证
券资产管理部,期间从事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等工作。

2014 年6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专户投资经理,现担任基金经理。2019
年4 月起担任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7 月起担
任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8 月起担银河鑫
月享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徐小勇先生:2014 年2 月至2015 年6 月;钱睿南
先生:2015 年6 月至2016 年7 月;祝建辉先生:2015 年12 月至2019 年4 月;
石磊先生,2019 年4 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张杨先生,研究部负责人
神玉飞先生。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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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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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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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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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
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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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
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
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
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
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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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
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
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
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
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
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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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A 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 年3 月6 日)于2012 年1 月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
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
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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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
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
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9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
富的托管服务经验。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年7 月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 家
托管银行。2012 年7 月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
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
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
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167 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
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2741.17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
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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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
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
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
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
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
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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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网址: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徐佳晶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 号院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 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 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 号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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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郭大海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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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 号院1 号楼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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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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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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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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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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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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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李玲昕
联系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27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3 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0 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3 4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3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icc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3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3 5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3 6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人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4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 号华远华中心4、5 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40 层
法人代表:高利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程博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 杨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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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7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4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邮编:310007
联系人:陶志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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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8
(4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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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 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企大厦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cn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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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 号中达广场201 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3)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 弄2 号楼B 座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 1
网址: www.91fund.com.cn
(1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 号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 2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1 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 www.pyfund.cn
(2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 3
网址:www.niuji.net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 号嘉盛中心30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 座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2 号第一广场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xds.com.cn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3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 4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3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一期)第七
幢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3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 号北美广场A 栋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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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5
(3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0)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0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0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41)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4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 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43)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4)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层01、02/03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5)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 号楼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 号楼1 层南部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4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 号H 区(东座)6 楼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 号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 7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 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
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 8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
联系人:孙维琦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 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531 号
注册日期:2013 年12 月6 日
(一)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下。两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账户之间的转换。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本《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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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
公司、南京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场外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
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
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
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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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

(八)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价格:初始面值
3、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
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认购
费率。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200 万元 1.0%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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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的认购价格折回
金额返还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
份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如单笔认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金额为500 万元(含)以上,认购费用为
1000.00 元,则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000.0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20%)=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 = 9,884.42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外认购,则认购份额为9,884.42 份;如果投资人是场内认
购,认购份额为9,884 份,其余0.42 份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人。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10,000.00元
认购费用 = 10,000-10,000= 0元
认购份额 =(10,000.00+3)/1.00 = 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
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3 份C 类基金份额。

(九)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
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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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 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T+2 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3)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
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本基金直
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无上限,法律、
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管理和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
所有,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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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
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算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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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
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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