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8:35:50 中财网
原标题:荣联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完成过户登记暨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荣联科技”)
于近日接到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王东辉先生、吴
敏女士向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协议转让第
一批公司股份的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过
户数量共计26,803,212股,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根据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与山东经达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表
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第一批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上
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即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经达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26,803,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山东经达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合计145,12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6%。山东经达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拟将其
持有的公司53,606,425股股份分两批(第一批转让26,803,212股、第二批转让
26,803,213股)转让予山东经达,并将其持有的第一批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
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同时涉及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等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95号),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021年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与山东经
达、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就其股份质押解除、还款
及转让事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王东辉先生及吴敏女士拟将上述第一批协
议转让涉及的股份26,803,212股(其中王东辉先生转让20,156,119股,吴敏女士转
让6,647,093股)转让予山东经达,占公司总股本的4%,以偿还其在华泰证券部
分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2021年3月9日,公司收到山东经达转发的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出
具的《关于高新控股集团收购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批
复》,同意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
控股的方式将荣联科技引入高新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3日、
2021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山东经达转发的济宁市国资委出具的《济宁市国
资委关于同意济宁高新区财政局所属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荣联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宜的批复》,以及济宁高新区财政局出具的
《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同意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荣联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山东经达通过收购荣联科技
股份、认购荣联科技新增股份、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取得其控制权,同时提供资金
支持。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的通知,获悉其第一批协议转让涉及质
押的无限售流通股26,803,212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并完成了股份过户手续,取
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具体
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数量(股)

本次解除质
押占其协议
转让前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王东辉



20,156,119

20.03%

3.01%

2017-10-11/

2017-10-18/

2017-11-06

2021-03-25

华泰证券

吴敏



6,647,093

14.94%

0.99%

2019-12-25

合计



26,803,212

34.97%

4.00%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
数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解除质押适用)

未质押股份情况
(解除质押适用)

已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未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王东辉

80,468,358

12.01%

79,560,635

98.87%

11.87%

0

0.00%

0

0.00%

吴 敏

37,857,107

5.65%

22,412,907

59.20%

3.34%

0

0.00%

0

0.00%

合计

118,325,465

17.66%

101,973,542

86.18%

15.22%

0

0.00%

0

0.00%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及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享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
(股)

享有表
决权比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享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
(股)

享有表
决权比


山东经达

0

0.00%

0

0.00%

26,803,212

4.00%

145,128,677

21.66%

王东辉

100,624,477

15.02%

100,624,477

15.02%

80,468,358

12.01%

0

0.00%

吴敏

44,504,200

6.64%

44,504,200

6.64%

37,857,107

5.65%

0

0.00%

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

524,951,636

78.34%

524,951,636

78.34%

524,951,636

78.34%

524,951,636

78.34%

合计

670,080,313

100.00%

670,080,313

100.00%

670,080,313

100.00%

670,080,313

100.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山东经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803,21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00%;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145,128,67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66%。山东经达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
公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2011年6月16日至2041年6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58193621XD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亮

住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经营范围: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孵化;科技园区的开发与经营;工业厂房、
设备的租赁与销售;受托从事股权投资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非金
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煤炭(不含存储)、纺织品、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
原料及辅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服装加工、销售;储备土地的综合开发
利用;土地储备市场化运作;土地整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联系电话:0537-6568565

山东经达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
100%
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山东经达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济宁高
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相关部门的批复一致。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
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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