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创业板ET : 2020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创业板ET : 2020年年度报告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1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9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审计报告 ................................................................. 16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6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6 §7 年度财务报表 ............................................................. 18 7.1 资产负债表 ................................................................. 18 7.2 利润表 ..................................................................... 19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0 7.4 报表附注 ................................................................... 22 §8 投资组合报告 ............................................................. 48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8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8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0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3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4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4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4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4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5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5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6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6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6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7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7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7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8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8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8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8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8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8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8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8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1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2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2 存放地点 .................................................................. 63 13.3 查阅方式 .................................................................. 6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业板ET 场内简称 创业板ET 基金主代码 159958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1,011,448.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年1月19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 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 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许俊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665943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66 传真 010-66583158 010-6659494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 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 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A座6-9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00033 100818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任) 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本期已实 现收益 103,658,135.96 -491,112.58 -19,725,656.76 本期利润 119,081,733.33 98,343,099.69 -81,049,937.01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0.6411 0.3419 -0.3404 本期加权 平均净值 利润率 45.99% 37.50% -39.01%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 64.25% 44.73% -27.59% 3.1.2 期 末数据和 指标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 81,511,957.38 -2,495,642.50 -87,786,791.75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5398 -0.0105 -0.2752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260,200,168.79 249,458,905.48 231,224,656.25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7230 1.0490 0.7248 3.1.3 累 计期末指 标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率 72.30% 4.90% -27.52%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5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5.07% 1.59% 15.21% 1.61% -0.14% -0.02% 过去六个月 21.48% 1.86% 21.66% 1.88% -0.18% -0.02% 过去一年 64.25% 1.94% 64.96% 1.96% -0.71% -0.02% 过去三年 72.15% 1.76% 69.24% 1.79% 2.91%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72.30% 1.76% 66.71% 1.78% 5.59% -0.0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CN_50470000_159958_FB010010_20210002.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ijjhtsxyljjfe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jpg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5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CN_50470000_159958_FB010010_20210002.BJJGWSNMNDJZZZLJYTQYJBJJZDSYLBJ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jpg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 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 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基金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 资管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 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 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 理公司之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 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逾 16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 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 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 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赵栩 指数投资 中心投资 部副总 监,本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7年 12月25 日 - 13年 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险管理部金 融工程分析师,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投资部 副总监,2011年10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 上证央企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 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ETF基金基 金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 深证红利ETF连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7日,担任工 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7月9日至2020年10月1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1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10月17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19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 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4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5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24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9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 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皓 友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9年 10月29 日 - 7年 曾在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分析 师;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 中心衍生品投资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9 年10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0年6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 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规章,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涵盖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具体程序和违规问责等。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研究人员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 联交易限制等建立投资备选池,投资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确保 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交易执行环节,交易人员根据公司内部权限管理规定获得权限,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 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等执行原则,保证交易在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利益公平。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满足条件的指令,系统自 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执行。 在监控和检查环节,风险管理人员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等进行监控和分析,监察稽核人员定期 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异常情况的,要求投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并核查其真实性、 合理性。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措施全面落实公平交易要求,并持续地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公平 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 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 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 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 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 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 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 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2)成份股票的停牌; 3)指数成份股调整的影响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64.2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4.9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0年,市场主要宽基指数中,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上证50指数、创业板指涨 跌幅分别为27.21%、20.87%、18.85%及64.96%。本基金标的指数2020年涨跌幅为64.96%,表现 优于沪深300指数。从市场风格来看,报告期内沪深300价值指数和沪深300成长指数涨幅分别 为0.19%和43.96%,成长风格表现相对较强。从估值水平来看,截至报告期末,沪深300指数、 中证500指数、上证50指数、创业板指的市盈率分别为16.12、28.22、14.22及64.39倍,历史 估值分位数分别为93.24%、30.60%、95.73%及83.39%,除中证500指数外,主要指数估值历史分 位数处于较高水平。 在报告期内,A股市场上半年受到疫情的阶段性影响,各主要指数均出现了一定的波动,二 季度由于国内防疫迅速有效,市场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风险偏好的提升,走势较为强劲。进入到 下半年,自7月中旬开始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调,此后市场多个板块和行业也进入到一定程 度的震荡阶段,但由于疫情在海外的持续扩散,国内复工复产节奏形成了有效的相对优势,经济 得到逐步的恢复和改善。伴随疫情在国内的有效控制,国内流动性出现了阶段性的收紧迹象,未 来基本面的改善幅度和流动性的变化仍然值得关注。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 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 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使得法律合规风险被 及时识别并得到控制,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合规管理方面,一是积极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向业务部门解读、传达最新 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落实各项要求的责任部门,使得公司从业人员知法、守 法。二是严格的事前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保障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事前合法合规审核全面 覆盖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宣传推介、基金等各受托资产的投资交易管理、 基金信息披露等业务,并利用系统对相关投资组合的投资合规风险实现事前控制。三是严格的事 中指标监控机制,保证投资过程的合规性。公司设置专人专岗监控投资指标,利用系统和人工结 合的方式,实现重点监控环节的刚性控制,系统无法实现控制的环节进行人工审核与复核。四是 及时的事后风险管理机制,保证潜在合规风险得到及时解决。通过系统事后监测并提示各投资组 合的被动超标情况,跟踪其限期回归到合规范围之内。五是持续开展合规培训,不断增强公司员 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公司通过对新员工的合规培训、对全体人员的年度合规 培训、对投研人员和销售人员的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风险事件, 加深员工对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理解,从而使得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落实。 监察稽核方面,一是定期对基金投研交易、销售和后台运营等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内部规章 制度执行情况、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跟进后续改进情况。同时, 按照年度监察稽核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核工作。二是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和监控模型,采用 有效手段,日常监控投资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利用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分析投资人员 的投资行为,防范出现违反“三条底线”的情形。三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梳 理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对其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现有的控制手段提出改进性建 议。同时,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新要求,督促公司及时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完善业务 流程。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来自公司运作部、固定收益部(或研究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 规部,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各部门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分 管副总批准同意。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和方法,但不得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802052_A63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 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 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 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任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 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 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 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工银瑞 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珊珊 马剑英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1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039,042.00 2,497,088.43 结算备付金 120,974.04 - 存出保证金 3,092.19 1,344.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56,477,878.75 247,380,293.72 其中:股票投资 256,477,878.75 247,380,293.7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11,450.21 1,820.79 应收利息 7.4.7.5 815.57 1,552.7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60,653,252.76 249,882,099.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0,475.68 104,263.13 应付托管费 24,095.14 20,852.6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3,513.15 28,078.67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75,000.00 270,000.00 负债合计 453,083.97 423,194.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51,011,448.00 237,811,448.00 未分配利润 7.4.7.10 109,188,720.79 11,647,457.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200,168.79 249,458,905.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0,653,252.76 249,882,099.91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5日。 2、报告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723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151,011,448.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121,117,162.44 100,509,464.87 1.利息收入 30,465.86 34,723.5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30,465.86 34,723.51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105,599,923.48 1,593,550.3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04,315,218.15 -210,712.38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1,284,705.33 1,804,262.7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7 15,423,597.37 98,834,212.2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63,175.73 46,978.74 减:二、费用 2,035,429.11 2,166,365.18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287,620.76 1,307,673.24 2.托管费 7.4.10.2.2 257,524.22 261,534.65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164,685.39 164,649.81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325,598.74 432,507.4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19,081,733.33 98,343,099.6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19,081,733.33 98,343,099.69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5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237,811,448.00 11,647,457.48 249,458,905.48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119,081,733.33 119,081,733.33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86,800,000.00 -21,540,470.02 -108,340,470.02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272,300,000.00 128,920,245.28 401,220,245.28 2.基金赎 回款 -359,100,000.00 -150,460,715.30 -509,560,715.30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151,011,448.00 109,188,720.79 260,200,168.7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319,011,448.00 -87,786,791.75 231,224,656.25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98,343,099.69 98,343,099.69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81,200,000.00 1,091,149.54 -80,108,850.46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109,900,000.00 -10,932,445.31 98,967,554.69 2.基金赎 回款 -191,100,000.00 12,023,594.85 -179,076,405.15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237,811,448.00 11,647,457.48 249,458,905.48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5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赵桂才 郝炜 关亚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09号号文《关于准予工银瑞信中证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的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 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51,811,448.00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 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参考意见。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0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和衍生工具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 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 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 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 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 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 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 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 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报酬率达到1.0%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 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累计报酬率; (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 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 后可能低于面值;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7.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 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 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 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 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 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 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 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 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7.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3,039,042.00 2,497,088.43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 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3,039,042.00 2,497,088.43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203,544,349.36 256,477,878.75 52,933,529.39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债 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203,544,349.36 256,477,878.75 52,933,529.39 项目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209,870,361.70 247,380,293.72 37,509,932.02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债 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