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湾创ETF : 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21:10:58 中财网

原标题:湾创ETF : 2020年年度报告








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1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5
§7 年度财务报表 ............................................................. 17
7.1 资产负债表 ................................................................. 17
7.2 利润表 ..................................................................... 1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 49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9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9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1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4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6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6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6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6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6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6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7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7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8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8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8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8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9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9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9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9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9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9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9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0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1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3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3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3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4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4
13.2 存放地点 .................................................................. 64
13.3 查阅方式 .................................................................. 6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湾创ETF

场内简称

湾创ETF

基金主代码

159976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1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0,885,872.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年1月17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
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业绩比较基准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
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
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
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
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A座6-9层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邮政编码

100033

518040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任)

缪建民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
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20年

2019年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


98,601,621.76

2,213,129.83

本期利润

120,414,302.45

30,420,224.40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

0.2689

0.0255

本期加权平均
净值利润率

24.94%

2.54%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

32.45%

2.55%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

47,609,848.35

2,213,129.83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

0.2959

0.0019

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

218,529,902.70

1,221,306,096.40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

1.3583

1.0255

3.1.3 累计期
末指标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增长率

35.83%

2.55%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3.00%

1.03%

13.21%

1.01%

-0.21%

0.02%

过去六个月

21.71%

1.28%

20.97%

1.27%

0.74%

0.01%

过去一年

32.45%

1.46%

31.26%

1.44%

1.19%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35.83%

1.34%

41.31%

1.37%

-5.48%

-0.0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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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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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
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
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基金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
资管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
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
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
理公司之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
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逾
16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
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
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
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伟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9年
11月1日

-

10年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
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投资中心产
品及营销支持部研究负责人兼指数基金基
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
银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自2018年4月
17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
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沪
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
17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500指数分级基
金(自2020年2月1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
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
基金(自2020年11月26日期变更为工银
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5年7月23日至2020年11
月3日,担任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5日至2018
年5月4日,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6
月15日,担任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5月20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8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粤
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
月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
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规章,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涵盖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具体程序和违规问责等。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研究人员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
联交易限制等建立投资备选池,投资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确保
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交易执行环节,交易人员根据公司内部权限管理规定获得权限,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
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等执行原则,保证交易在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利益公平。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满足条件的指令,系统自
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执行。

在监控和检查环节,风险管理人员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等进行监控和分析,监察稽核人员定期
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异常情况的,要求投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并核查其真实性、
合理性。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措施全面落实公平交易要求,并持续地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公平
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


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
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
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
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
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
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
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2)成份股票的停牌;
3)指数成份股调整的影响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2.4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2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0年,市场主要宽基指数中,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上证50指数、创业板指涨
跌幅分别为27.21%、20.87%、18.85%及64.96%。本基金标的指数2020年涨跌幅为31.26%,表现
优于沪深300指数。从市场风格来看,报告期内沪深300价值指数和沪深300成长指数涨幅分别
为0.19%和43.96%,成长风格表现相对较强。从估值水平来看,截至报告期末,沪深300指数、
中证500指数、上证50指数、创业板指的市盈率分别为16.12、28.22、14.22及64.39倍,历史
估值分位数分别为93.24%、30.60%、95.73%及83.39%,除中证500指数外,主要指数估值历史分
位数处于较高水平。

在报告期内,A股市场上半年受到疫情的阶段性影响,各主要指数均出现了一定的波动,二
季度由于国内防疫迅速有效,市场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风险偏好的提升,走势较为强劲。进入到
下半年,自7月中旬开始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调,此后市场多个板块和行业也进入到一定程
度的震荡阶段,但由于疫情在海外的持续扩散,国内复工复产节奏形成了有效的相对优势,经济


得到逐步的恢复和改善。伴随疫情在国内的有效控制,国内流动性出现了阶段性的收紧迹象,未
来基本面的改善幅度和流动性的变化仍然值得关注。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
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
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使得法律合规风险被
及时识别并得到控制,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合规管理方面,一是积极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向业务部门解读、传达最新
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落实各项要求的责任部门,使得公司从业人员知法、守
法。二是严格的事前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保障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事前合法合规审核全面
覆盖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宣传推介、基金等各受托资产的投资交易管理、
基金信息披露等业务,并利用系统对相关投资组合的投资合规风险实现事前控制。三是严格的事
中指标监控机制,保证投资过程的合规性。公司设置专人专岗监控投资指标,利用系统和人工结
合的方式,实现重点监控环节的刚性控制,系统无法实现控制的环节进行人工审核与复核。四是
及时的事后风险管理机制,保证潜在合规风险得到及时解决。通过系统事后监测并提示各投资组
合的被动超标情况,跟踪其限期回归到合规范围之内。五是持续开展合规培训,不断增强公司员
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公司通过对新员工的合规培训、对全体人员的年度合规
培训、对投研人员和销售人员的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风险事件,
加深员工对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理解,从而使得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落实。

监察稽核方面,一是定期对基金投研交易、销售和后台运营等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内部规章
制度执行情况、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跟进后续改进情况。同时,
按照年度监察稽核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核工作。二是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和监控模型,采用
有效手段,日常监控投资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利用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分析投资人员
的投资行为,防范出现违反“三条底线”的情形。三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梳
理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对其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现有的控制手段提出改进性建
议。同时,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新要求,督促公司及时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完善业务
流程。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来自公司运作部、固定收益部(或研究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
规部,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各部门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分
管副总批准同意。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和方法,但不得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
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
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2796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湾创ETF基金”)的财务报表,
包括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和2019年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
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湾创ETF基金2020年12月31日
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和2019年
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
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湾创ETF基
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湾创ETF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
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湾创ETF基
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湾创
ETF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湾创ETF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湾创ETF
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
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湾创ETF基金不能持续经
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张勇

朱宏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
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1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158,967.52

128,631,669.60

结算备付金



-

319,937,538.28

存出保证金



62,401.56

3,008,820.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17,447,304.25

894,999,330.52

其中:股票投资



217,447,304.25

894,999,330.5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04,448.67

-

应收利息

7.4.7.5

751.85

506,804.86

应收股利



14,912.33

18,966.25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22,088,786.18

1,347,103,129.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6.51

124,874,911.28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275.51

255,570.66

应付托管费



9,455.10

51,114.1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54,859.96

556,416.7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3,447,266.40

59,020.51

负债合计



3,558,883.48

125,797,033.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60,885,872.00

1,190,885,872.00

未分配利润

7.4.7.10

57,644,030.70

30,420,224.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8,529,902.70

1,221,306,096.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2,088,786.18

1,347,103,129.68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1日。

2、报告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358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160,885,872.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9年11月1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9年12
月31日

一、收入



124,743,464.04

31,971,302.22

1.利息收入



356,043.76

2,743,229.3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356,043.76

2,609,468.9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

133,760.41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96,787,050.70

1,009,196.5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88,835,965.64

911,928.46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7,951,085.06

97,268.1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7

21,812,680.69

28,207,094.5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5,787,688.89

11,781.68

减:二、费用



4,329,161.59

1,551,077.82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238,413.30

491,837.60

2.托管费

7.4.10.2.2

247,682.64

98,367.52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2,381,219.84

898,419.36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461,845.81

62,453.3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20,414,302.45

30,420,224.4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20,414,302.45

30,420,224.4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1,190,885,872.00

30,420,224.40

1,221,306,096.40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120,414,302.45

120,414,302.45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1,030,000,000.00

-93,190,496.15

-1,123,190,496.1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153,000,000.00

7,699,433.51

160,699,433.51

2.基金赎
回款

-1,183,000,000.00

-100,889,929.66

-1,283,889,929.66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160,885,872.00

57,644,030.70

218,529,902.7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9年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1,190,885,872.00

-

1,190,885,872.00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30,420,224.40

30,420,224.40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

-

-

2.基金赎
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

-

-

-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1,190,885,872.00

30,420,224.40

1,221,306,096.4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赵桂才

郝炜

关亚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98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粤
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190,746,865.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5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90,885,872.00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9,007.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依法发行上市
的其他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募集成立了工银瑞信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工银湾创100ETF联
接基金”)。工银湾创100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
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0年度和2019年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
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和2019年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
间的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0年度


和2019年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
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
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
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
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
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
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
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
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
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
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
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
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
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
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
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
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
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若期末未
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


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
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
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
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
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
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
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
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
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
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
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
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
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


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
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
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
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
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3,158,967.52

128,631,669.60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3,158,967.52

128,631,669.60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67,427,528.99

217,447,304.25

50,019,775.26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167,427,528.99

217,447,304.25

50,019,775.26

项目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866,792,235.95

894,999,330.52

28,207,094.57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866,792,235.95

894,999,330.52

28,207,094.57



注: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无。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无。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无。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661.84

71,653.41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45.31

434,314.31

应收债券利息

-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

其他

44.70

837.14

合计

751.85

506,804.86




7.4.7.6 其他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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