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景顺鼎益 : 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00:26:14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鼎益 : 2020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1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
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3.3 其他指标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审计报告 ................................................................. 16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6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6
§7 年度财务报表 ............................................................. 18
7.1 资产负债表 ................................................................. 18
7.2 利润表 ..................................................................... 19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0
7.4 报表附注 ................................................................... 22
§8 投资组合报告 ............................................................. 44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4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5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7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9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0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1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1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52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2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3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3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3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3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3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0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0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2 存放地点 .................................................................. 61
13.3 查阅方式 .................................................................. 6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

场内简称

景顺鼎益

基金主代码

162605

前端交易代码

162605

后端交易代码

1626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64,646,087.9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5年5月25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
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
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GVI等选股
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
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
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
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许俊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5943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66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594942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邮政编码

518048

100818

法定代表人

李进

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61,936,808.29

545,354,808.09

-4,894,660.61

本期利润

4,912,091,132.92

2,697,533,920.17

-680,102,436.2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1.5681

0.6248

-0.268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68.40%

38.79%

-21.2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93.03%

69.04%

-16.7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2,580,136,004.23

1,281,162,359.90

245,297,956.9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6508

0.2796

0.094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622,806,138.76

8,152,824,740.76

2,835,740,444.8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3.436

1.780

1.095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2,422.86%

1,206.95%

673.1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增长率标
准差②

基准收益
率③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过去三个月

27.26%

1.39%

10.81%

0.79%

16.45%

0.60%

过去六个月

61.69%

1.62%

19.92%

1.08%

41.77%

0.54%

过去一年

93.03%

1.69%

21.86%

1.15%

71.17%

0.54%

过去三年

171.57%

1.61%

24.63%

1.08%

146.94%

0.53%

过去五年

300.95%

1.52%

35.18%

0.98%

265.77%

0.54%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2,422.86%

1.61%

263.23%

1.35%

2,159.63%

0.26%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说明: CN_50290000_162605_FB010010_20210002.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ijjhtsxyljjfe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jpg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
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
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说明: CN_50290000_162605_FB010010_20210002.BJJGWSNMNDJZZZLJYTQYJBJJZDSYLBJ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jpg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20年

-

-

-

-

-

2019年

0.630

243,503,824.37

81,558,637.38

325,062,461.75

-

2018年

0.400

38,637,503.93

42,035,438.79

80,672,942.72

-

合计

1.030

282,141,328.30

123,594,076.17

405,735,404.47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
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
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111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
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
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MSCI


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智能生
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纯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
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价值领航两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优选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
嘉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价值稳进三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添
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招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核心中景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
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彦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公司
总经理助
理兼研究
部总监

2015年7
月10日

-

17年

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研究员,香
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
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
务。2015年1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4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总经
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兼股票投资部基金经
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暂无兼任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
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
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
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
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
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
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
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
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
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
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


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期暂无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
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7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
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
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
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交易所证券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银行间债券5日内反向交易,但结合
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年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我国应对及时、防控得力,经济率先企稳复苏。

股票市场在经历短暂恐慌后快速反弹,连续两年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疫情退散、经济复苏、通胀上行、刺激政策退出已经成为市场共识。预期未来政策制定更加
强调风险防范。货币供应量、赤字率等一系列货币和财政指标逐步回归常态,信贷延期还款、利
息减免等临时性政策也将到期退出。要想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发展速度和效率都需要做出调整。

增长目标设定需要充分考虑经济潜在产出水平,低效率投资需要得到充分控制。预期政府在基建
领域不再具有显著扩张的特征,数据化、智能化相关的新基建更多由市场化主体发力建设。国企
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刚性兑付将逐步打破,风险定价将更为科学合理,对于具备更高效率的经济
运行主体,资金可得性将大大提高。从近期出台的金融、地产相关政策看,我们可以进一步确认
政府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心,降低增速权重,重视经济运行效率和增长质量。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0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3.0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8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权益投资应该顺应经济发展潮流,我们更愿意在符合产业趋势、效率持续提升的领域寻找投
资机会。收入水平的提高带来居民消费水平持续升级,我国在众多高附加值领域的全球竞争力也
在不断提升,部分行业已经处于爆发前夜。未来值得跟踪关注的细节很多,例如国内信用紧缩力
度、美国地产周期强度等等。但就大局而言,我国这些年一直在做正确的事,发展潜力十足。我


们能在中国做投资非常幸运,凭借正确的方法和坚持的态度,未来必然有所收获。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
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
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
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
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
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
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
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
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
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
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
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
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
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580,136,004.23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本次应分配金额为580,968,404.15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权益登记,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5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
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467014_H01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
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
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
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其他信息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层对其他信息
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
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
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
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顺长城鼎
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昌华

高鹤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

2021年3月24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893,197,437.40

156,100,919.77

结算备付金



1,003,405.52

1,297,733.72

存出保证金



665,614.09

515,291.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2,900,745,986.42

8,028,005,830.85

其中:股票投资



12,651,053,986.42

7,717,562,830.8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49,692,000.00

310,443,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097,780.16




应收利息

7.4.7.5

4,066,996.05

3,356,786.7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35,096,418.85

17,333,569.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4,034,775,858.33

8,225,707,912.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03,899,001.88

-

应付赎回款



88,840,639.51

59,647,168.32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761,485.19

10,169,227.24

应付托管费



2,293,580.87

1,694,871.2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493,397.99

906,487.81

应交税费



8,092.80

8,092.80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673,521.33

457,324.07

负债合计



411,969,719.57

72,883,171.4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3,964,646,087.98

4,581,524,901.69

未分配利润

7.4.7.10

9,658,160,050.78

3,571,299,839.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622,806,138.76

8,152,824,740.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034,775,858.33

8,225,707,912.20



注:报告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3.436元,基金份额总额
3,964,646,087.9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5,052,060,945.45

2,829,238,421.72

1.利息收入



5,946,435.59

6,266,932.5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748,915.31

2,503,479.81

债券利息收入



4,197,520.28

3,628,515.6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134,937.02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283,369,392.24

662,551,701.5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213,922,913.97

520,991,284.9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8,016,909.42

12,75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

股利收益

7.4.7.15

61,429,568.85

141,547,666.5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6

3,750,154,324.63

2,152,179,112.08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12,590,792.99

8,240,675.63

减:二、费用



139,969,812.53

131,704,501.55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07,487,404.74

103,416,433.07

2.托管费

7.4.10.2.2

17,914,567.41

17,236,072.04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8

14,192,607.25

10,683,368.8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

-

6.税金及附加



8.68

-

7.其他费用

7.4.7.19

375,224.45

368,627.5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4,912,091,132.92

2,697,533,920.1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4,912,091,132.92

2,697,533,920.1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581,524,901.69

3,571,299,839.07

8,152,824,740.7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4,912,091,132.92

4,912,091,132.9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616,878,813.71

1,174,769,078.79

557,890,265.0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114,102,050.81

6,441,331,320.47

10,555,433,371.28

2.基金赎回款

-4,730,980,864.52

-5,266,562,241.68

-9,997,543,106.2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964,646,087.98

9,658,160,050.78

13,622,806,138.7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590,442,487.94

245,297,956.90

2,835,740,444.8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2,697,533,920.17

2,697,533,920.1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1,991,082,413.75

953,530,423.75

2,944,612,837.5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840,751,411.06

3,406,443,079.88

9,247,194,490.94

2.基金赎回款

-3,849,668,997.31

-2,452,912,656.13

-6,302,581,653.4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325,062,461.75

-325,062,461.7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581,524,901.69

3,571,299,839.07

8,152,824,740.7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号文《关于同意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45,627,301.0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
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
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鼎益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含存
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
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市场更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
表现,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上述变更对本基金投资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
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
具体会计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


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0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
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
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
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
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
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
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
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
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
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
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
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
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
计入交易费用。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计入当期费用。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
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
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场外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
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
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
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
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
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
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
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
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
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
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及储蓄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9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893,197,437.40

156,100,919.77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至1年

-

-

存款期限1年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893,197,437.40

156,100,919.77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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