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300非周期 :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10:15:59 中财网

原标题:长安300非周期 :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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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1月30日证监许可
2012[130]号文核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2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指数代码:
000969/399969),由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1、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样本空间

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样本空间为沪深
300指数样本。


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
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其他证券:上市
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位。


沪深300指数的选样方法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
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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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2、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选样方法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将沪深
300指数中除金融保险、采掘业、交通运
输仓储业、金属非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其他行业的证券归为非周期性行业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证券,选取所有非周期行业证券作为标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样
本。

有关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
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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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5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4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6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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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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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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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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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销售机构的
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
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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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成立日期:
2011年
9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曹玫
电话:021-20329896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63%
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3%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24.4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南昌保险学校教师、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处长、长沙
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海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商洛邮政局副局长、陕西邮政储汇局局长助理、副局
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副行长、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一部总经理,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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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驻
深圳证券交易所督察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兼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范欢欢女士,董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产品经理、投资
研究部研究助理、总裁办投后管理等岗位,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


李莉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招商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经理、同业
机构部高级经理,美国
PIMCO总部香港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通联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汪钦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教育处、海南港澳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历任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
长,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和中创前海资本
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田高良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西安秦川机械厂厂部办公室经济秘书,陕西财经学
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
长、教授。


张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研部实习研究员、副主任兼
助理研究员,行政部副主任兼副研究员等职,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办主任兼副研究员,
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秦华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中国工
商银行上海市第二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商业信贷部主管、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浦东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现任国农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投资总监。



2、监事会成员

孔舰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子能研究院资产经营处项目经理,兵器
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战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亚龙
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
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行政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汪钦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曾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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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支部书记、兼任长安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博士。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
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


徐小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信托
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部负责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顾问部高级经理、投资管理部经
理助理、交易室交易主管、基金经理,申万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公募基金事业部(筹)固定收益负责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闫世新先生,首席信息官,大专。曾就职于江苏维维集团、上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尊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技术工作,曾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总经理助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忠晶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筹)
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小勇先生,简历同上。


林忠晶先生,简历同上。


王海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曾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高
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副总经理。


刘兴旺先生,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华宝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国联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固收业务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等职,
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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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
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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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
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
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
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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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家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度系列
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约束下构成了
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
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项业务
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
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规
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分解,
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
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岗位
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
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
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
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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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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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号院
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成立时间:
1988年
7月
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363号
联系人:顾洪峰
联系电话:(010)6516988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
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97亿元。三十二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
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2.63万亿元、总负债
2.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763.12
亿元,净利润
125.81亿。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户营销处、
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
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余年,托管经验丰富。曾
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球资产托
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组长。

2015

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8年
7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胡杰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从事银行资管业务管理工作十八年,资管行业经验丰富。

曾任头部大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副总裁,私募股权公司高管,大型股
份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历任支行副行长、行长,二级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9年加入广发银行,
2021

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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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年
5月
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09]363号。截至
2020年
12月末,托管资产规模
28,311.54
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
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QDII托管、交易资金托
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管产品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设内
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
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
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资产托管
业务基金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
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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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
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
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
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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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
021-20329866
传真:021-20329899
联系人:吴昱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www.changan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公司网址:
www.xacbank.com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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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cgbchina.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址:
www.hexun.com
(7)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
1号楼美盛中心
24层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客服电话:
0371-61777558
公司网址:
www.hexinsec.com
(8)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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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广场
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公司网址:
http://leadfund.com.cn/
(1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
010-66250542
公司网址:
www.qiandaoholdings.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李锐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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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1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1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热线:
400-678-5095
公司网址:
www.niuji.net
(2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2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公司网站:
www.chinapnr.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公司网址:
www.zzwealth.cn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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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大厦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26)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蒋明康
客服电话:
021-64396600
公司网址:
www.ajcf.com.cn
(2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栋
11层
1101-02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3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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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3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3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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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
www.wlzq.com.cn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4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
www.dtsbc.com.cn
(4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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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
95531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4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4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热线:
400-820-5999
公司网址:
www.shhxzq.com
(4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400-160-0109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4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4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公司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n
(4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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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19-9868
公司网址:
www.tdyhfund.com

(5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m.cn
(5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公司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5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5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
010-59013825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5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5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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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5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5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站:
www.fundzone.cn
(6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公司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6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6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com
(6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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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6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6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6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
400-809-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6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
www.ghzq.com.cn
(6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电话:
400-111-5818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6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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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www.18.cn

(7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7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客服电话:
4008211357
公司网址:
www.huajinsc.cn
(7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7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
9560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7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7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7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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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
95315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7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
: www.xyzq.com.cn
(7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务电话
: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7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服电话: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8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8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公司网址:
www.wg.com.cn
(8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公司网址:
www.zhixin-in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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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84)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客服电话:
400-8189-598
公司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8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客服电话:
400 699 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8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8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
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8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
400-080-8208
公司网站:
www.licaimofang.com
(8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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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
4000-899-100
公司网站:
www.yibaijin.com

(90)通华财富
(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公司网站:
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
021-20329771
传真:021-20329742
联系人: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1期
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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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蔡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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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2年
1月
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30]号文件核准募集。募集期从
2012年
5月
14日到
2012年
6月
20日止,共募集了
277,132,832.76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4,825户。

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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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6月
25日正式生效。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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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
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本基金已于
2012年
8月
2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12年
8月
27日开始办理日常赎
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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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
为单笔
10元(含申购费)。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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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的
5%。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
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65天
0.5%
365天≤Y<730天
0.3%
Y≥730天
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部分或全部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
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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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沪深
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元,则其申购费用和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
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
9,852.22/1.128=8,734.2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持有期未满
365天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元,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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