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A :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原标题: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A :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 2 1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三 月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 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8 】 2023 号), 注册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9 年 8 月 14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 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 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 流通 受限证券, 流通 受限证券 在一定的锁定期内不能卖 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锁定期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风险。 本基金 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期平均 风险与 预期 收益 率 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 对本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更新,除非另有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根据基金合同对 侧袋机制有关内容 进行 了更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办公地址等信息的 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经理等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8 日, 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4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5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7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9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9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10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 ....... 14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4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4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 理准则(试行)》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指《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疆前海联合 科技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交易 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各自 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各自类别的 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 认购费、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 认购费、 申购费 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 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及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3 、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4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 5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不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设立日期: 20 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晓耕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 33 层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 0755 - 23695990 传真: 0755 - 82788000 基金管理人 新疆 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 15 】 1 8 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贰亿元人民币 。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30 % 2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25 % 3 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 4 凯信恒有限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 乔宗利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 深圳鹏 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欣达多媒体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 深圳市宝 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 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 大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 2009 年 1 月起担任五 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2015 年 1 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组负责人 ,公司成立 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 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 理人。 夏正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 江苏省连云港职业大学、江 苏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 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副院长; 兼任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 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 长、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 长。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2004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 理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 大学本科 。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 2015 年 1 月加入新疆前海 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部门负责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 硕士研究生; 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现任 新疆前海联 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周明先生, 硕士研究生; 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 ( 日本 ) 研发部, 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 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 , 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风险管理部 负责人、 产品开发部 负责人 兼机构业务部 、渠道业务部 负责人 , 现 任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永任先生 , 博士 研究生 ,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和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就职于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于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任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就职于华西证券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 ,现任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静女士, CFA ,硕士研究生, 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就职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钢铁、化工、交运、纺织服装、 农业等行业研究员,于 2016 年 5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科技先锋 混合(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新思路混合(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曾任前海联合泳涛混合(管理时间: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前海联合沪深 300 (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前海联合泳隆混合(管理时间: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 前海联合研究优选混合(管理时间: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 020 年 2 月 24 日)、 前海联合润丰混合(管理时间: 2018 年 9 月 2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前海 联合先进制造混合(管理时间: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和前 海联合泳隽混合(管理时间: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的基金经 理。 林材先生,硕士研究生, 12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 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金元顺安基金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民生加银基金医药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曾任职于广州医药集团, 于 2015 年 9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 2020 年 2 月 18 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今)、前海联合新思路混合 (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今)、前海联合沪深 300 ( 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今)、前 海联合国民健康混合(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泳隆混合( 2020 年 2 月 18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曾任前海联合泓鑫混合(管理时间: 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和前海联合研究优选混合(管理时间: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的基金经理。 张磊先生,硕 士研究生, 6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先后从事 TMT 、医 药等行业研究。于 2017 年 2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职于权益投资部。 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研究员。现任前 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 2020 年 6 月 8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包括: 总经理王晓耕女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张永任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何杰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王 静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黄浩东先生,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 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 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 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者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 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 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 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 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 危机 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 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管理 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交易风险管理、财务风险控制 以及岗位分离、防火墙、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 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 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 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概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郑杨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 胡波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2 、 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 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 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 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 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 融机构处处长;上 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 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 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 营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7475.95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 24.12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二百十六 只, 分别为 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 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 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 投宝货币基 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 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 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 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 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 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 发债券基 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 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 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 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 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 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 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 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鹏 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 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 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 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 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 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 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 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 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 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 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 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 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中债 3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夏中债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 FOF )、博时颐泽平衡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 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 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 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 利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 - 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 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证 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 3 - 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 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 - 0 -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鹏扬 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太平中债 1 - 3 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内部控制目标为: 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 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 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 部控 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 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 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 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 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 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 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 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3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4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5 )《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议》; (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 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 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 1 )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 2 )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 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 3 )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 1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 2 )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 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 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3 )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 2 )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直销机构: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晓耕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 33 层 电话: 0 755 - 8 2785257 传真: 0 755 - 8 2788000 客服电话: 440 - 640 - 0099 联系人: 余伟维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联系人: 蔡宣铭 网址: https://www.cib.com.cn ( 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 王宇昕 网址: www.yingmi.cn ( 3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 - 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 层 12 - 13 室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联系人:龚江江 网址: www.jjmmw.com ( 4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DE (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 0755 - 82880158 传真: 0755 - 83655518 联系人:付燚杰 ( 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 - 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陈玲 电话: 027 - 87006009 - 8015 传真: 027 - 87006010 ( 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 - 894605 00 传真: 0755 - 21674453 ( 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 - 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 010 - 60842306 传真: 010 - 85712195 传真: 021 - 5297527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