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元琛科技: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 简称: 元琛科技 股票 代码: 68865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YUANC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TECHNOLOGY CO. , LTD.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S3JI9$HY0G91J$%Y~W0B{@Y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元琛科技 ”、“公司”、“本 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 1 年 3 月 3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 “ 炒新 ”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 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24个月或12个月,保 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639.6148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止 2021年3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50.43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9.82倍(每股收益按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公司 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 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防护用品业务相关风险 1 、医用防护用品业务为暂时性业务及医疗资质有效期届满不再续期的风险 防护用品主要为 民用口罩、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熔喷布和纳米级 PTFE 覆膜材料,其中,熔喷布和纳米级 PTFE 覆膜材料主要为公司生产口罩配套的原 材料,该原材料及民用口罩无需取得医疗资质, 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需要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 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在疫情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取得了较短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注册及 许可资质,该类资质将于 2021 年 4 月到期,公司不会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医疗器 械注册及许可资质的续期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及许可资质不再续期。公司结合医 用防护用品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在医疗资质有效期届满后,发行 人不再从事医用防护用品业务,即不再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产品等;发行 人主要从事民用防护用品业务,即生产民用口罩、熔喷布和纳米级 PTFE 覆膜材 料等。未来防护用品业务将维持较小规模。 2 、防护用品相关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未来继续减值的风险 随着国内的疫情逐步稳定,公司新增的防护用品业务所在行业前景发生了重 大变化,目前国内该类防护用品产能大、市场需求量小等现象的产生,导致公司 出现口罩、熔喷布生产线停产闲置的情况,公司防护用品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防护用品相关的存货、预付款项对应的存货及固 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为 8,741.62 万元,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为 4,599.70 万元。减 值后,公司防护用品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 4,141.92 万元。如果未来防护用品及相 关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或公司未能取得足够的订单,防护用品相关资产存在继续 减值的风险。 3 、防护用品业务存在质量纠纷的风险 公司新增防护用品业务,存在质量纠纷,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情况如下: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结果 案件进展 对发行人 的影响 1 红爱 股份 发行 人 买卖 合同 纠纷 调解结案: 1. 解除红爱股份与发行人 之间的销售合同; 2. 发行人返还红爱 股份未交货部分货款及退货部分货款 累计 854,017.2 元; 3. 双方就本案无其 他争议; 4.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 13,364 元,由发行人负担。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向 红爱股份退款 854,017.20 元 支付退款 不影响公 司报告期 及当月损 益 2 安琴 医疗 发行 人 买卖 合同 纠纷 调解结案: 1. 发行人返还安琴医疗预 付款 391,468 元; 2. 安琴医疗自愿放弃 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 议;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586 元, 由安琴医疗负担。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向 安琴医疗返还 预付款 391,468.00 元。 返还预付 款不影响 公司报告 期及当月 损益 3 信义 大时 代 发行 人 买卖 合同 纠纷 调解结案: 1. 信义大时代立即给付发 行人货款 441 万元,该款从其定金 1,680 万元中抵扣后,发行人立即给付 信义大时代 1,239 万元; 2. 本诉案件受 理费减半收取与保全费合计 244,386.5 元,由信义大时代负担;反诉案件受 理费减半收取与保全费合计 216,838.5 元,由发行人负担; 3. 本案双方无其 他争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向 信义大时代返 还定金 12,390,000 元 返还定金 不影响公 司报告期 及当月损 益 4 发行 人 信义 大时 代 买卖 合同 纠纷 与本诉一同调解 信义大时代向 发行人支付的 货款已自发行 人返还的定金 中扣除 - 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已经签订的防护用品销售合同合计 489 个, 包括销售口罩、熔喷布、纳米膜、防护服等。截至本 上市 公告书 签署 日,除上述 诉讼外,公司防护用品合同不存在纠纷或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潜在纠 纷。 针对防护用品业务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截 至目前,元琛科技的防护用品业务不存在纠纷;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如元琛科 技的防护用品业务出现纠纷,因该等纠纷使元琛科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或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人支付补偿、赔偿等,承诺人 将及时、无条件地足额补偿元琛科技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到的损失,以确保不 会给元琛 科技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口罩市场降温,熔喷布市场销量下降,市场价格走 低,很多口罩生产企业经营困难,出现要求退货、退款的情形。如果未来发生诉 讼事项,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 、与防护用品相关的募投项目取消 公司原拟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医疗防护用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鉴于项目已用自有资金投入并建设完成,且结合防护用品的市场情况,经元琛科 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再用于医疗防护用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发行人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策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外 投资的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二) 2020 年上半年滤袋和催化剂业务业绩大幅下滑、 2020 年全年净利润 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2020 年 1 - 6 月,滤袋、脱硝催化剂合计实 现销售收入 9,353.68 万元,毛利 3,028.72 万元,分别较同期下滑 35.07% 、 45.79%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 户推迟了订单的发货或验收,公司上半年滤袋产品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 滤袋、脱硝催化剂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2020 年度滤袋、脱硝催化剂 等 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6,434.32 万元 ( 2020 年度 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下同) ,较 2019 年滤袋、脱硝催化剂 等 业务同期 上升 0.50% ; 2020 年新增防护用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8,769.61 万元 , 营 业成本 3 , 139.96 万元 , 扣除防护用品测算应分摊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 1 , 345.92 万元 ,再扣除 2020 年末 防护用品资产减值 4,117.89 万元后, 测算 2020 年防护用品净利润 约 141 万元 。 不考虑防护用品,公司 2020 年度滤袋和催化剂 等 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较上年下滑 8.28% 。 (三)来自电力行业的收入占比下降,非电行业市场开拓不力的风险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 - 6 月,公司滤袋产品的电力行 业收入金额占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37% 、 79.38% 、 63.89% 和 43.20% ;催化剂 产品的电力行业收入金额占其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0.44% 、 68.24% 、 52.65% 和 28.52% ,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随着电力行业超净排放改造的基本完成, 市场 需求基本稳定,公司加大了对非电市场的开拓,非电市场占比呈现上升趋势。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公司滤袋产品在非电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0.4% 、 0.7% 、 0.9% , 公司脱硝催化剂在非电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0.4% 、 1.6% 和 3.0% , 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地位不高,竞争激烈。公司如果未来在非电行业市场开拓 不力,将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 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滤袋和催化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PPS 纤维、 PTFE 基布、钛白粉料、 偏钒酸铵、聚四氟乙烯、催化剂粉料、聚氧化乙烯、偏钨酸铵等。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 - 6 月,公司直接材料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84.94% 、 83.51% 、 82.81% 和 77.37% ,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例较高,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 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规模较大,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2,126.54 万元、 13,753.53 万 元、 12,418.59 万元和 12,711.40 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72.29% 、 72.86% 、 73.97% 和 69.07% 。截至 2020 年 8 月末,上述逾期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分 别为 11,011.35 万元、 10,883.80 万元、 6,427.40 万元和 1,453.40 万元,占逾期应 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90.80% 、 7 9.13% 、 51.76% 和 11.43% 。公司产品一般需要验收, 由于存在验收及结算周期,公司收款周期一般为 1 - 3 年。部分客户因付款审批流 程、商业付款习惯等因素存在付款延迟的情形,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 若下游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或资金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 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可能会出现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 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 响。 (六)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滤袋和催化剂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电力行业。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 - 6 月公司滤袋、脱硝催化剂产品在电力行业收入占滤袋、 脱硝催化剂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39% 、 74.76% 、 57.64% 和 37.58% 。电力行业 超净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市场受限,且市场竞争主体数量较多,竞争激烈。报告 期内,公司产品收入对电力行业存在着依赖,虽然其占比存在不断下降的趋势, 但总体占比仍较高。公司存在着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七)电力行业超净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滤袋产品在电力行业市场趋于饱 和的风险 电力行业对于滤袋产品需求主要来源于增量和存量更换两部分,增量需求来 自于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设备和新增的火电设备,存量更换需求来自于已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设备后续更换。在超低排放改造方面,截至2019年末全国 达到超低排放限制的煤电机组约8.9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6%,火 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在新增火电设备方面,近年电力行业中光伏、 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比例逐步提高,传统火电增速减慢,未来市场空间有限。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预测,2020-2022电力行业袋除尘滤 料市场规模将保持4%左右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4亿元、25亿元、26亿 元。因此,电力行业市场需求主要来源于除尘设备的后续更换,市场将趋于稳定, 公司存在滤袋产品在电力行业市场趋于饱和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 证监许可 [ 2021 ] 553 号 ” 文,同意 安徽 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2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元琛科 技”,证券代码“688659”;其中3,639.6148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3月31日起 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三)股票简称: 元琛科技 ,扩位简称: 元琛科技 (四)股票代码: 688659 (五) 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160,000,000 股 (六)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 40,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36,396,14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123,60 3 , 85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2,000 , 000 股, 为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 相关 子公司)获配 股票数量为 2,000 , 0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 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 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摇号结果 ,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38 个 , 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03,852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3%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22% 。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 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50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10.40亿元, 不低于10亿元。 同时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3,522.20万元和5,246.33万元,合计8,768.53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一) 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Yuanc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1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749523631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16 日 ( 2 016 年 2 月 2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经营范围: 新材料(包含过滤材料 、脱硝催化材料及 PTFE 微粉等)研发、 制造与销售;新材料性能检测及大气、土壤、水等环境检测;绿色循环业务资源 综合利用及危废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检测及评价; I 类医疗器械、 II 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熔喷布、无纺布、日化用品、卫 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含网上);物联网与人工智能软件开发与销售;购、 售电业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烟气净化系列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公司服务于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长期致力于烟气治理领 域产品的研发生产,依托核心技术取得快速发展。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钢 铁及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龙净环保、国 家电投集团、中电国瑞、清新环境、首钢京唐、安丰钢铁、华润水泥和信义玻璃 等企业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电话: 0551 - 66339782 传真: 0551 - 65583739 邮编: 0551 - 66335251 互联 网网址: http://www.shychb.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 王若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徐辉持有公司49.4483%的股份,为元琛科技控股股东,其配 偶梁燕通过元琛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0.5793%的表决权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60.0276%的表决权股份。徐辉和梁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辉、梁燕的基本情况 如下: 徐辉先生,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号码为 34010319650914****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 1988 年 9 月至 1997 年 5 月在合肥市农药厂任技术工程师, 2003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上海元琛环保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 元琛有限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技术负责人, 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在元琛 有限任董事长兼技术负责人, 2016 年 2 月在发行人任董事长兼技术负责人。 梁燕女士,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号码为 34012119741005****,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6年1月至2003年2月 在合肥市元琛环保设备配件厂任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15年7月在上海元琛 环保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元琛有限任 执行总裁,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元琛有限任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 在发行人任董事兼总经理。 最近两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 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1616736152(1).png 本次发行后 , 徐辉 直接持有公司 37.0862 % 的股份, 其配偶 梁燕 通过 元琛 投 资间接控制公司 7.9345 % 的表决权股份, 二人 合计控制公司 45.0207 % 的表决权 股份 。 徐辉和梁燕 仍 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 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 在 本次 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数量 (股) 限售 期限 持股数量 (股) 限售 期限 1 徐辉 董事长 2019.6.19-2022.6.18 59,337,960 36个月 - - 2 梁燕 董事、总经理 2019.6.19-2022.6.18 - - 9,186,586 36个月 3 陈志 董事、副总经理 2019.6.19-2022.6.18 - - 793,689 36个月 4 张文军 董事 2019.6.19-2022.6.18 - - - - 5 刘启斌 董事 2019.6.19-2022.6.18 50,880 12个月 - - 6 李金峰 董事 2019.6.19-2022.6.18 - - - 7 郭宝华 独立董事 2019.6.19-2022.2.1 - - - 8 汪芳泉 独立董事 2019.6.19-2022.2.1 - - - 9 王素玲 独立董事 2019.6.19-2022.2.1 - - - 10 张利利 监事会主席 2019.6.19-2022.6.18 - - 74,990 36个月 11 朱涛 监事 2019.6.19-2022.6.18 - - - - 12 程晓鹏 监事 2019.11.18-2022.6.18 - - - - 13 凌敏 监事 2019.5.25-2022.6.18 - - 224,984 36个月 14 王法庭 监事 2019.5.25-2022.6.18 - - 74,990 36个月 15 郑文贤 副总经理 2019.6.21-2022.6.18 - 749,941 36个月 16 童翠香 副总经理 2019.6.21-2022.6.18 - - 150,044 36个月 17 王若邻 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 2019.6.21-2022.6.18 - - 465,011 36个月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数量 (股)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股) 限售期限 1 徐辉 董事长 59,337,960 36个月 - - 2 王光应 新材料事业部技术总工 - - 59,997 36个月 3 周冠辰 环境事业部技术总工 - - 59,997 36个月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 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等员工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成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元琛投资。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元琛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年7月6日 注册资本:1,298.9654万元 实收资本:1,298.9654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合肥胜利路金色地带4-2003室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燕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元琛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号 合伙人 姓名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 ) 合伙人类型 成为合伙人时担任发行人 具体职务 1 梁燕 939.9695 72.3629 普通合伙人 总经理 2 陈志 81.2084 6.2519 有限合伙人 营销总监 3 郑文贤 76.7342 5.9073 有限合伙人 营销总监 4 王若邻 47.5800 3.6629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5 凌敏 23.0203 1.7722 有限合伙人 行政采购部部长 6 梁玲 16.8815 1.2996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采购员 7 童翠香 15.3517 1.1819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总监 8 高恒兵 15.3468 1.1815 有限合伙人 物流部总监 9 刘正宇 9.2081 0.7089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10 梁成 9.2081 0.7089 有限合伙人 设备部部长 11 闫海燕 7.6734 0.5907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会计 12 张利利 7.6734 0.5907 有限合伙人 总经办绩效专员 13 王法庭 7.6734 0.5907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4 汪海林 7.6734 0.5907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5 王光应 6.1387 0.4726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部长 16 周冠辰 6.1387 0.4726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部长 17 张敬华 4.6041 0.3544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8 邓祖磊 4.6041 0.3544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9 韩美林 3.0694 0.2363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部部长 序 号 合伙人 姓名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 ) 合伙人类型 成为合伙人时担任发行人 具体职务 20 卫勇 3.0694 0.2363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21 吴肖 3.0694 0.2363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技术人员 22 史蓉 3.0694 0.2363 有限合伙人 销售内勤 合计 1,298.9654 100.0000 - - 注:普通合伙人梁燕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外,公 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自上市 之日起) 持股数量 (股) 比例 ( % ) 持股数量 (股) 比例 ( % ) 一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徐辉 59,337,960 49.4483 59,337,960 37.0862 36 个月 2 南海基金 19,522,320 16.2686 19,522,320 12.2015 12 个月 3 元琛投资 12,695,160 10.5793 12,695,160 7.9345 36 个月 4 兴皖创投 7,628,880 6.3574 7,628,880 4.7681 12 个月 5 青岛光控 6,422,040 5.3517 6,422,040 4.0138 12 个月 6 金通安益 5,958,600 4.9655 5,958,600 3.7241 12 个月 7 诚毅创投 5,780,280 4.8169 5,780,280 3.6127 12 个月 8 瑞高投资 1,655,280 1.3794 1,655,280 1.0346 12 个月 9 张萍 496,530 0.4138 496,530 0.3103 12 个月 10 李哲 198,600 0.1655 198,600 0.1241 12 个月 11 曾年生 165,510 0.1379 165,510 0.1034 12 个月 12 陟毅咨询 87,960 0.0733 87,960 0.0550 12 个月 13 刘启斌 50,880 0.0424 50,880 0.0318 12 个月 14 国元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 - 2,000,000 1.2500 24 个月 15 网下摇号中签 配售对象 - - 1,603,852 1.0024 6 个月 小计 120,000,000 100.00 123,603,852 77. 2525 - 二 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 - - 36,396,148 22. 747 5 - 合 计 12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1 徐辉 59,337,960 37.0862 36 个月 2 南海基金 19,522,320 12.2015 12 个月 3 元琛投资 12,695,160 7.9345 36 个月 4 兴皖创投 7,628,880 4.7681 12 个月 5 青岛光控 6,422,040 4.0138 12 个月 6 金通安益 5,958,600 3.7241 12 个月 7 诚毅创投 5,780,280 3.6127 12 个月 8 瑞高投资 1,655,280 1.0346 12 个月 9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1.2500 24 个月 10 张萍 496,530 0.3103 12 个月 合计 121,497,050 75.9358 -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情况。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 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国元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 2,00 0, 000 股 (四)获配金额: 13,000,000.00 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5% (六)限售安排: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0 元 / 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9.82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 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89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3元/股(每股收益按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3.44 元 / 股 (按 20 20 年 6 月 3 0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0,916.7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 容诚验字 [2021]230Z0058 号 《验资报告》 , 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元 琛 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0,833,01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166,981.13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00.00 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69,166,981.13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3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 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396.23万元 2 审计、验资费用 801.89万元 3 律师费用 415.09万元 4 信息披露费用 443.40万元 5 发行手续费用及股票登记费等费用 26.70万元 合计 5,083.30万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16.70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 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8,552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 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 数 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约为 4,485.24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52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 为 0.02972716% ,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5,172,305 股,放弃认购数量 27,695 股。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80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2,800,000 股,放弃 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7,695 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 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 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3956号),相关财务 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完整的审计报告已作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 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0688 号 )。审阅报告主要的 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完整的审阅报告已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分析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1]230Z07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45,473.88 38,897.06 16.91 流动负债(万元) 22,311.57 20,505.76 8.81 总资产(万元) 68,784.85 56,862.18 20.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2 41.54 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2.42 41.26 1.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39,605.66 33,400.64 18.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30 2.78 18.71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45,839.26 36,318.79 26.21 营业利润(万元) 6,406.49 6,486.82 -1.24 利润总额(万元) 7,111.53 6,671.86 6.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205.03 5,911.29 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万元) 4,929.46 5,246.33 -6.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49 4.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41 0.44 -6.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0 18.47 -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50 16.39 -2.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7,436.12 10,723.55 -30.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62 0.89 -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发行人总资产相比去年上升20.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上升 18.58%,上升趋势基本一致,主要原因为年度净利润增加且未分红内部留存收益 增加所致。2020 年度 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 26.21% , 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口 罩及熔喷布等防护用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2 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6 .04 % ,主要系公司防护用品设备及材料计提 减值导致防护用品业务对利润贡献较小,且受 新冠疫情影响 , 公司滤袋及脱硝催 化剂产品利润有所下滑所致 。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 年同期减少 30.66% ,主要系 公司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 二、2021年1-3月业绩预计 经测算,公司2021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同比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 - 3 月 2020 年 1 - 3 月 同期对比 营业收入 7,700.00 ~ 8,000.00 3,166.02 141.21% ~ 152.68% 净利润 804.82 ~ 879.42 - 292.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4.82 ~ 879.42 - 292.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8.02 ~ 700.92 - 320.46 - 注:2021年1-3 月预计数未经审计或审阅,2020年1-3月数据已经审阅。 2020年1-3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低。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 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区间约为7,700.00-8,000.00万 元,同比增长区间约为141.21%-152.6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区间约 为804.82-879.42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区间约为628.02-700.92万元。 2021年1-3月数据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亦 不代表发行人对实现收入、净利润等业绩的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 责任和义务进行了 详细 约定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账号 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4 99010100101929877 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632789058 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5 51903361610912 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 1 302010619200304828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 “ 甲方 ” ,开户银行简称为 “ 乙方 ” ,国元证券简称为 “ 丙方 ” 。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 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 以存单 等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 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 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 单不得质押 。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算办 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 人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丙方 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放 和使用情况 。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武军、詹凌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 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 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 给 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二 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 甲 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可以主动 或 在 丙方 的 要求 下 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其他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 (三) 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 置换 ;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元琛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 行人律师及发行人 会计 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元琛科技 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 元琛科技(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