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百龙创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1:31:32 中财网

原标题:百龙创园:百龙创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及实际控制人窦宝德、窦光朋承诺


自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发行人


、“公司”、“百龙
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
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
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股东唐众、郭恩元、深圳恩复、鸿庆华融、嘉兴恩复承



本单位/本人承诺,自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全权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依法
承担以下责任:

1、本单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单位/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
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禚洪建、安莲莲、
张安国、李冬梅、赵德轩承诺


本人承诺
,自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全权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
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
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及实际控制人窦宝德、窦光朋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本人
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本人
所持发行人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股东唐众、深圳恩复、鸿庆华融、郭恩元、嘉兴恩复承



本单位
/
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单位
/
本人
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
本单位
/
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导致
本单位
/
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更)。



本单位
/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
/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
/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

/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为

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获得监管机构或其他法令规定的机关的批准(如需)、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



(二)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与预案


1
、当发行人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
构或其他法令规定的机关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
定股价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2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3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的
,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4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
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
,和(
2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
、若公司新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作出的相关
承诺。



6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
现金分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1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
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



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
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和(
2




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
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
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



4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
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
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
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5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



6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停止从发行人处获
得股东分红,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诺与预案


1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



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
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
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
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
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
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
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
以下原则:(
1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和(
2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买入公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
招股意向书
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
招股意向书
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
招股
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
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上述股份回购的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
如因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实际控制人窦宝德及窦光朋关于
招股
意向书
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实际控制人窦宝德及窦光朋承诺: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上述
股份回购的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如因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招股意向书
信息披露的
承诺


发行人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因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验资复核机构、评估机构就
招股意向书
信息披露的承诺


中德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若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或本所律师存在过错而

他人
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资产评估师
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
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

基于对该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部分投资



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
诺构成本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公司将公告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违反承诺事项,提出并实施新的承
诺或补救措施,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
期限予以纠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承
诺人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由公司公告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如因未
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承诺人自公司
取得的利润或报酬以实
现承诺人承诺事项;公司有权直接按承诺人承诺内容向交
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定;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对本次首发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发办
[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使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发
行人拟通过如下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1
、严格执行既定股利分红政策,保证股东回报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
关法律法规,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制
度。为保证股东回报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已在
2019
年第

次临时股
东大会时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进一步落实分红政策。



2
、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
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自成立以来,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储备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发行人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节省发行人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发行人经营和管控风险,提
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
、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
、如发行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
资者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
构的相应处罚。



七、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


根据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
会公告
[2013]43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
[2012]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
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详见
招股意向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相关内容。



八、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



发行人承诺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


3
、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
风险因素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之“一、风险因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发行股数


3,180
万股,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
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


25.08%


发行后总股本


1
2
,
680
万股


每股发行价


【】元
/

(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组
织股票发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
倍(
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
19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27

/
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
2
020

1
2

3
1
日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
股(按照
2
020

1
2

3
1

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
加上
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申购的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户的境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1、承销保荐费用

4,005.00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352.83万元

3、律师费用

866.98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99.06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

46.02万元

合计(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5,869.88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Bailong Chuangyuan Bio
-
Tech Co., Ltd.


注册资本


9,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禚洪建


成立日期


2005

12

30



住所


山东省
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信大街


邮政编码


251200


电话


0534
-
8215064


传真


0534
-
2128609


网址


www.sdblcy.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


安莲莲


经营范围


氢气
2232

Nm3/
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阿洛酮糖、糊
精、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饲料添加
剂的生产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百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6

9

1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百龙有限
2016

7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
[2016]02090011
号《专项审计报告》;
2016

9

19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百龙有限以
2016

7

31
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中天华资评报字
[2016]

1490
号《资产评估报告》。




2016

9

12
日,百龙有限股东会决议,以截至
2016

7

31
日的净资

34,110.21
万元整体变更设立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9,500
万元折合股份公司
9,500
万股,其余
24,610.21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2019

11

18
日,致同对百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19
)第
110ZC0213
号),截至
2016

9

25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500
万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9,500
万元。



2016

9

25
日,百龙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约定将百龙
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9

2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百
龙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



2016

9

30
日,百龙创园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换了德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8278349486XB
)。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
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



1


窦宝德


6,002.50


63.18


2


深圳恩复


1,370.00


14.42


3


唐众


560.00


5.89


4


鸿庆华融


500.00


5.26


5


郭恩元


400.00


4.21


6


窦光朋


304.50


3.21


7


嘉兴恩复


230.00


2.42


8


安莲莲


35.00


0.37


9


张安国


35.00


0.37


10


李冬梅


21.00


0.22


11


禚洪建


21.00


0.22


12


赵德轩


21.00


0.22


合计


9,500.00


100.00




发行人系由百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和业务全部进
入发行人。改制前原企业、改制后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均为益生元系列产品、膳食
纤维系列产品和其他淀粉糖(醇)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50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普通股
3,18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68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08%




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00.00


100.00%


9,500.00


74.92%


窦宝德


6,002.50


63.18%


6,002.50


47.34%


深圳恩复


1,370.00


14.42
%


1,370.00


10.80%


唐众


560.00


5.89%


560.00


4.42%


鸿庆华融


500.00


5.26%


500.00


3.94%


郭恩元


400.00


4.21%


400.00


3.15%


窦光朋


304.50


3.21%


304.50


2.40%


嘉兴恩复


230.00


2.42
%


230.00


1.81%


安莲莲


35.00


0.37%


35.00


0.28%


张安国


35.00


0.37%


35.00


0.28%


李冬梅


21.00


0.22%


21.00


0.17%


禚洪建


21.00


0.22%


21.00


0.17%


赵德轩


21.00


0.22%


21.00


0.17%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3,180.00


25.08%


合计


9,500.00


100.00%


12,680.00


100.00%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窦宝德


6,002.50


63.18%


2


深圳恩复


1,370.00


14.42
%


3


唐众


560.00


5.89%


4


鸿庆华融


500.00


5.26%


5


郭恩元


400.00


4.21%


6


窦光朋


304.50


3.21%


7


嘉兴恩复


230.00


2.42
%





8


安莲莲


35.00


0.37%


8


张安国


35.00


0.37%


10


李冬梅


21.00


0.22%


1
0


禚洪建


21.00


0.22%


1
0


赵德轩


21.00


0.22%


合计


9,5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窦宝德


6,002.50


63.18%


董事长


2


唐众


560.00


5.89%


-


3


郭恩元


400.00


4.21%


-


4


窦光朋


304.50


3.21%


副总经理


5


安莲莲


35.00


0.37%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张安国


35.00


0.37%


监事会主席


7


李冬梅


21
.00


0.22%


财务总监


8


禚洪建


21.00


0.22%


董事、总经理


9


赵德轩


21.00


0.22%


副总经理


合计


7,400.00


77.89%


-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股东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窦宝德、窦光朋系父子关系,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窦宝德与
窦光朋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63.18%

3.21%
的股份。



股东郭恩元为股东深圳恩复的有限合伙人,郭恩元持有深圳恩复
99.85%

出资比例;股东深圳恩
复与嘉兴恩复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郭恩元、深圳恩复与嘉兴恩复分别直接
持有公司
4.21%

14.42%

2.42%
的股份。



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益生元系列产品、膳食纤维系列产品、其他淀粉糖(醇)系
列产品和健康甜味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乳制品、饮料、保健品、医药、动物营养
及饲料等行业。益生元系列产品可改善人体肠道微生态、促进有益菌增殖、抑制
有害
菌的生长,具有提高机体免疫力、润肠通便等功效;膳食纤维系列产品除具
有润肠通便的功能外,还能调节机体胆固醇和血脂水平,服用后可增加饱腹感,
用于下游产品中可提高其膳食纤维含量;其他淀粉糖(醇)系列产品作为蔗糖替
代品,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健康甜味剂产品除可作为蔗糖替代品外,还因热
量极低,具有调节人体血糖水平的功能。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益生元系列产品

公司生产的益生元系列产品主要包括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以及低聚半
乳糖、低聚木糖等。该系列产品作为食品配料广泛应用
于食品、饮料、乳制品等
行业。



2、膳食纤维系列产品

公司生产的膳食纤维系列产品主要包括抗性糊精和聚葡萄糖。


3、其他淀粉糖(醇)产品

公司生产的其他淀粉糖(醇)产品主要包括麦芽糖醇、果葡糖浆、麦芽糖浆
等,主要是作为蔗糖替代品,应用于食品行业。


4、健康甜味剂产品

公司生产的健康甜味剂产品主要为阿洛酮糖,阿洛酮糖是在自然界中天然存
在但含量极少的一种稀有单糖,其甜味及口感与蔗糖相当类似或接近,但其热量
却远低于蔗糖,对于肥胖以及糖尿病患者是一种理想的蔗糖代替物。阿洛酮糖安



全,口感柔和细致,甜味温和细致,食用期间与
之后都没有不良口感。美国
FDA
宣布阿洛酮糖不在“添加糖”、“总糖”营养标签中标注,因此在这两项类目中不
计算其添加量,为阿洛酮糖在食品中,特别是无糖、少糖产品中大量应用奠定了
政策基础。



(三)公司
销售
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销售方式,下游客户主要为
食品、饮料、乳品、保
健品等生产商和营养健康配料贸易商,贸易商再将产品销售给下游
食品、饮料、
乳品、保健品等生产商或终端消费者。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食品及食品行业相关生产企业,涉及食品、饮料、乳制
品、保健品、医药、动物营养及饲料等多个细分行业,包括生产企业、贸易商以
及少部分零售客户。



公司产品的定价主要采用招投标或双方议价两种方式确定,不以贸易商、制
造商等客户性质对定价机制进行区分。公司部分大型制造商客户(如娃哈哈、农
夫山泉等),要求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材料,公司对该类客户销售定价由招标确
定;除此之外,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采用双方议价方式确定售价。



(四)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淀粉(淀粉糖浆、玉米淀粉、木薯淀粉等)、
葡萄糖及蔗糖。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就益生元及膳食纤维行业整体来看,不涉及行业准入及政策壁垒,没有特

的许可经营制度,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但由于益生元及膳食纤维产品细分品种
较多,且分为不同档次,同一产品品种的生产厂商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就单一
产品品种而言,行业集中度较高。如截至目前,国内低聚果糖主要生产厂商为公
司和量子生物
2
家;全球低聚异麦芽糖的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中国,为公司及保
龄宝
2
家;全球抗性糊精产品生产厂商也仅限于公司、英国泰莱、日本松谷化学、
法国罗盖特、美国
ADM
等少数几家。




根据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
会发布的相关数据,近两年,全球益生元行业前三名生产厂商的产
量占全球产量
的比例约为
23%
。膳食纤维行业前三名生产厂商的产量占全球产量的比例约为
36%


2018
年公司益生元产品产量占全球份额约为
6%
,膳食纤维产品产量占全
球份额约为
12%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
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
20

12

31
日,公司拥有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
35

房屋所
有权




(二)
专利


截至
20
20

12

3
1
日,公司
在境内拥有
3
6
项发明专利和
1
项实用新型专
利,在境外拥有
2
项发明专利。






商标


截至
20
20

12

3
1
日,公司
在境内拥有
9
5
项商标,在境外拥有
2
项商标。






非专利技术


截至
20
20

12

31
日,公司主要

7

非专利技术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益生元系列产品、膳食纤维系列产品和其他淀粉糖
(醇)系列产品
和健康甜味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窦宝德、实际控制人为窦宝德和窦光朋。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销售的情况。




2
)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的情况。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兴达化工


仓库


47.85


10.12


-





2
)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
)公司作为
担保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2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1


窦宝德、姜
春英


2,500.00


2017.01.12


2018.01.11





2


兴达化工


1,000.00


2017.02.28


2018.02.01





3


窦宝德、姜春英、


1,500.00


2017.04.19


2018.04.18





4


窦宝德、姜春英


2,900.00


2017.09.08


2018.07.26





5


窦宝德、姜春英


2,000.00


2017.12.11


2018.07.19





6


窦宝德、姜春英、
兴达化工


2,000.00


2017.12.29


2018.06.19








序号


关联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7


窦宝德、姜春英


850.00


2018.08.23


2019.08.22





8


窦宝德、姜春英


950.00


2018.09.05


2019.03.06





9


窦宝德、禚洪建


2,800.00


2018.06.30


2019.07.01





10


窦宝德、姜春英


2,500.00


2018.01.12


2018.06.19





11


兴达化工


1,000.00


2018.02.01


2018.06.19





12


窦宝德


2,900.00


2018.03.26


2018.06.19





13


窦宝德、姜春英


990.00


2018.10.30


2019.10.30





14


窦宝德


2,900.00


2017.03.27


2018.03.16





15


窦宝德、姜春英、
山东德州恒特重工
有限公司


990.00


2019.10.28


2020.10.25





16


窦宝德


2,800.00


2019.7.12


2020.07.09





17


窦宝德


1,600.00


2019.10.12


2020.10.10





18


窦宝德、姜春英


850.00


2020.01.14


20
21.01.13





19


窦宝德、姜春英


1,800.00


2020.04.20


2021.05.27





20


窦宝德


2,600.00


2020.08.04


2021.08.03





21


窦宝德


1,600.00


2020.10.29


2021.10.27





合计


39,030.00


-


-







3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审议程
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主
要为关联担保、关联租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关联担
保主要是基于公司在融资渠道有限、融资能力较弱的情况下,股东支持公司业务
发展的行为,具有必要性;关联租赁主要是因为公司自有库房无法满足日常经营
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为发行人垫付费用、



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资产均系其合
法拥有,相关的资产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执行到位,不存在无偿占有、使用关联
方资产的情形。公司关联方均独立核算,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分担费用、共用资
产等利益输送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签署日,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窦宝德

董事长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2

禚洪建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3

安莲莲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4

王新荣

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5

祁维涛

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6

张昭

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7

江霞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8

李晓燕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9

郑万青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1、窦宝德,男,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3年5月至1995年6月,任禹城市伦镇供销社主任;1995年7月至2000年
11月,任禹城市贸易公司经理;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禹城市兴华农
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3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兴达化
工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山东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1月至2016年8月,任百龙有限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任
百龙创园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长。现任德州市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山东省委员会委员。


2、禚洪建,男,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年3月至2008年3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至
2016年8月,任百龙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任百龙创园董
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兼总经理。


3、安莲莲,女,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5年11月至2005年7月,任禹城食品公司职员;2005年8月至2012年6
月,任山东中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出纳;2012年7月至2016年8月,任百
龙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王新荣,女,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科员;2008年11月至
2016年2月,任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副部长;2016年3月至今,任河北普阳
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任武安市冶陶镇冶陶村博远
牌匾制作部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武安市富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河北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2016年9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


5、祁维涛,男,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0年7月至2006年7月,任武安市磁山焦化厂会计;2006年8月至2013年
10月,任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审计部科员;2013年10月至今,任河北普阳钢
铁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兼任珠海市金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领域商业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鑫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仟佰万商贸有限公司、珠
海市金福居置业有限公司、邯郸中普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万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中山市金领置业有限公司、河北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金威
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市金诚置业有限公司、武安市润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2017年9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


6、张昭,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清算员;1997
年4月至2002年3月,任深圳市东鸥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金业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深圳市同威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市同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风控负责人;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鸿庆华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兼任深圳鸿庆华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华庆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美庆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鸿庆华
融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鸿庆华融的委派代表;2018年12月至今,任百
龙创园董事。


7、江霞,女,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硕士学位,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5年7月
至2001年2月,任教于山东省财政学校教师;1998年11月至1999年8月,任
职山东泰山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3月至今,任教于山东科技大学教师;2004
年8月至2009年2月,担任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157)独立董事;2013
年8月至今,任泰安市泰山区恒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2014年4月至2020
年5月,任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099)独立董事;2020年6
月至今,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000554)独立董事;2016年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独立董事。


8、李晓燕,女,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任教于河北师范大学;1987
年7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1990年8月至1994
年3月,任北京王致和腐乳厂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市科
技情报所副研究员;2003年4月至2007年4月,任职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同时兼任北京市科技咨询业协会副秘书长;2007年4月至2018年9月,任淀粉
糖分会、多元醇分会、酶制剂分会理事长,酵母分会秘书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
理事;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任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2018年6月至今,任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家;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高级工程师;2016年9月至今,任百龙创园独立董事。


9、郑万青,男,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7年至1996年,任教于杭州师范大学;1996年至1998年、2003年
至200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015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11月至今,任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浙
江久立特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德宝通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兼任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成员、浙
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2016年9月至今,任百龙创园独立董事。


(二)发行人监事情况


公司现有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职工监事2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张安国

监事会主席

股东大会

2019.9.20-2022.9.19

2

干昭波

监事

股东大会

2019.9.20-2022.9.19

3

邵先豹

监事

股东大会

2019.9.20-2022.9.19

4

张德山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9.20-2022.9.19

5

于文平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9.20-2022.9.19



1、张安国,男,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9年12月至1990年8月,任职于禹城市毛巾厂;1990年9月
至1993年7月,就读于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
任职于禹城市毛巾厂;1996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200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百龙有限技术顾问;2016年9月至今,
任百龙创园监事会主席。


2、干昭波,男,出生于198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年1月至2016年8月,历任百龙有限质检员、技术部主任;2016年9月至
今,任百龙创园技术部主任、监事。


3、邵先豹,男,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8月至2016年8月,任百龙有限技术部副主任;2016年9月至今,任百龙创
园技术部副主任、监事。


4、张德山,男,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8年9月至2006年5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
2016年8月,历任百龙有限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项目部经理;2016年9月


至今,任百龙创园项目部经理、监事。


5、于文平,男,出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2006年10月至2016年8月,历任百龙有限一车间班长、车间主任;2016年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车间主任、监事。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任职期间

1

禚洪建

董事、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2

安莲莲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3

窦光朋

副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4

赵德轩

副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5

魏军

副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6

李冬梅

财务总监

2019.9.25-2022.9.19



1、禚洪建,公司董事、总经理,其简历参见前述。


2、安莲莲,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其简历参见前述。


3、窦光朋,男,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6年8月,历任百龙有限职员、质检部负责人、副总
经理、监事;2016年9月至今,任百龙创园副总经理。现兼任中国生物发酵产
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淀粉糖分会第二届理事会
理事、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多元醇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4、赵德轩,男,出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

2016

8
月,历任百龙有限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
2
016

9

至今,任百
龙创园副总经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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