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2021年3月份回购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17:56:5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2021年3月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
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
编号:临
2
021
-
0
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达到
总股本
1%



2
021

3
月份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6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
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6日
披露的《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1-007)、《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1)。


2021年3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4,295,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具体内容详见《东方明
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 ,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34,86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的比例为
1.0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895%,购买的最高价为9.77元/股、
最低价为9.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3,234万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
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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