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9:35:3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01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方财富”)拟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总额人民币为158.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5
号)。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
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
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亿元,发行数量为158,0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
7日至2027年4月6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0.8%、第
五年1.8%、第六年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
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2021年4月7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28.0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
13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
10月13日至2027年4月6日。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8)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4月7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
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8.00亿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0张(1,000元),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财转3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344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8344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8,613,136,491股,剔除库存股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8,613,136,49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157,999,37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58,000,000张的
99.9996%。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财配债”,配售代
码为“380059”。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
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
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东
财发债”,申购代码为“37005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东财转3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财转3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58.00亿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158.00亿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47.4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
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
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
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3、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


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
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
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
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
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
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
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
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
股利。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1年4月2日

星期五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2021年4月6日

星期二

T-1日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1年4月7日

星期三

T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T+1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21年4月9日

星期五

T+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
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1年4月12日

星期一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2021年4月13日

星期二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电话:021-5466 0526

联系人:陆威、杨浩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35 166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