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A : 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1:26:19 中财网

原标题: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A : 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海富通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02
1


1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5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6

117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17

5

1
0
日正式生效。

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201
9

10

9
日起,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
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
变更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
的金额。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沪深
3
00
指数
。其编制方法如下:


1
、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1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



值排在前
30
位。



2
、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
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
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
排名后
50%
的证券;



2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
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
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基金的特定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
股票

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
2
1

3

30


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

9

3
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4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6
第十部门
基金的业绩
................................
................................
................................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4
第十六部分

金的信息披露
................................
................................
................................
.....
8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
................................
...........................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
................................
................................
...
13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7

第一部分 绪言

《海富通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以及《海富通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变更注册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海富通
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日颁布、同年
2

1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6
、基金
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1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原《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存续期:指基
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
值:指基金拥有的
各类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0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1

C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并不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5
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
8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
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成立时间:
2003

4

18



电话:
021
-
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51%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仓兵先生

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
2015

10
月至
2019

3
月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9

4
月兼任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8

5
月至
2019

3
月兼任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长。

2019

3
月至
2019

4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4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

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17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018

3
月至
2018

7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2018

7
月至
2020

8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9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
,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
先生
,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
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2008

10
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4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15

11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
2016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12
月起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0

3
月起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办公室主任。



Vincent Trouillard
-
Perrot
先生,
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

1991
年加入法
国巴黎银行。

1999

8
月至
201
1

7
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职务,
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公司首
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
区总监。

2011

4
月至
2017

7
月担任
Alfred Berg
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集团首
席执行官职务。

2017

7
月至
2019

8
月担任法巴资管(巴黎)关联公
司管理
部副总监职务,
2019

9
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中东、
非洲地区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2020

6
月至今担任法巴资产管理
(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Alexandre Werno(
韦历山
)
先生
,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

2007

9
月至
2013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
2013

5
月至
2017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2017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
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2011

1
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
Philip
YOUNG Wen Binn
)
先生
,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
MBA
)。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

2006

7


2009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

4
月至
2012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
先生

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

11
月至
2018

6
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2018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
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
敦豪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

2019

9
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
,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3
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

2016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
(魏海诺)先生
,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

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
,监事,博士,
CFA
。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

2015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
,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

2015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岳冲先生
,督察长,硕士。

2001

7
月至
2011

1
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

1
月至
2018

10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
2019

7
月至
2020

7
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

2020

8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4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
,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

1996

7
月至
2001

8
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
2001

8
月至
2019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
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

2019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慧先生
,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2015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并自
2016

4
月起兼任基金经理。

2020

6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

2015

11
月至
2017

10
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7
月至
2020

7
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
,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0
3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4
月至
2006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
2006

4
月至
2013

3
月任财务总监。

2013

4
月至
2020

5
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2020

5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斌全先生

硕士。

2005

7
月至
2006

8
月任上海涅柔斯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美股交易员。

2007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高
级交易员、量化分析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2018

11
月起任海富通阿
尔法对冲混合基金经理。

2019

10
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祥混合、海富通沪深
300
增强(原海富通富睿混合)、海富通量化多因子混合及海富通欣益混合的基金经
理。

2020

10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享混合、海富通新内需混合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杜晓海先生,
任职时间为从
2017

5
月至
2019

10
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
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王智慧,
副总经理;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监
;周雪军,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
。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

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
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9) 违反规定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
担保;
(10)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
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
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
督察
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
力;



5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
)相互制约原
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
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
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
督察
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
审计

风险管理委员会
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
管理
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
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
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

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

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
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成立时间:
1983

10

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许俊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9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5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808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
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
服务号码:
40088
-
40099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
段卓君


电话:
021
-
38650797


传真:
021
-
38650906



2

其他
销售机构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联系人:滕滕


网址:
www.jsbchina.cn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
www.nbcb.com.cn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
www.htsec.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F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联系人:朱雅葳


网址:
www.gtja.com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
www.essence.com.cn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联系人:王星


网址:
www.ewww.com.cn


7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
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网址:
www.cgws.com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
www.95579.com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
www.nesc.cn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
www.ebscn.com


1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联系人:梁微


网址:
www.gzs.com.cn


12)
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
www.gjzq.com.cn


1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联系人:祁昊


网址:
www.glsc.com.cn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
李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
www.hysec.com


1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联系人:范坤


网址:
www.hlzq.com


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联系人:周驰


网址:
stock.pingan.com


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
www.zts.com.cn


1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7



法定代表人:李俊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联系人:邵珍珍


网址:
www.shzq.com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
www.swhysc.com



20)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0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678


联系人:谭磊


网址:
jijin.txsec.com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址:
www.chinastock.com.cn


2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
www.zszq.com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
www.csc108.com


24)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
www.zxwt.com.cn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
www.cs.ecitic.com


26)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
www.hx168.com.cn


2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
www.citicsf.com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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