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 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1%,回购价格不超过13.32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1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 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793,0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8.2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337,444.30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 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0,237,99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0,237,997股的 25%(即 15,059,49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