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李毅峰、张洪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273,6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1%)的董事兼副总经理 李毅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1,74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 持有本公司股份10,934,0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0%)的股东张洪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73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近日 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毅峰和股东张洪(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毅峰之配偶)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李毅峰、张洪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占本公司 总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占本公司 总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1 李毅峰注1 合计持有股 份 9,273,614 2.71% 2.73%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股份及发行上 市后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 股份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740,754 0.51% 0.51% 有限售条件 股份 7,532,860 2.20% 2.22% 2 张洪注2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0,934,076 3.20% 3.22%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股份及发行上 市后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 股份 注1:李毅峰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2:张洪承诺其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李毅峰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 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 超过1,740,7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弘信电子发布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弘信电 子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 价。 (二)张洪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 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 超过2,733,5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弘信电子发布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弘信电 子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 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李毅峰、张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发行人的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或本人配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予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持有数量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李毅峰、张洪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 规定执行。 李毅峰、张洪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毅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张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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