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1、关于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 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 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 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 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 依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 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 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 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申请为 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取得其提供的融资支持,主要是为 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 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神 火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依据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马 萍 文献军 谷秀娟 徐学锋 黄国良 2021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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