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LOF : 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军工LOF : 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准予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672 号)进 行募集。 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 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军工 分级 A 类份额和易方达军工 分级 B 类份额终止 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公告易方达军工 分级 A 类份额和易方达军工 分级 B 类份额的摘牌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时《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易方达中证 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易方达军工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 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 军工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军工指数 。 中证军工指数由十大军工集团控股的且主营业务与 军工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主营业务为军工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军 工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 1 )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 ( 2 )选样方法 1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 的 证券; 2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将由十大军工集团控股且主营业务与军工行业相关的上市 公司,以及业务范围涵盖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事电子和卫星等军工领域的其他军工 类上市公司作为待选样本; 3 )在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不超过 80 只证券作 为指数样本。 ( 3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 =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 除数×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 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投资目标为 紧密跟 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 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 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 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 、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投 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 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基金份额退 市风险;投资 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 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 见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 《招募说明 书》 的 “ 风险揭示 ” 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 的指数相似。长期而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及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信息进 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1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51 七、基金的存续 ................................ ................................ ................................ .............................. 52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5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4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 ............................ 70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 ................................ ................................ ........... 71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 .......................... 73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 .......................... 82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 .......................... 83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 ................................ ...................... 8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8 十七、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 ................................ ............... 90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93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4 二十、风险揭示 ................................ ................................ ................................ .............................. 9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 10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2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43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易 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证 军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易方达 军工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证 军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证 军工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证 军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证 军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 5 .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6 .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 8 . 元:指人民币元 2 9 .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3 1 .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 2 .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3 3 . 基金账 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4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 5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中证 军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 效日,《易方达 军工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 6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7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8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4 1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2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3 .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 4 . 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分别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 5 . 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分别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4 6 .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 7 .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5 1 .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 4 .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 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指定的行 为 5 5 .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 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7 . 标的指数:中证 军工 指数 5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 额的价值 6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 3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 4 .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5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1]4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8818088 联系人: 李红枫 2 、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 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 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 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 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柯勒复合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 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农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 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 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 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 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办 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置业 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 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部 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 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方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 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 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 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 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 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 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 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 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 ,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监察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监察与合规 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 理、固定收益研究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 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投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FOF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经理 张湛先生,理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数 量化投资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指数及增强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科技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 020 年 7 月 27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万得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 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余海燕,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 、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伟斌先生、余海燕女士、 FAN BING (范冰)先 生。 林伟斌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FAN BING (范冰)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 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 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 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 ,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 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 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7 )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 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 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 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 银行”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 场外销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王峰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王峰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王程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直销 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 2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联系人 : 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 高迎欣 联系人 : 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 张金良 联系人 : 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057 网址 :www.psbc.com 4)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卢国锋 联系人 : 朱杰霞 联系电话 :0769 - 22865177 客户服务电话 :956033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5)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陈震山 联系人 : 蒋梦君 联系电话 :0571 - 85120718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传真 :0571 - 85106576 网址 :www.hzbank.com.cn 6)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 乔志强 联系人 : 李博 联系电话 :0311 - 886275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2 - 9999 传真 :0311 - 67806407 网址 :www.hebbank.com 7)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 陆华裕 联系人 : 陈佳瑜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8)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办公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法定代表人 : 傅子能 联系人 : 董培姗 联系电话 :0595 - 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 - 96312 传真 :0595 - 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王耀球 联系人 : 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0)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 陆向阳 联系人 : 李仙 联系电话 :0519 - 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 :0519 - 96005 传真 :0519 - 89995170 网址 :http://www.jnbank.com.cn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徐力 联系人 : 童彤 联系电话 :021 - 6189999 9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999 、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2)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 黄炎勋 联系人 : 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 - 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传真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3)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 安志勇 联系人 : 王星 联系电话 :022 - 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传真 :022 - 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 14)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 19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 19 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 : 张巍 联系人 : 梁浩 联系电话 :0755 - 835307 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6 - 888 或 95514 传真 :0755 - 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