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医药100A :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11:50:51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安医药100A :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9月18日证监许可[2012]1237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医药1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
排名后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剩余待选样本,按照中证行业分类将归属于医药卫生的上
市公司证券纳入医药主题;

(3)对上述医药主题待选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
取排名在前10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3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和被动
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在满足相关条件(具体相关条件请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修改基
金合同变更为ETF联接基金”一章)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使本基金从国联安中
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国联安中证医药100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变更完成后,本基金更名为国联安中证
医药100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
息进行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4

目 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5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67
十、基金的业绩
................................
................................
................................
..............
8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8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8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2
十六、修改基金合同变更为
ETF联接基金
................................
................................
.
9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100
十八、风险揭示
................................
................................
................................
............
106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11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4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53

5

一、绪言

《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6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7

做出的修订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
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
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
、基
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8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9

4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4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
2003

4

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21
-
38992888


传真:
021
-
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
(付佳晨)
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11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
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
·
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

2016

4
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
工商
管理硕士(
MBA
)、上海交通大
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12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
、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
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
Group OP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业务部
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13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常务
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
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硕士研究生。

2003

10
月加
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
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债券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
部总监助理。

2010

4
月起担任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5
月至
2012

9
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11
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12
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6
月至
2017

3
月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6

8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
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8

3
月至
2019

7
月兼
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5
月起兼任国联安
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6



14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1
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9

12
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黄志钢先生

2013年08月至2015年06月

冒浩先生

2015年05月至2016年09月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琤(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15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
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6

5、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17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8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19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
防线: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
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
)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



20

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
)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
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
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
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
)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5
)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
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
)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
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
按预定
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
措施。




2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
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21


1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2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
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9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
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9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
入位列第
150
位,较上年提升
18
位。



截至
2020

3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4

543.83
亿元。

2020

1
-
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214.5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
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
师和律师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23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
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
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
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
员会办
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
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20

3

31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52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
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24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
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
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
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规章
制度
,确保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
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
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



25

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
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服电话:
021
-
38784766

400
-
700
-
0365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
娜娜


网址:
www.cpicfunds.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
021
-
61614934


联系人:周志杰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3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010
-
89937333


联系人:迟卓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4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010
-
57092592


联系人:徐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6
)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25

2501
室、
26
楼、
27

2701
室、
28
楼、
37
楼、
38
楼(名义楼层
28

2801
室、
29
楼、
30

3001
室、
31
楼、
41
楼、
4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电话:
021
-
38663713


联系人:顾文君



28

客服电话:
95382


网址:
http://www.hkbea.com.cn



7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
95521

400
-
88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8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
010
-
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9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0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
20




29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
-
23838751


联系人:吴军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1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37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
027
-
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tfzq.com



12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
021
-
68761616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13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010
-
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30


14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
层、
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
-
8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
0755
-
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15
)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1

1
层、
2
层、
9
层、
11
层、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1

1
层、
2
层、
9
层、
11
层、
12



法定代表人:王兵


电话:
010
-
65807856


联系人:李昊恒


客服电话:
95162

400
-
8888
-
160


网址:
www.cifco.net



16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
6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95551

400
-
8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31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8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
-
66104094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19
)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50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电话:
025
-
52278866


联系人:贾国荣


客服电话:
400
-
828
-
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20
)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
-
59053660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fund.sinosig.com



21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32

1305

14



法定代
表人:张皓


电话:
021
-
60833754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http://www.citicsf.cn



22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182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23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36696312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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