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ETF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原标题:商品ETF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0]1394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净值及交易价格可升可 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1、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1)选取样本空间中属于下列行业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1)能源类:综合性石油与天然气企业、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与生产、石油 与天然气的炼制和营销、煤炭; 2)工业材料类:化学原料、铝、铜、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稀有金属、其它 有色金属及合金; 3)农业类:化肥与农药、畜牧产品、其它农产品。 (2)将待选样本分别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与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 名,将两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样本的综合排名。选取综合排 名前5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3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产生的市场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 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 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 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 息进行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4 目 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4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3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4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6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6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3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十九、风险揭示 ................................ ................................ ................................ .............. 79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24 5 一、绪言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或 “ 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 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 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6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 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 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登记、存 管、过户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8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 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 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 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 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 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9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的 组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的实时市值计算发布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 定交易”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 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 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 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规定媒介 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国性报刊(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 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21 - 38992888 传真: 021 - 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 (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11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 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 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 · 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 2016 年 4 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 工商 管理硕士( MBA )、上海交通大 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12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 、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 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 Group OP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业务部 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13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 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常务 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 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硕士研究生。 2003 年 10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产品 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债券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 部总监助理。 2010 年 4 月起担任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年 11 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年 12 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 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7 月兼 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起兼任国联安 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6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14 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琤(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琤(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15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6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7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8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 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 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19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订内 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 1 )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 防线: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 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2 )必须建 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 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 3 )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 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 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 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20 ( 4 )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 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 5 )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 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 6 )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 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 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 1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 措施。 ( 2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 4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5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 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8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735 只, QDII 基金 4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22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 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 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 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 ,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 “ 一级交易商 ” ) ( 1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 95521 , 400 - 88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 2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 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 400 - 8888 - 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 3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95551 , 400 - 8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4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4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5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 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6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 - 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 7 )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 010 - 83561146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 95399 网址: www.xsdzq.cn 25 ( 8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 0755 - 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9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 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0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 11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9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 - 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26 客服电话: 400 - 666 - 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 12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3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 021 - 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14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5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 400 - 8008 - 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15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27 电话: 021 - 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 16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 - 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 400 - 8896 - 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 17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 0755 - 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 18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 19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28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 20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 0551 - 2257034 联系人:李伟卫 客服电话: 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 21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服电话: 95355 网址: www.swsc.com.cn ( 22 )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 - 11 层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 0871 - 63577946 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 400 - 871 - 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29 ( 23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 1 号楼东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2 - 85022026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 24 )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电话: 0755 - 83053731 联系人:刘翠玲 客服电话: 400 - 8505 - 505 网址: www.ytzq.com ( 25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 - 8 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 0755 - 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 26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8 254 联系人:陈飙 30 客服电话: 95523 , 400 - 889 - 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27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 0791 - 86794744 联系人:胡晨 客服电话: 95335 网址: www.scstock.com ( 28 )名称: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 层 法定代表人:章星 电话: 010 - 66273000 联系人:王楠 客服电话: 400 - 650 - 9369 网址: www.ghsl.cn ( 29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 30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1 - 29 楼 31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 - 63325888 - 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 - 58598835 传真: 010 - 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