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 :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12:10:56 中财网

原标题:半导体 :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13日证监许可[2019]377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
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沪深
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
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
排在前
30位。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2)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
50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
数的样本;



3)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
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
10%、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
98%以
后的证券,并且保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
50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
指数的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2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
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
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
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
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
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
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
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
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3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
息进行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4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5
二、释义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5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
...................
3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3
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9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5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65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6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7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8
十九、风险揭示
................................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34

5



一、绪言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称“《指数基金指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
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6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中证全指
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1
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
3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
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
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8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
6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
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简称
“ETF”


2
8

ETF
联接基金或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
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3
1
、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
2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
3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
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
4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
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


3
5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
机构。本基金场内申赎、交易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6

A
股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3
7
、基金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
8
、证券账户:指
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



9

3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4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4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8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1
、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
2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场内赎
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
3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对价


5
4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10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其他对价


5
5
、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的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
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7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
8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9
、现金差额: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管理人或
其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
1
、预估现金部分:指申购、赎回过程中,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6
2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前
提下将投资
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6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
4
、元:指人民币元


6
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11

6
9
、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12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
2003

4

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21
-
38992888


传真:
021
-
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
(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13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
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
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
·
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

2016

4
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
工商
管理硕士(
MBA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
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



14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
、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
Group OP
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业务部
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
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15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
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国联安核心资
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

硕士研究生。

2003

10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
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债券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
部总监助理。

2010

4
月起担任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国联安
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的基金经理,
2010

5
月至
2012

9
月兼任国联
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11
月起兼
任上证大宗商品
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12
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
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6
月至
2017

3
月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8

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
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8

3
月至
2019

7
月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5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9

6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
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1
月起兼



16

任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2
月起兼任
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

硕士研究生。

2008

7
月至
2011

5
月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研究员;
2011

5
月至
2015

5
月就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2015

5
月至
2019

5
月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投资

理、基金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9

5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20

5
月起担任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8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和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
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17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
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18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
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9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20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1

2
、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
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
风险为出
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
防线: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
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



22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
)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
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
独立、相互牵制。




3
)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
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
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
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
)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5
)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
法、分支机
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
)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
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
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
措施。




2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3


5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2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
君安证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19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时间:
1999

8

18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1999]77



注册资本:捌拾玖亿柒佰玖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511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
021
-
38917599
-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
证券,
1999

8

18
日两公
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6

26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国泰君安


,证券代码为
“601211”



2017

4

11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
H
股股票
中文简称

國泰君安


,英文简称为
“GTJA”

,股票代码为
“02611”

。截至
2019

12

31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9.07947954
亿元人民币,直
接设有
6
家境内子公司和
1
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
33
家证券分公司、
4
家期货
分公司、
420
家证券营业部和
28
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
商之一。

2008
-
2019
年,公司连续十二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

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二)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0

10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级
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君安证
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管理总部总
经理等职。


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金融服务能手


称号获得者,中国证券
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

直通式证券清算质量管



25

理国际化标准平台


,被评为上海市
2011
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

2
月起任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
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上学
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员囊括
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领域,是一
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于
2013

4

3
日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于
2014

5

20
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提供托
管服务。

国泰君安证券坚守

诚信专业、质量为本


的服务宗旨,通过组建经验丰
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托管
服务。国泰君安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平安、天弘、富国、长信、中
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截止
2020

3

25
日托管公募
基金
29
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
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
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
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对
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风
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营运中
心等履行其
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抓



26

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环节的整
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小组、运营
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
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
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
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规
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资产保管操
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
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托管运
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双人复核
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控优先的理
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岗对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定期编写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
支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
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7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8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

一级交易商






1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
95521

400
-
88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2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
021
-
33388254


联系人:胡馨文


客服电话:
95523

400
-
889
-
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
021
-
33388254


联系人:胡馨文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9


4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凌方睿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5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
021
-
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6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7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
0755
-
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30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8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9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
021
-
68761616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10
)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电话:
021
-
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1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31

电话:
021
-
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2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
010
-
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95551

400
-
8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4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
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400
-
8888
-
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5
)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
025
-
66046166
-
810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
025
-
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
-
58598835


传真:
010
-
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33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会计师:张炯,潘晓怡






34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3

13
日证监许可
[2019]377
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募集期为
2019

4

22
日至
2019

4

26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集
312,501,80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486
户。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9

5

8
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