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范国栋、监事会主席陈佳、监事刘帅、高级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何晓锋、副总裁彭龙生、副总裁周迪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 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范国 栋、监事会主席陈佳、监事刘帅、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晓锋、副总裁彭龙 生、副总裁周迪武)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 诺函》”)。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 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 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6个月内 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 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1 范国栋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646,500 0.54% 2 陈佳 监事会主席 145,258 0.12% 3 刘帅 监事 41,327 0.03% 4 何晓锋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789,088 2.32% 5 彭龙生 副总裁 2,300,693 1.91% 6 周迪武 副总裁 478,503 0.40% 合计 6,401,369 5.32% 注:以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最新披露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121,635,068-1,370,000=120,265,068股);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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